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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的计提基数是应交还是已交? 是应交,按应交增值税计提。 计算出本期应交增值税后,按应交增值税额,计提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附加税的计提基数是应交还是已交】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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