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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政策问答

2024-06-26 20: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答:(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

1.中国公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成年的,可以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台湾居民身份证。

3.外国自然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但在境外办理委托认证手续的,可以提交其本国身份证明。如果证件用外国文字书写,应当同时提交经公证或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的中文译本。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

1.境内法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社团等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内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业主委员会的,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外国企业驻国内机构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

2.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有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三)法定或委托代理的身份证明有:

1.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监护人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可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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