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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

2024-01-08 1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程颐一生律己待人甚严,“举动必由乎礼”,“进退必合乎仪”,“修身行法,规矩准绳,独出诸儒之表”。他对于礼的较真,直接导致他和苏轼结怨。

苏轼爱吃肉,有一次国家祭奠,祭祀活动结束后该吃饭了,东坡馋得说上肉,主持仪式的程颐立刻严词拒绝说,“忌日,丧之余也”,祭礼是丧礼的延伸,怎么能吃肉呢?东坡气坏了,当场翻脸道,“为刘氏者左袒”,意思是支持我的就到我这边来。于是朝臣分裂为两拨。秦少游、黄庭坚等跟着东坡吃肉,范纯仁等随从程颐吃素。

也许有人会认为,同是旧党阵营,团结一致要紧,何必因为这细枝末节小事而伤了和气,但在程颐看来,诚敬守礼,当然才是最大的事。程颐还看不惯苏东坡等人的文人气,他说,“某平生不喜为诗,也不善为诗”,诗写得再好,能比杜甫好吗?即使杜甫又如何,“‘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如此闲言语,道出作甚?”

看上去程颐毫无情趣,但程颐其实深谙文字的力量在于思想的深刻,文人尤其不该炫耀才华而玩物丧志。

从内在精神境界而言,也不能说程颢的洒落和乐就比程颐的严谨笃定更高。不同的气质,承载着相同的道。程颐长期居住洛阳,因反对新法,晚年被新党发放到四川涪陵管制,直到宋徽宗即位才回到洛阳。他从涪陵顺长江而归,到峡江一处,水流湍急,风作浪涌,一船人皆惊愕号哭,唯有程颐正襟危坐,凝然不动。到岸后有老父问他,你是“达后如此?舍后如此?”你是胸怀通达,自然临危而心不动呢?还是强制自己不动心,硬把捉在这里呢?据门人说,程颐自涪州归来,境界气象皆胜于昔。有人对他说:“先生谨于礼四五十年,应甚劳苦。”他回答:“吾日履安地,何劳何苦?他人日践危地,此乃劳苦也。”

可见,程颐以敬养静,而自然变得从容。他的境界是经过了长期的涵养工夫,但绝不是强迫或装出来的。

相反,有些人貌似洒脱清高,云淡风轻,然刻意做作的成分却要大得多。程颐因为性格耿直,学术上敢独立思考、说真话,生时曾受到多次排挤打压。崇宁时有人指控他著书“非毁朝政”,“以邪说诐行惑乱众听”,结果“有旨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其所著书,令监司觉察”,且将随他学习的门人驱逐一光,还宣布“复隶党籍”,尽管如此,他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思想,“学者向之,私相传习,不可遏也”。

他的学说被恢复名誉后,又有人认为做道学家有声望利益可图,于是假借程颐的学说装扮自己。相对于那些假道学而言,程颐为学为人统一真诚,是真正将儒家道统传承光大的人。

02.

所以然之理与自然生之道

(一)所以然谓理

《周易系辞》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意思是阴阳的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永恒规律。程颐对这话做了新的解释:

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如一阖一辟谓之变。

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程颐的解释中,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在“阴阳之道”的前面加上了“所以”一词。这样一来,阴阳本身就不再是道了,程颐明确说,阴阳是气,而气是形而下者,只有形而上者才能称为道。程颐清楚阐释了阴阳与道的相互关系。他认为,一阴一阳是指气的不间断的循环过程,道则是指一阴一阳开合往来过程的内在根据。

这正像《易传》另一个命题“一阖一辟谓之变”,一开一关的过程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变化的依据。阴阳之所以不是道,是因为阴阳已经有分别了,不再是一,而是二了。“所以”二字表明了阴阳与道的逻辑划分,道是理,阴阳是气。道不是阴阳,道是阴阳之所以然,是阴阳得以运行转化的决定理据。

