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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

2024-07-13 14: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实验艺术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终评落选作品退件。(注:初评收件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作品征集范围与标准

1.每位投稿者需以函报形式提交材料(纸质和电子均需要提供),附身份证复印件、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省份、详细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及个人艺术简历、个人工作照。按照作品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作品标题、创作时间、尺寸、材质、器材、体积、重量等准确的作品信息,并统一提供400字以内的作品阐释。

2.参评作品应是十二届美展以来近五年创作的新作,同一作者投稿不超过2件(套)。

3.组委会有权根据场馆情况和实际展出需求,要求入选艺术家调整作品展出方式。

4.最终入选艺术家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作品包装、往返运输与运输保险等费用由艺术家本人自理。要求包装箱坚固,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便于运输,并粘贴好作品及作者信息。组委会提供展览期间的作品保险。

5.最终入选艺术家需自行组织团队在规定时间内按场馆及组委会要求实施布展与撤展,展品状态应与经组委会同意后的展出方案相吻合。安装和布展撤展费用艺术家自理。艺术家自行组织的布撤展团队应提前报备,布撤展过程应接受组委会的统一管理。

具体要求:

一、装置类作品:

1.参加初评者需提交6-8张作品照片,A4尺寸彩色打印,能够完整体现作品形态和局部细节;

2.作品具体标题、尺寸、重量、材质及体量。

3.配有明确、详细的安装计划和相应安装图纸。

4.以上信息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保存于 U盘中,并在U盘上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如有关于作品的视频,可一并保存于U盘中,U盘需能在Windows电脑上识别。视频文件需提交MP4、MOV两种格式。

二、新媒体类作品:

1.参加初评者需提交6-8张作品照片,A4尺寸彩色打印,能够完整体现作品形态和局部细节。

2.涉及声、光、电、AR、VR等元素和相关设备的作品,需提交具体的用电设备名称、型号、用电量,空间条件等说明,并附详细的安装计划与展示图纸。

3.涉及影像的作品需提供10幅以上静帧截图电子文件及打印稿,要求统一使用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相应播放设备类型及参数、页数。影像类作品应提供展出作品原文件,并保存为MOV和MP4 H.264两种格式的电子文件,并将文件存储在一个U盘中,U盘需能在Windows电脑上识别,在U盘上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

4.互动类作品可提供纪录视频呈现作品的完整信息,视频文件提交要求与影像类作品相同。

5.作品及设备不能存在火灾、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

三、架上类作品:

1.参加初评者需提交3-4张作品照片,A4尺寸彩色打印,能够完整体现作品形态和局部细节;

2.作品具体标题、尺寸、重量、材质及体量。

3.配有明确、详细的安装计划和相应安装图纸。

4.以上信息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保存于 U盘中,并在U盘上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如有关于作品的视频,可一并保存于U盘中,U盘需能在Windows电脑上识别。

四、其他类作品:

其他类型作品请根据作品实际状况,参照以上类型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作品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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