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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李灵辉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对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 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 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 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备突发性、公共性、 多样性、复杂性、高频化、社会危害严重性、国际互动性等特征。
【我的笔记】
目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的事件类别包括: 传染病 (包括甲、 乙、丙类法定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流感样病例暴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 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非职业性一氧化 碳中毒归类于空气污染)、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 / 服药事件、医源性感 染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高温中暑事件、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基本原则为“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 时、分级分类。”
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如下: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 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要求, 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 确认和分级。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 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我的笔记】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 构: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 网络直 报和审核工作, 定期汇总、 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接受公众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 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 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 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根据《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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