根据这一思想,程颐认为,大而天地,小而草木,一切事物莫不有其所以然,事物的所以然就是事物的理,人穷理就是要穷事物之所以然。程颐这种以理(道)为所以然的思想,对本体和现象的认识和规定都有了突破,对宋明理学的哲学理论思维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道是形而上者,但不是空洞的纯粹的无。程颐实际特别强调天人一理,即形上形下的一体,这就是“离了阴阳更无道”的意思。

但对于道本身的实有性而言,他有一句话更明确:“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未应不是先,已应不是后。”冲漠无朕,就是没有任何相状、征兆,作为一阴一阳的所以然,道是无形无象的,但永远都是蓄势待发的,故其中万象森然已具。形上者不是没有内容的空无,并且形上和形下之间、本体和现象之间并没有时间次第的先后,二者是实实在在相互涵摄的。

程颐因此说,“不可道上面一段事,无形无兆,却待人旋安排引入来,教入涂辙。”涂辙就是道。如果形而上者是空洞的,没有内容的,那么形而下者的种种内容就是待人旋安排引入来的。旋的意思是急匆匆手忙脚乱,人们匆忙去安排万物,让万物进入涂辙,赋予万物以秩序和道理,这就违背了道简易自然之理。世上之一切,都不是偶然的,而是早有规定。真正的道理普遍客观永恒,怎么可能是由有限的人建构起来的不可靠的规律和秩序呢?

程颐的这番所以然之理,落实到道德实践,就是行为的所当然。现代人陷入多神之争,价值观分裂,所谓的共识就是自下而上的补丁般的拼图。凑合起来的东西缺少贯通性,导致道德相对主义泛滥。一旦面临严肃的需要解决的道德难题时,就会沦为“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道德决疑术当中。

(二)体用一源,显微无间

张载对佛老的批判中提出一个重要反对理由,那就是释家观念导致体用殊绝。体和用不应该是割裂的、不一致的外在关系。程颐进一步发挥了这个思想,他在《程氏易传》序中特别指出:“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这一思想就易学本身而言,是指周易深奥的义理存在于纷然错综的卦象之中,理在象中,即象识理,离象无理,理是象的理,象是理的象。

从哲学上说,这个思想有更广泛的含义,程颐曾说:“至显者莫如事,至微者莫如理,而事理一致,微显一源。古之君子所谓善学者,以其能通于此而已。”理无形无象,微妙不可见,所以说微。具体事物著象分明,可直接感知,所以说著。理是事物的本质,事物是理的表现,两者不是截然对立,而是相互统一的。

程颐这里说的体,是指事物内部深微的原理和根源,用是指世界的各种现象。体是第一性的,用是第二性的,体决定用,用依赖体,程颐的理体事用说有唯理主义的倾向。

更值得注意的是,程颐的表述是体用一源,而不是讲体用相同,也不是讲体用合一,这显然是经过了非常细密思考后的选择。相比较而言,“道亦器、器亦道”之类的表达就显得粗糙了。道器合一,但具体怎么合一的?程颐的表达从哲学范畴形式上更加严整精确。道器合一,更偏重于程颐讲的“显微无间”,而只有在体用一源的情况下,才可以说显微无间。

体用一源更好地说明了世界的真实性。有一种概括认为,佛教哲学认为现象是虚幻的,不实在的,本体则是超越现象的真实存在,就是说,本体是实而不现的,现象是现而不实的。这个概括不完全对,因为佛教的本体作为空性,怎么可能是实在的呢?佛教认为,现象是缘起的,缘起的条件背后,啥都没有。

所谓现象的虚幻,根本上还是来自于本体的虚无。可以说,佛教是从无生无的哲学;道教是从无生有的哲学。只有儒家,是从有生有,生生不息的。体用一源的说法表明,世界从本体、从源头上就是真切而实在的。体用一源,根本上区别于空即是色。中国哲学的固有系统是反对本体现象截然两分的观点的。程颐以理为事物内部深微的原理,把事物看作是理的表现,以理为体,以事为用,体用都是实在的。以此为依据,说体就在用中、体与用相即不离,才是有意义的。

