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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租房做员工宿舍 可能涉嫌违法群租

2024-04-12 08: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很多外来务工的“打工人”,会为了节约租房成本,选择跟别人合租,但一旦不小心误入群租房,不仅有安全风险,更涉及违法,影响长期稳定的居住生活。下面就以在住宅小区设置违规群租员工宿舍的违法群租案例,简述群租的危害性、违法性。

案情简介:

“我作为店长,招工包吃包住,自然得安排房子给员工居住,怎么还违法了?”

徐泾城管中队:“租房不得作员工宿舍要遵纪守法,单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规定,属于违法群租。”

2022年9月,张某承租位于徐泾镇盈港东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其作为某湘菜店的店长,擅自将下属员工安排入住该房屋,用作员工宿舍。据房东称,房型为三室两厅,房屋购买时客厅已经分隔开一个卧室,目前房屋共四个房间,一共居住八人,其中一个房间居住三位员工。

徐泾城管中队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调查,发现房屋入户南侧第一间内有三个上下铺,实际居住为某湘菜店三名员工,无亲属关系,经了解该处房屋由张某租后用于员工宿舍,内部现为四个房间两个卫生间,共有八人租住,涉嫌出租房屋不符合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例警示:

要对群租说“不”,群租的危害大,涉及多方主体,物业公司、房东、二房东、租客、相邻居民都牵涉其中,尤其是单位租房用作员工宿舍,员工数量多,为节约成本,会采取分割房间、购置上下铺等方式,一个单间住达多人,空间小、住客多,极容易出现私拉电线、搭建燃气灶台、生活垃圾乱丢弃、噪音扰民、改变房屋建筑构造等现象,产生邻里矛盾、火灾事故、治安问题等,侵害租客及相邻业主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居住环境。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广大居民朋友们一定要多留心,群租常见几种情形:1.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2.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3.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4.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5.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遇到类似现象的,一定要及时举报,交由执法部门执法管理,遏制群租现象的产生。

相关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为社区综合治理做出贡献:

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应该完善加强小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小区内违法群租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报告责任;

房东。房东履行租房安全保障义务,多关注房屋居住情况,对于承租人涉嫌违反合同约定,改变物业性质、居住人数违法的,可以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租客。如果居住的住房涉及群租,导致租客无法居住的,可以根本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相邻居民或其他住户。可直接向小区物业投诉,也可以向执法部门反映情况。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业主公约来限制群租并规定由物业执行整改措施。

普法小课堂:

一、《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修正)

第十五条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

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九条 (最小出租单位)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

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条 (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和居住人数限制)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三、《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本市中心城区和市郊城镇内,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居民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群租”综合治理范围:

1. 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2. 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3. 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4. 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5. 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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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租房做员工宿舍 可能涉嫌违法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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