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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

2024-07-12 07: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华侨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

(经2022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4月11日校长办公室发布)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共青团中央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精神,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围绕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总要求,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基本要求,制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第二课堂成绩单”包含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及附加分(5分),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应得分一致,不再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本科生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四条 班级上报当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同时,一并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定结果,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审核结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备案。

第六条 学院应当采取措施,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发展入团、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非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根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认定、审核、备案。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前六个学期内(五年制为前八个学期)取得45个积分(其中2021级在毕业前取得30个积分)。完成45个积分的,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并装入档案;未完成45个积分的,应及时给予相应帮扶和引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校团委。

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实施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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