(三)道则自然生万物

在张载的气一元论中,太虚聚而为气,气聚而为万物,万物散而归于太虚,整个宇宙是一个聚散交替的永恒循环,气作为构成宇宙的基本材料,只有形态的转变,而永远不会消灭。在程颐看来,从宏观上说,物质和运动都不会消失,没有任何一个时候宇宙中没有物质和运动,但是,就宇宙的构成材料说,不是循环的,而是生生的,具体的气都是有产生、有消亡的。

他批判张载说,那种认为一个事物的气在事物灭亡后只会改变形态、不会真正消失的看法,与宇宙的发展难以一致:“天地之化,自然生生不穷,更何复资于既毙之形、既返之气,以为造化?……天之气,亦自然生生不穷。”

这就是说,宇宙在本质上不是循环的,而是日新的,生生的,一个事物死,组成这个事物的气也消尽至于无。新的事物是由宇宙间新产生的气聚合而成,不会由原来聚合旧事物的气重新结聚造成。气的消长是一个相继不已的过程。问题在于,新的气怎样产生?从哪里产生?这样讲,是不是又变成无中生有了?

在程颐看来,气的不断消尽和不断产生,是宇宙中每时每刻发生的,这是一个完全自然的过程,根源于宇宙固有的必然性。“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原之理。天地间如洪炉,虽生物销铄亦尽,况既散之气,岂有复在?天地造化,又焉用此既散之气?其造化者,自是生气。”

宇宙的道就是生生不穷的根源。世界没有虚无的阶段,天地生生之理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创造。这就是“道则自然生万物”,“道则自然生生不息”。我们可以说,道是自有永有的,已经无法追问进一步的理由了。

同样,认为世界的本质是虚无的说法,也无法再向前追问为什么的。儒家相信造化“自是生气”,就源自我们当下活着的每一刻,都是在活生生地感受和行动。不管我们的感受和行动是不是受骗,但就我们在感受、在行动、在和世界打交道这一点而言,我们就切切实实地活在有中。我们活在有中,就没必要再去空谈世界的无。

03.

动静对待之理与性理气质之辨

(一)动静无端,阴阳无始

程颐认为,阴阳之气相摩相推,日月运行,寒暑往来,刚柔变化,万物终始,自然的造化是一个无休止的流行过程,他指出:“动静无端,阴阳无始。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周敦颐虽然也提出过“一动一静,互为其根”,但他的重点在于“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没有把宇宙发生论和本体论区分开来。按照这种宇宙发生论,阴阳似乎有个开端。

从哲学上说,程颢主张一种本体论,对他来说,动和静,阴和阳,既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宇宙并不是从一个原始的实在中逐渐演化出来的,宇宙的对立统一和阴阳变化,是永无止尽的过程,他由此批评老子,“老氏言虚而生气,非也。阴阳开阖,本无先后,不可道今日有阴,明日有阳。如人有形影,盖形影一时,不可言今日有形,明日有影,有便齐有。”程颐的动静无端是其体用一源思想的自然推论。

在动和静中,一方面程颐强调二者的相因,他说,“动静相因而成变化。”二者相辅相成,造成一切运动变化,另一方面,他更强调动的一面:“一阳复于下,乃天地生物之心也。先儒皆以静为见天地之心,盖不知动之端乃天地之心也。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在动静二者中,动才是更为根本的,才体现了宇宙生生不已的根本规律。

程颐这个思想,一反王弼、孔颖达的易学以静为天地之心的思想,肯定了运动对于宇宙过程的意义。程颢继承了《周易》的思想,肯定变的普遍性和永恒性。他说,“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不变就不能长久,宇宙的永恒正是在不断的运动和变化中得以保持。恒则必变,不变不能恒,自然界的演化、人类社会发展都是如此。

(二)理必有对待

变化是动静相因的,说明生生之理中蕴含着对立的两端,他指出:“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在这一点上,程颢与程颐相同。程颢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程颢还说,“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斯理也,推之其远乎?”程颢没有说明为什么他会由于看到这一规律的普遍适用而手舞足蹈。也许这就是认识到真理的那种兴奋感吧。程颐还说:

