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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空气储罐是特种设备吗?需要按照特种设备来管理吗?

2023-09-27 11: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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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气储罐是不是压力容器?是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还是移动式压力容器?

判断是否为压力容器,我们根据定义来判断即可。

根据《压力容器术语》GB/T26929-2011第2.2.4、2.2.5、2.2.6条术语来判断。

2.2.4条 常压容器:与环境大气直接连通或工作(表)压力为零的容器。

2.2.5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2.2.6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装在交通工具上,作为运输设备的压力容器。

由上可判断,我们常见的空气储罐是压力容器,且一般是固定式压力容器。

二、空气储罐是特种设备吗?

特种设备的压力容器包括四类,分别为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空气储罐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下一步判断,它属于哪一小类呢?

常见的空气储罐使用场景是下面这样的,直接上图:

为什么工业企业要用储气罐呢?有以下四个主要的理由:

常见的空气储罐有0.3m3、0.6m3、0.8m3、1.0m3、2.0m3等,这都是我们在现场勘查时实地拍摄的铭牌。

设计压力:0.84MPa;容积0.6m3

设计压力:0.8MPa;容积1.0m3

设计压力:0.84MPa;容积1.0m3

设计压力:0.84MPa;容积2.0m3

设计压力:1.05MPa;容积2.0m3

好,回归正题。

固定式压力分为4类,超高压容器、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压力容器。

超高压是指P≥100MPa,空气储罐显然不是。

第Ⅰ、Ⅱ、Ⅲ类压力容器的分类: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16,先把介质分为两组,然后根据PV的乘积,在坐标图中确定分类,具体如下:

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一组介质

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二组介质

空气储罐属于第二组介质。

这里引入一个新的概念“简单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16,附件A2.3 简单压力容器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称为简单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由筒体和平盖、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2)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或者 Q345R;

(3)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1.6)

(4)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m3;(≤1)

(5)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1MPa·m3;(P·V≤1)

(6)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蒸汽或者上述气(汽)体的混和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成分,并且不影响介质与材料的相容性;

(7)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 150℃;

(8)非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焊接压力容器(当内直径小于或者等于550mm时允许采用平盖螺栓连接)。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灭火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不在简单压力容器范围内。

注 A:简单压力容器一般组批生产。如果数量较少不进行组批生产时,应当按照 GB 150 设计制造(不需进行型式试验),按照本规程 7.1.11 进行使用管理。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16,附件A1.3.5 特殊情况的分类 第(2)款:简单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

由此得出结论:

空气储罐满足简单压力容器条件的,属于第Ⅰ类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那么如果空气储罐不满足简单压力容器的条件呢?

根据特种设备定义,对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0.1MPa,即判定为特种设备。

由压力容器分类图可以看到,第Ⅱ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均>1MPa,满足特种设备≥0.1MPa的条件,因此属于特种设备。

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均≥0.1MPa,满足特种设备条件,因此属于特种设备。

详见下图,纵坐标

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二组介质

说了这么多,作个小结:

空气储罐分为两种,一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一种属于第Ⅱ类、第Ⅲ类压力容器,两种均属于特种设备。

三、所有的空气储罐都需要定期检验吗?

(1)对于属于简单压力容器的空气储罐

对于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储气罐本体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定期检验,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情况,按照20年来处理。到了20年还想继续使用的,需要检验,还要做安全评估(还不如换新的)。

但是储气罐安全附件需要定期检验,安全阀每年检验,压力表每半年检测一次。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16,第7.1.11条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和本规程 1.4范围内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负责其使用的安全管理,并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记录存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本规程第8章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3)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

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情况,按照20年来处理: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16,第7.1.7条规定:

7.1.7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压力容器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 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本规程 8.9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虽然储罐本体不需要定期检验了,安全附件依然需要定期检验,校验周期如下: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16,第7.2.3.1.3.1条规定: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符合本规程 7.2.3.1.3.2、7.2.3.1.3.3 校验周期延长的特殊要求,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其要求适当延长校验周期。

满足7.2.3.1.3.2可延长至3年;满足7.2.3.1.3.3可延长至5年。详见标准。

(2)对于属于压力容器的空气储罐

按照特种设备来管理就可以了。

每年定期检验(包括罐体检验+安全附件检验,一个不能少):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16,第7.1.6条规定:

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安全阀校验周期同上文,一般为每年校验一次,满足条件可延长至3年、5年。

四、空气储罐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吗?

(1)对于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依据上文《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16,第7.1.11条规定。

(2)对于压力容器,按照一般特种设备来管理,需要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办理使用登记证。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16,第7.1.2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1.常见的 空气储罐 属于压力容器,属于 固定式 压力容器。

2.空气储罐分两种,一种是简单压力容器,一种是压力容器(第Ⅱ类、第Ⅲ类),均属于特种设备。

3.简单压力容器储罐本体在设计使用年限内(20年)不需要定期检验,到达设计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需要检验。安全附件 需要 定期检验,安全阀每年检验,满足相关条件,可延长至3年或5年。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

4.压力容器需要按照一般特种设备管理,定期检验。

5.简单压力容器 不需要 办理使用登记。压力容器 需要办理 使用登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后 30 日内,办理《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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