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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术腐败的两个案例

2024-05-22 09: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方周末 巴尔的摩事件 这一事件曾被认为是学术欺诈的最好案例。 事件的主角是现任加州理工学院院长、著名美国生物学家戴维·巴尔的摩。巴尔的摩在37岁时即获1975年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他也是《南方周末》2001年3月一篇报道中驳斥所谓核酸营养的三位诺贝尔奖得主之一。 1986年4月,特里萨·嘉莉与巴尔的摩等人在《细胞》杂志合作发表了一篇论文。此后不久,嘉莉的同事玛格特·欧图勒提出论文数据有造假嫌疑。一时间,除科学界以外,新闻界、政界纷纷介入,事态被扩大化。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者之一詹姆士·华森在2001年5月10日《自然》杂志撰文回忆说,美国国会甚至小题大做,就巴尔的摩是否利用声望纵容嘉莉举行听证会。 1991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调查小组的报告泄露后,巴尔的摩被迫辞去洛克菲勒大学校长职务。后来,NIH的另一个独立调查小组推翻了该调查小组对嘉莉的全部19项指控。 这个调查小组发现嘉莉实验数据的许多错误,但这些错误是随机和无方向性的,而不是被蓄意歪曲。嘉莉终于得到平反,她在研究上所犯的错误并非有意欺诈,对巴尔的摩的指责自然也烟消云散。 但是,由于传媒对这一结果报道力度不够,此事至今仍给许多人留下一个错误印象。在中国,巴尔的摩依然被一些不明就里、以讹传讹的媒体和学者树作学术腐败的典型。 巴尔的摩事件引发了人们的思考。科学史家丹尼尔·柯维勒斯在1998年出版的《巴尔的摩事件》一书中写道,欧图勒当时被媒体渲染为揭露欺诈、挑战权威的英雄,而有关方面主要依赖墨迹鉴定来判定实验记录是否真实,而不是进行严肃的学术审查。评判学术研究中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由专家组成的监督机构是必需的。但是,如果受到非学术因素干扰,由外行去扮演一些不必要的角色,会不会把本来简单的事情越弄越糟? 德国:不再空喊 1997年1月,德国两位著名的癌症研究人员弗里德海姆·赫尔曼和玛丽昂·布拉赫被赫尔曼实验室的一位博士后举报。两人被怀疑在德国马普分子医学中心工作期间,有4篇论文造假。布拉赫承认迫于赫尔曼的压力伪造过数据,但赫尔曼否认了一切。 调查小组介入后,发现的造假论文数量越来越多。当年8月调查报告发布时已经发现37篇,赫尔曼和布拉赫也被迫辞去所在研究机构的职位。 这一事件给德国科学界敲响了警钟。同年11月,德国主要的基金组织———德意志研究联合会和最大的科研机构———马普学会通过了《关 于提倡良好科学实践和处理涉嫌学术不端案件的指南》,并在2000年11月进行了修改。这一指南如今已经被绝大多数德国高校所采用。 关于不端行为,该指南强调科研人员不能伪造、修改数据,不能出现剽窃、欺诈行为,更不能强行占有他人(包括自己学生)的成果;规定了处罚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措施,例如载入个人学术记录、解除职位等;条例还将一些不端行为,如侵犯他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伪造文件和技术记录等,与适用法律进行对比。 另一方面,马普学会认为,“提倡良好科学实践,防止学术不端行为,比揪出少数已经出轨的人更重要”。条例要求科研原始记录中不能有涂改,并且认真保存10年以上;要如实承认别人的成果,引用时应标明出处;研究成果在正式发表以后,才能向媒体公布等等。 在德国马普学会,对青年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要求非常严格。青年科研人员到马普学会工作时首先要接受培训,学习何为学术不端行为,何为良好科研实践,并要求在一些文件上签字,承担相应责任。 具有可操作性的条例,对德国科学界道德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9年,马普学会就按照条例对在1979年《自然》杂志一篇论文中伪造数据的马普医学研究所所长彼得·西贝格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载入西贝格的学术记录。 当然,有了条例,也不是那么立竿见影。就拿赫尔曼和布拉赫事件来说,5年过去了,进展却不尽如人意。一个新的调查小组借助图像处理软件等方式,辛辛苦苦地核对涉嫌论文,并在2000年6月公布说至少有94篇论文确定或很可能造假。不过,据《自然》杂志2002年1月3日报道,德意志研究联合会迫于压力,从调查小组公布的论文名单中撤掉了2篇。这一举动引起了调查小组的不满,称德意志研究联合会无权改动调查小组的报告,“事情看来只有在法庭上解决了”。 (本文在撰写中使用了中科院院士、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存浩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谨表谢意 2002年1月25日)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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