“道二,仁与不仁而已”,自然理如此。道无无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三。

没有对立面的一或超越对立面的三都是不存在的。道无无对反映了一种均衡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被朱子以几何学般的精美发挥到了极致。但我们必须注意,所谓的均衡,恰恰体现了一种美的、和谐的秩序感。

这就意味着,在构成均衡的对立两端中,某一端是应占据主导地位的。在动静对立中,动是主导;在阴阳对立中,阳是根本。从宇宙总体性质看,代表善的、向上的积极力量也始终应是主导的力量。如果是恶的一端、静的一端、阴的一端主导,那就会违背生生之理,最终走向死寂。道必有对,却不能理解为对立两端具备同等程度的合理性。儒家思想从来不是相对主义的。“子曰:乡愿,德之贼也”,孔子明确反对那些没有道德原则是非,两面讨好的人。

由理必有对待,又涉及对立面如何转换的问题。这就是物极必反的基本法则。程颐说:“屈伸往来只是理,……物极必返,其理须如此。有生便有死,有始便有终。”运动意味着有来就有往,有屈就有伸。事物运动到极致,必然要为另一种对立状态所替代。

他在《程氏易传》多次谈到这一点:“物理极而必反,故泰极则否,否极则泰。……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为安,易乱而治,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又说,“物理极而必反,以近明之;如人适东,东极矣,动则西也;如升高,高极矣,动则下也。既极,则动而必反也。”还说,“物极则反,事极则变。困既极矣,理当变矣。”

结合前面讲到的对立两端必有主导的原理,程颐认为,人应当根据物极必反的规律决定自己的行为,社会的转危为安、易乱而治,都需要人发挥主动性,以促成事物向好的方向转化。在相对稳定的时代,应当注意缓和矛盾,不使过激,他说,“贤智之人,明辨物理,当其方盛,则知咎之将至,故能损抑,不敢至于满极也。”“圣人为戒,必于方盛之时。方盛而虑衰,则可以防其满极,而图其永久。”根据不同情况,有时要求人能动地促成事物的转化,有时则要求人能动地防止事物向坏的方向转化。物极必反,并非强调事物向对立面转化的必然性,而是强调返回事物的本真的、生生不息的道或天理。

(三)性理与气质

理必有对待的原则体现于道德领域,一是以性善论为主导,性即理也;二是以性理与气质的对待,来解释人的善恶问题以及转恶为善的可能。

程颐用儒家的理来规定人性,发展了儒家的性善论,形成了理学有特色的人性论。他说,“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在中国哲学中,性本来是指人的族类本性或事物的本质属性,理是指事物的必然法则和社会的道德原则。程颐认为性即理,实际上是以社会的道德原则作为人类永恒不变的本性。在他看来,先验的理性既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也决定人类的道德法则:“若性之理,则无不善,曰天者,自然之理也。”

程颐的人性论不仅强调性即理。受程颢、张载的影响,他也重视气对人性的影响。他说,“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贤愚概念包含道德层次的意义,因此,决定人的善恶的不仅有性,而且有气。

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区分了两种性的概念。他认为孟子和告子的分歧实际上是两个人所用的人性概念不同。孟子讲的是“极本穷源之性”,告子讲的则是“生之谓性”,即受生以后的性,只能说告子讲的不是根本的性:“性字不可一概而论。生之谓性,止训所禀受也。天命之谓性,此言性之理也。今人言天性柔缓,天性刚急,俗言天成,皆生来如此,此训所禀受也。”告子讲的生之谓性,程颐又称为气质之性。他说,孟子讲性善,孔子讲性相近,这是因为孔子“只是言气质之性。如俗言性急性缓之类,性安有缓急?此言性者,生之谓性也。”“且如言人性者,性之本也。生之谓性,论其所禀也。”

程颐认为,“性出于天,才出于气”,严格地说,性只能是性之本,无有不善。生之谓性的性只能叫才,有善有不善。才的意思是指材料,材质,而生之谓性指的是气,两者合起来即气质的概念。才是气禀的某种用的可能性。才其实无所为好坏,好坏都是人为“毁凿坏了,岂关才事”。才曲可以为轮,直可以为梁栋。才更多的是气禀所带来的人的一种潜在的可能性。从用的角度叫才,从清浊的角度讲叫气。由此他提出,“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

04.

