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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谁?阜阳市民30000块钱买的狗,死在宠物医院手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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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爱的博美犬要产仔了

这本是件喜事

可对主人市民李先生来说

却注定是心碎的一天

他的爱犬在手术中竟意外死亡

到底谁该为它负责?

手术途中狗不行了

市民李先生称,他和妻子从事犬舍生意已有10年,1月6日死在手术台上的小博美,是他们在一年前从外地买回来的准备比赛(选美)用的,所以价格较高,花了3万块钱。

因为疫情暂时无法带狗参赛,李先生就想着让狗先繁殖一窝。6日一早,李先生带着即将生产的博美来到位于城南高速时代城附近的一家宠物医院。

这家医院以前在其他地方设有门店,李先生也不是第一次来,双方约定以600元的价格为狗进行剖腹产手术,没有签署相关协议。

手术过程中,李先生的妻子进入手术室,亲眼目睹了博美的死亡过程。她告诉记者,在打完麻药后不久博美就出现异常,随后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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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词

李先生和妻子觉得,术前医院并没有给狗称重,手术中没有掌握好麻醉剂量、手术时间拉得过长,操作上存在失误造成狗死亡。

对于李先生提出的质疑,宠物医院称他们使用的是呼吸麻醉,不需要给狗称重。

至于为什么不签署手术协议,宠物医院称他们不是第一次合作,都是熟人介绍,术前也进行了风险告知。

图为该医院提供的其他宠物手术协议书

事后,李先生提出要宠物医院赔偿一条类似的狗,这个要求宠物医院并不接受:

“麻醉风险是存在的,这所有人都知道,现在他们要求赔偿,我们要求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我们的医疗责任,哪怕我们医院关门,哪怕我本人坐牢都可以,如果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也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做行业也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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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到底怎么办?

由于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法规可直接适用宠物治疗纠纷维权,加上造成宠物死亡原因的判定没有可靠、客观的证据。这几天,李先生多次前往宠物医院协商此事,双方都未达成协议。

阜阳公众网今天从李先生处得知,目前,在畜牧局的协调下,宠物医院愿意赔偿1万元,但李先生并不接受。

对此

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李艳律师表示:

本案系一起因宠物医疗引发的纠纷,宠物应视为财产,归宠物主人所有,故本案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属于侵权之诉,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均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首先对宠物狗的死因进行鉴定,如果确实存在侵权人,除了可获得财产损失价值的赔偿外,还可诉请精神损害的赔偿。因宠物是一种特殊的物,在特定情况下,它具有特殊的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到本案,宠物狗是在麻醉过程中死亡,不仅要考虑宠物店是否违反了药物的禁忌反应,有没有麻醉药品的许可证和批号,而且还要考虑兽医师是否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师执业证》。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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