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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京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及服务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的服务客户,我行拟自2022年4月1日起对信用卡积分规则进行调整,现将规则公告如下: 1、信用卡积分及使用规则 (1)信用卡POS消费积分规则:金卡、普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白金信用卡享双倍积分,钻石信用卡享三倍积分。 (2)信用卡线上消费计积分规则:除特殊卡种不累计积分,南京银行信用卡线上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 备注:线上消费计积分范围:与我行签订信用卡网络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包括支付宝、微信、京东支付等。 (3)单个信用卡账户在每个账单周期内最多获得该账户信用额度3倍的信用卡积分(POS消费及线上消费合计),溢缴款消费交易不累计积分。 (4)南京银行N Card信用卡、鑫分期信用卡、专项分期信用卡等特殊卡种不计积分。特殊信用卡产品的积分规则以南京银行具体产品宣传页面信息为准。 (5)以下交易不列入信用卡消费积分范围:信用卡交易中,房地产类、汽车类、批发类、公用事业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政府(纳税、罚款)类、非营利性慈善及社会福利机构、金融类不列入信用卡积分范围。 2、信用卡积分有效期 信用卡积分永久有效。 3、信用卡积分使用范围 信用卡积分可在南京银行APP内的鑫e商城中进行兑换使用,客户使用鑫e商城服务视同接受《南京银行鑫e商城服务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4、其他信用卡积分规则相关事项按照《南京银行积分规则及积分服务细则》等执行。 详情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302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京银行积分规则及积分服务细则 (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南京银行积分是我行提供的一项个人客户服务方案,客户可按照本规则获取及使用南京银行积分。除特别说明,本协议中南京银行积分分为综合积分和信用卡积分。 一、参与资格 1、本规则适用于已在南京银行开户且账户状态正常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2、客户可自主使用本人在南京银行积分服务中产生的积分,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客户立即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积分使用资格: (1)个人客户在南京银行所有的个人账户注销后,其客户号下的所有积分将不能使用; (2)个人客户的信用卡有逾期账款未偿还,信用卡所有积分将不能参加积分兑换; (3)个人客户如查实涉嫌利用虚假交易套取积分的,我行有权不予以累积该交易产生积分,并采取冻结、清零积分等措施,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个人账户如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本行将立即冻结该账户下所有积分; (5)南京银行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信用卡积分及使用规则 1、信用卡积分及使用规则 (1)信用卡POS消费积分规则:金卡、普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白金信用卡享双倍积分,钻石信用卡享三倍积分。 (2)信用卡线上消费计积分规则:除特殊卡种不累计积分,南京银行信用卡线上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 备注:线上消费计积分范围:与我行签订信用卡网络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包括支付宝、微信、京东支付等。 (3)单个信用卡账户在每个账单周期内最多获得该账户信用额度3倍的信用卡积分(POS消费及线上消费合计),溢缴款消费交易不累计积分。 (4)南京银行N Card信用卡、鑫分期信用卡、专项分期信用卡等特殊卡种不计积分。特殊信用卡产品的积分规则以南京银行具体产品宣传页面信息为准。 (5)以下交易不列入信用卡消费积分范围:信用卡交易中,房地产类、汽车类、批发类、公用事业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政府(纳税、罚款)类、非营利性慈善及社会福利机构、金融类不列入信用卡积分范围。 2、信用卡积分有效期 信用卡积分永久有效。 3、信用卡积分使用范围 信用卡积分可在南京银行APP内的鑫e商城中进行兑换使用,客户使用鑫e商城服务视同接受《南京银行鑫e商城服务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三、综合积分及使用规则 1、综合积分规则 序号 业务内容 积分规则 备注 1 手机银行签约 5000分 客户签约成功后即可登录手机银行领取积分,每位客户限享1次,重复开通不可领取。 2 手机银行签到 10分 手机银行签约客户每日登录手机银行签到成功后可领取积分,每位客户每日可领取1次。 3 移动支付首次绑定 2000分 1、客户持有我行银联卡(含实体借记卡、信用卡),完成首次绑定支付宝、微信、京东等第三方支付业务,可登录手机银行领取积分。2、首次绑定可领取积分,解绑后重新绑定不可领取。3、绑定移动支付计积分范围:与我行签订借记卡/信用卡网络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包括支付宝、微信及京东支付等。 4 信易贷线上自助续约 10000分 客户完成信易贷线上自助续约并获批额度,可获得积分,每位客户限享1次。 5 第三方存管 2500分 客户签约我行合作券商,并成功绑定本人名下南京银行梅花借记卡,视为开通成功,每位客户限享1次,重复开通不产生积分。 6 基金定投 2500分 每位客户每一自然年度内开通多支定投产品只产生一次积分。 7 理财产品(不区分渠道) 每10000元积25分 1、信托类、资管类产品不产生积分;2、日日聚鑫及日日聚宝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产生积分;3、货币型基金产品不产生积分。 8 国债(不区分渠道) 每100元积2分 9 债券型基金 每100元积4分 10 股票型、混合型基金 每100元积8分 11 贵金属(工艺金) 每100元积50分 投资金类产品即产品金额随金价变动的实物贵金属产品,不产生积分。 除以上规则外,客户还可通过参加南京银行各项营销活动获取综合积分。 2、综合积分有效期及入账时间 (1)综合积分有效期。综合积分有使用期限,积分规则产生的综合积分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两年,营销活动产生的综合积分有效期以活动说明为准,未使用的积分将于到期后自动清零。 (2)积分入账时间。积分规则产生的综合积分如无特殊情况(除手机银行签到、手机银行签约和移动支付首次绑定外),一般于交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计入客户积分账户;手机银行签到、手机银行签约和移动支付首次绑定产生的积分,需由客户在南京银行APP中进行领取,不领取不计入客户积分账户;营销活动产生的积分入账时间具体以活动说明为准。 3、综合积分有效期查询路径: (1)南京银行APP-我的-积分-积分明细—有效期查询。 (2)南京银行个人网银-账户管理-综合积分查询。 4、综合积分使用范围 (1)综合积分可在南京银行APP内的鑫e商城中进行兑换使用。客户使用鑫e商城服务视同接受《南京银行鑫e商城服务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2)综合积分可用于抵扣部分业务手续费,具体以公告为准。 四、其他说明 1、积分并不构成客户资产,仅为客户本人使用,不可转让或继承。用积分兑换的商品不提供发票。 2、鑫e商城页面、宣传单、手册以及其他宣传物料上所列商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图片所列商品外的附加部分为装饰所用,不构成商品的组成部分。积分兑换商品目录、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本行最新活动公告或商品目录为准。 3、鑫e商城所列商品及服务,均由第三方供应商直接提供给客户。若客户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争议,均由供应商负责,南京银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商品对客户造成损害,亦由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客户因个人原因将积分对应交易撤销(如刷卡消费退货等),客户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做相应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客户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个人名下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南京银行在将客户积分账户中的积分扣减完毕后,对于不足部分,将在客户积分账户中计负分,待客户将来有新增积分时弥补。 5、对于以下情形,南京银行不予积分: (1)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交易等恶意套取个人客户积分的交易行为,南京银行保留对其套取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追回已产生的积分和已兑换礼品。对于南京银行监测到的异常交易,南京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相关交易证明。 (2)南京银行另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行咨询与投诉电话95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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