持敬主一与以公言仁

(一)持敬主一

《周易》提出“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二程都很重视儒家传统中敬的思想。但两人看法有所不同。程颢在道学话语的建构方面贡献极大,在修养工夫上他特别拈出“敬”的范畴。敬这个字在《论语》、《孟子》中并不是那么突出,隐含在许多段落里,比如“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

《论语》里有句话讲敬,但主要是交友原则:“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久而敬之是很难做到的,一般人交往时间长了,熟悉了,就轻慢了。《中庸》、《大学》讲到慎独,所强调的也是敬。《中庸》第一章讲,“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也有敬的意思。但是从汉到唐,没有哪个思想家强调了敬这个字,直到程颢出现。程颢说,敬胜百邪,敬是闲邪之道,闲是防卫的意思。闲邪就是不要强生事。程颢以诚敬并提,闲邪则诚自存,且十分强调敬的修养必须把握一个限度,不应伤害心境的自在和乐。程颐则不遗余力强调敬,他所谓主敬的主要内容是整齐严肃与主一无适,要求人在外在的容貌举止与内在的思虑情感两方面同时约束自己。

1、庄整严肃

程颐说:“俨然正其衣冠,尊其瞻视,其中自有个敬处。“又说,“非礼而勿视听言动,邪斯闲矣”;“动容貌,整思虑,则自然生敬”;“无他,只是整齐严肃,则心便一,一则自是无非僻之奸。此意但涵养久之,则天理自然明。”整齐严肃,克制杂念,经过长久外在修养而养成习惯,就会取得时时刻刻天理自然明的内在效果。内与外是有机联系的,外庄则内自然敬,外不庄则内怠,反之亦然,故他说,“言不庄不敬,则鄙诈之心生矣;貌不庄不敬,则怠慢之心生矣。”

2、主一无适

敬的外在修养指容貌举止的整齐严肃,敬的内在修养则指闲邪克私,而敬的内在修养的主要方式就是“主一”,他说,“主一无适,敬以直内,便有浩然之气”;“敬只是主一也。主一,则既不之东,又不之西,如是则只是中;既不之此,又不之彼,如是则只是内。存此,则自然天理明。”又说,“所谓敬者,主一之谓敬;所谓一者,无适之谓一。且欲涵泳主一之义,一则无二三矣。”主一就是专心于一处,无适就是在用心于一处时不要同时又三心二意。

程颢的主一并不是泛指专心于任何事物,比如专心绘画、商贾等活动,很多人赌博、做坏事时也可以一心一意。主一的意思是说,“只是内”,不要胡思乱想,要使意念集中在自己的内心,这样存久自明。

他举了两个例子:“许渤与其子隔一窗而寝,乃不闻其子读书与不读书,先生谓:此人持敬如此。”“有人旁边做事,己不见,而只闻人说善言者,为敬其心也。故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主于一也。主于内则外不入,敬便心虚故也。”主一就是要把全部注意力集中于意识的养善闲邪,对其他事物无所用心。因此,主一就是无适,即在没有任何具体对象的情况下,内心保持收敛、整齐、不放纵、专一、纯净的状态。

3、有主则实

程颐提出主一,很大程度是针对困扰宋明大多数理学家的思虑纷扰的问题。张载、吕与叔、司马光等都因思虑纷乱而夜不能寐,饱受煎熬。如何对抗思虑杂乱,有不同的解答。程颢的《定性书》主张顺其自然,内外两忘,在外物之来的情况下调整对于外物的反应,程颐的主一则兼指静而未接物时意识的控制。程颐认为,心中有主则实,如同其他水无法进入,杂念就自然不会产生了。《遗书》记载:“吕与叔尝言,患思虑多,不能驱除。曰:……如虚器入水,水自然入,若以一器实之以水,置之水中,水何能入来。盖中有主则实,实则外患不能入,自然无事。”

