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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调协查“瓶颈”及对策

2024-07-09 16: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调协查的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税制改革正向纵深发展,税收法律制度越来越规范,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增值税进、销项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在开具、报税、认证、抵扣各个环节必须紧密结合,任何一个环节不能出问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发票协查,其中外调协查得来的证据为第一手证据,最为直观可靠,成为发票协查工作中最有力手段之一。实践证明近年来突破的虚开发票大要案,基本上都是通过外调协查从而取得铁证。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调协查是查处大案要案手段的“重中之重”。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调协查的“瓶颈”

根据征管改革方案,县局发票协查工作基本落到第二税务分局,虽然权限制约、任务繁多,但协查工作在税务人员及公安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也取得了较大成效。据某县局二分局的数据统计:国地税合并以来,该分局外调6次、28人次,涉及企业37户,涉及北京、上海、贵州、深圳等多个省市县,行程上万公里,协查发票1000多份,核对企业银行数据信息60000多条。协查过程辗转万里、困难重重,单次外调时间短、工作量巨大、行车不便,但协查成果显著,仅1户就查补税款高达4100多万元。但基层人员反映工作“瓶颈”严重制约了外调协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基础资料不全面,影响协查开展。协查人员到外调协查单位的对方税务机关,对方往往提供资料不全,企业具体经营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有的竟然是非正常户、注销户,当地税务机关都无法联系到企业,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半途而废。

二是金融机构不配合,影响协查进度。协查人员到对方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检查存款证明》是开具到对方企业的支行,而不是开具到企业开户行。有的开户行不配合,有的企业银行账号多,同时超过一年时间的账户往往需要在银行后台取数,调取时间需要等待数天甚至几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查进度。

三是执法权限受限,影响协查深入。协查人员到对方企业,有的无法联系,有的可以联系但需要对方税务机关配合和引导,经常遇到当地税务机关因人手紧张不派人的情况,导致协查人员无法到对方企业取证。因为执法权受到限制,影响协查工作的开展。

四是税警合作不深,影响协查成效。目前,税警合作存在“税务部门缺乏刑事手段、公安往往止步于税务政策壁垒”税案查办瓶颈,严重制约税案的深入查处。只有税警双方联合行动和深度合作,无缝突破税案查办“瓶颈”,对资金流、物流、发票流、人员轨迹流、通讯流等信息反复比对碰撞,才能高效取得完整证据链,快速查清虚开发票等犯罪事实。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是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外调协查的新视野。外调协查工作方式、方法必须创新,要改变过去撒大网式的粗放作业方式,通过科学选择协查对象,合理使用稽查人力、物力,集中力量抓好重点线索的协查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本着灵活、便捷、高效的原则,抓住线索不放手,有效打击虚开行为,提高稽查震慑力。

二是建立协查联合机制,配套出台考核办法。建议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长效的异地协查考核机制,以明确岗责、分解责任、过程控制、考核奖惩、实施评价为重点环节,以落实管理责任和提高绩效为目标,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做到奖惩分明,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同时明确委托地税务机关、受托地税务机关各自职责,对协查外调工作项目化处理,避免出现推诿拖拉情况,有利于提升协查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协同办税机制,获取有效的外力保障。积极协调公安、海关、工商、金融等部门,建议国家强化多部门无缝衔接、融合办案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准度和力度。特别要借助公安力量开展检查工作,采取“单兵作战”与“协同作战”相互配合,形成既相互呼应又相互补充的办案模式,要在检查力度、检查方向、案情线索等方面实行协同指挥、协同部署,提高各部门协调能力,以通力合作、信息共享、情报交换来推进工作,确保案件查处效率和质量。

史建伟 王 琦 王 栋 陶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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