那么,这个能让心中有主并且安定的实是什么呢?程颐在回应司马光的办法时做出了说明。司马光为了对付思虑纷扰,“只管念个中字”,程颐说,你与其念中字(觉得这个字很好),还不如数一串珠子,更能治愈你的内心。“夜以安身,睡则合眼,不知苦苦思量个甚,只是不与心为主。”“人心作主不定,正如一个翻车,流转动摇,无须臾停,所感万端,又如悬镜空中,无物不入其中”,“心若不做一个主,怎生奈何?”心中有主不是要强制心去寄寓在某个特定对象上,这是不自然的。心作主是应主于理,“人多思虑不能自宁,只是做他心主不定,要作得心主定,惟是止于事,为人君止于仁之类。”这个主于事就是必有所事,本乎于人仁,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敬上:“人心不能不交感万物,亦难为使之不思虑。若欲免此,唯是心有主。如何为主?敬而已矣。”“若主于敬,则自然不纷扰。譬如以一壶水投于水中,壶中既实,虽江湖之水,不能入矣。”只要使心保持敬畏的状态,思虑的纷扰就可以自然排除。

4、敬则自然

静是佛道两家的核心范畴。内心平静也是宋代道学追求的境界。如何静修,也引起道学家的关注。程颢提出动亦定、静亦定的修养方法,对后学者产生很大影响。程颐以主敬为宗旨,但也不排斥静,只是不以主静为宗旨。程颐见人静坐,“便叹其善学”,同时,他强调与佛教划清界限,“问:敬还用意否?曰:其始安得不用意?若不用意,却是都无事了。又问:敬莫是静否?曰:才说静,便入于释氏之说也。不用静字,只用敬字。才说著静字,便是忘也。”用意是指对所做事情或欲达目的有强烈的意向,佛教认为这属于执著,是一切烦恼的根源。程颢受佛教某些影响,故也说“事则不无,拟心则差”。

程颐则认为,主敬在开始阶段必须着意用力,强调不著意和主静都是佛教修养方法的特征。他认为,“敬则自虚静,不可把虚静唤做敬。”

静的问题涉及到养气。二程都不重养气之功,谢良佐曾对程颢说,“吾尝习忘以养生。”程颢说,“施以养生则可,于道则有害。”养气之功偏于静,儒者为学则必有事焉而勿正勿忘,静则是忘。程颐说,“胎息之说,谓之愈疾则可,谓之道,则与圣人之学不干事,圣人未尝说著。若言神住则气住,则是浮屠入定之法。”所以,养气是次要的,求道的关键在于养心。如果存心只是为了养气,则是舍大务小,舍本逐末。如果说养气可以助心求道,“只为奈何心不下,故要得寂湛而已”,因为思虑纷扰难以克服,无奈谋求以虚静养心来使心得以寂湛。所以程颢认为,关键还在于主敬:“有言养气可以为养心之助,曰:敬则只是敬,敬字上更添不得。”所以,为学之方只能是主敬,而不能主静。敬可生静,而静不能生敬。养气不能作为独立的为学方法。

(二)以公言仁

程颢讲仁,是在以觉言仁的基础上,强调天地万物为一体的仁。程颐不同,他说,“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可谓以公言仁。“人心不同如面”,各有所私,公则有超越一己之私的普遍性。当然,不能直接说公就是仁,“公只是仁之理”,公是仁背后的所以然,公之理落实到人身上就体现为仁。以公字为核心,就能够“物我兼照”,既能够看到对象的特性,又能够深刻地理解他人。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到恕和爱。《论语》说,“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常处乐。”不仁之人不管在什么条件下都不可能幸福。仁者之所以能幸福,是因为仁者真实地感受到自己的存在,从而才能具体地感受他人的疾苦,也才有爱的能力。

与张载强调环境影响和向他人学习的社会认知模式不同,二程的美德伦理学更关注作为道德主体自身的知性之德、心理状态和道德德性。他们认为,一旦道德主体拥有仁、诚和敬等德性,就将能抵抗情境压力,保持一种稳固的道德品质。每个道德主体都应该以达到人格的完美状态为目标。程颐说,“君子之学,必至圣人而后已。不至圣人而自已者,皆自弃也。”

仁因此被定义为“百善之首”。程颢认为手足麻痹为不仁,所以强调浑然与物同体。在他这里,仁不仅是一种道德德性,而且是我们存在本质的一个本体论事实。到了程颐这里,仁不仅是所有特定德性的基础,也是使善的行为成为可能的生成性力量。仁代表果仁和种子的生命力,因此它与活力或效能有关。

在程颐看来,人之心就像谷物的种子,使得谷物生长的正是仁。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指向公,也就具备了立人和达人的动态性和扩展性。此外要注意的是,程颐的公,并不是要求我们均等对待一切事物,而是要“心尽天地万物之理,各当其分”。能以敬虔之心,做好自己的本分,公就在其中了。

05.

涵养、致知与知行

(一)涵养未发

《中庸》云:“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二程十分推崇《中庸》,尤其重视其中的中和之说。根据二程,中代表一种本然的善,寻求这个中的方法就是涵养的方法。照《中庸》的说法,中本来是指情感未发作的心理状态。程颐在与吕大临讨论之初曾认为“凡言心者皆指已发而言”,然而,如果心在任何时候都是已发,那就等于说情感未发作的意识状态也是已发,这是与《中庸》文本说法不一致的。他后来在与吕大临的通信中重新思考了这个问题,他说:

“凡言心者,指已发而言”,此固未当。心一也,有指体而言者(小注:寂然不动是也),有指用而言者(小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也),惟观其所见如何耳。

已发只是用,只是感而遂通。心不仅有已发,还有未发,未发即心之体,即寂然不动。关于什么是中或什么是未发的讨论,最终要归结到有关未发或求中的修养工夫。程颐反对“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求中”的说法,他认为“既思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求之,又却是思也,既思即是已发(小注:思与喜怒哀乐一般),才发便谓之和,不可谓之中也。”

在思中求得的只能是已发的东西,不可能是未发之中。因而程颐主张,“若言存养于喜怒哀乐未发之时,则可;若言求中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则不可。”“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更怎生求?只平日涵养便是。涵养久,则喜怒哀乐发自中节。”中是未发,所以不能在已发中求。同样由于中只未发,不能在未发中求,人只应在未发时涵养,这样就能保有未发之中,并保证已发之和。

未发的存养或涵养,也就是静中的主敬。程颐说,“未感时”的工夫只是“敬以直内”,他还说,“敬而无失,便是喜怒哀乐未发之谓中也。敬不可谓之中,但敬而无失,即所以中也。”程颐的主敬不限于静的状态,但喜怒哀乐未发属于静,因此未发的敬属于静中主敬的工夫。未发虽然是静,但这种状态“静中须有物始得”,有物即主一。当然静中的主一即未发的主一不是集中在某一思某一念上,而是一种鞭辟向里的内在的敬畏状态。

所以,归根到底,程颐还是主敬,他说,“若未接物,如何为善?只是主于敬,便是为善也。”所谓涵养须用敬,是指未发的涵养作为静中工夫仍要“理会得敬”。

(二)格物穷理

程颐认为,人不仅应当不断地修养自己的心性,还要不断从知识上充实自己,在理性上提高自觉性。因此,精神修养与格物穷理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广义地说,格物也是一种修养的方法,知识的学习积累,其目的是要在更高更普遍的理性立场上理解道德法则,所以他说,“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大学》中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等八条目,道学家特别重视,把八条目作为建立修养工夫的主要经典源泉。程颐特别重视对于格物的解释,他的格物论经朱熹发展,成为宋明理学中最有影响的知识理论。

程颐认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他把格物解释为穷理,这是理学史上的一大贡献。最基础的工夫就是要穷究事物之理,这样就把理学的天理说与知识论沟通起来了。他认为,格物无分内外:

问: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曰: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有理。

由于物无分内外,所以穷理的方法途径是多样的,“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穷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 “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至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穷理的范围没有限制,然而其中是否有侧重呢?程颐说,“致知在格物,格物之理,不若察之于身,其得尤切。”就是说,反复检查自己的意识是否合于义理,也是格物的方式,而且是最切要的工夫。当然,这不意味着察己要排斥观物,他说,“求之性情固是切于身,然一草一木皆有理,须是察”。

紧接着的问题是,物是无限多的,人要达到知至,是否需要将一切事物的理逐一格过?“或问:格物须物物格之,还只格一物而万理皆知?曰:怎生便会该通?若只格一物便通众理,虽颜子亦不敢如此道。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格物的目的是掌握天下之理,但并不需要将万物一件一件全部都格过,那既不必要,也不可能。格物的过程积累至一定阶段,自然会产生一个飞跃,达到对普遍原理的认识。格物的过程就是从个别事物的理上升到普遍天理的认识。对理的认识之所以能从个别上升到普遍,是由于理是统一的,“如千蹊万径,皆可适国,但得一道入得便可。所以能穷者,只为万物皆是一理。““物我一理,明此则尽彼,尽则通,此合内外之道也。”

程颐的格物思想,就其本质来说,是主张以人的理性为基础,因而在为学的初级阶段不排斥追求客观知识和研究具体事物,但理学最终的目的在于把握哲学的、人生的理,因而其格物论的发展是指向人文理性而非科技理性。因而格物学不是科学。但格物穷理论是对认知怀疑论的很好的回应,它表明儒家对我们自身能力的信任。

在这一实在主义的图景中,世界和我们由相同的自然之理所支配。我们的性情、作为自然的产物,保证了我们认知成功的潜在可能性。知是可以至的,我们能真正知道世界,是因为我们是敬诚仁的认知主体,我们对主体和世界的联系是信任的。真知带来好行为,因为人的举止和行为与他所处理的事物本性相符合。知识将由认知主体表现来判断,即便一切都是由愚弄我们的恶魔编造的,只要行为主体在被操控的世界中按照事物的本性而表现良好,他仍然可以被认为拥有真正的知识。

(三)知行关系

格物致知论的实质是知先论。中国哲学史上知行关系一直是很受关注的问题,但系统论述知先行后的,还是宋代理学家,由二程到朱熹。程颐对知行关系论述,包含三层意思:

1、知本行次论,程颐说,“君子以识为本,行次之。今有人焉,力能行之,而识不足以知之,则有异端者出,彼将流宕而不知反。”“知至则当至之,知终则当终之,须以知为本。”

2、知先行后论:“须是识在所行之先,譬如行路,须得光照。”“君子之学,必先明诸心,知所养,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知至是致知,博学、明辨、审问、慎思,皆致知;知至之事,笃行便是终之。如始条理,终条理,因其始条理,故能终条理,犹知至即能终之。”

3、行难知亦难:“故人力行,先须要知。非特行难,知亦难矣。《书》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此固是也,然知之亦自艰。……以此见知之亦难也。”程颐敢于与儒家经典《尚书》所言“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唱反调,提出知难行难说,颇为可贵,表现出学术思想的革新精神。后来朱熹觉得这样讲太过,便提出“行重知轻”论,以修正程颐的行难知亦难。

4、知深行必至:“知之深,则行之必至,无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人谓要力行,亦只是浅近语。人既能知见,岂有不能行?一切事皆所当为,不必待著意做。才著意做,便是有个私心。”反过来,不知不能行,“有诸中,必形诸外。……未致知,便欲诚意,是躐等也。学者固当勉强,然不致知,怎生行得?勉强行者,安能持久?”

总之,知有真知和常知之别,行有至和不至之分,程颐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真知与常知异。常见一田夫,曾被虎伤,有人说虎伤人,众莫不惊,独田夫色动异于众。若虎能伤人,虽三尺童子莫不知之,然未尝真知。真知须如田夫乃是,固人知不善而犹为不善,是亦未尝真知。若真知,决不为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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