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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观之《庄子•秋水》篇中“观”的哲学意蕴

2023-11-06 16: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梁媛

《秋水》是《庄子》外杂篇中极具特色的篇目,“以道观之”作为《秋水》篇的重要命题一直为学界所关注。本文将以“观”的思考范式作为研究对象,从“以道观之”的视角来切入《庄子·秋水》篇,并从感觉经验性活动、认识对象性活动和直觉感通性活动三个层次来深入剖析“观”的哲学维度,意在经过考察“观”的对象和依据,阐明“观道”与“道观”二者在形而上学层面的统一,从而进一步开显出《秋水》中关乎“自得”的人生态度、“大人”的理想人格与“逍遥”的生命境界。

《秋水》之“观”的三个层次

“观,谛视也。从见雚声。”(《说文·见部》)段玉裁注:“审谛之视也。《谷梁传》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凡以我谛视物曰‘观’,使人得以谛视我亦曰‘观’。”(《说文解字注》)谛视,即凝神细看。“观”直接或间接出现在《秋水》篇中共10余次,含有哲学意味的“观”出现的最高频率主要集中在河伯与北海若的互问互答之中,“观”成为问答得以进行的活动线索,是北海若证显大道的重要实践方式。“东面而视”“望洋向若”“濠梁观鱼”等生命情境的建构过程中也都隐而不彰地关涉到“观”的行为活动,而河伯与北海若的7个问答和庄惠之辩正是构成《秋水》篇的主要章节内容,阐明哲学思想的核心所在。由此可见,“观”是解读《秋水》篇时应予以充分阐发的哲学问题。

“观”需要以感觉经验性活动为前提条件,但是“观”所依赖的感觉经验性活动不仅仅只是“视觉”,因为“视”有其感官经验层面的局限性。“观”所要求的是整体的全观,《论语·为政》注“观”曰:“广瞻也。”老子云:“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第16章)值得注意的是,“观”需要感觉经验性活动为其提供对象,才能经由外在的感觉形象来探取事物的内在本质。《周易·系辞》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观物取象原则在《系辞》中予以充分阐明,天地鸟兽、身体外物,都是“观”在感觉经验上的对象,而“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则表明“观”透过对象去自觉地体察自然万物律动之理,从整体的全观和直观把握生命的价值与情实。

“观”有其对象,亦有其主体。“观”的发生是主体自觉的思想与实践活动,而主体的自觉需要认识能力的提升,这使得认识对象性活动成为达到“观”的必经过程。

北海若曰:“井龟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今尔出于涯涘,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尔将可与语大理也。”(《秋水》)

河伯“观”于海却尚未明晰海的意象所承载的大道,只是停留在观海之大而知己之小的认识层面,所以他此时的“观”,是为“物观”,还未达到“道观”的境界。“物观”是局限的“观”,其“观”的视域仍受到诸条件的限制,如河伯之“出于涯涘”,井龟之“拘于虚”,夏虫之“笃于时”,曲士之“束于教”,空间、时间以及观念本身的狭隘,都使得“物观”的认识是有边界的。

“物观”所观的对象是外物,“观”的主体是我,当外物经由感觉经验的形式从“物观”的行为活动,进入到“我”的内心世界时,“观”的结果往往是对外物的经验性概念。“物观”的发生也受到主体意愿的决定性影响,而非自觉自发的。如何使之转向为自觉的“道观”、剔除主观经验的成分,则需要认识能力的提升。北海若说“今尔出于涯涘,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尔将可与语大理也”,是因为河伯超越其外在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对所居之有限发生自觉,由此自觉才产生了后续的问答与对话。北海若经由多少、大小、贵贱、是非、生死等相对性概念的阐明,将观从“物观”上升至“道观”的层面。当通过“物观”认识到自我的边界时,人才有寻求无限之大道的明觉。认识对象性活动使得“观”的主体怀疑“物观”的相对性,从而有提升至“道观”的自觉,这使得认识对象性活动成为“观”的必要过程。

庄子与惠子进行鱼乐之辩时,惠子就是基于主客二分的立场“以我观鱼”,才提出了“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质疑。在惠子看来,主体与客体相分离,由此主体无法完全认识客体,不同主体也因为对同一外物不能产生一致的认识而无法互通。庄子则对这种立场予以否定。此时庄子的“观”不再是一种感觉的经验性活动,或对外在客观世界的确定性寻求,而是一种直觉式的体认与存在性的敞开。我与鱼皆是在场的生命存在,在濠梁所构建出来的自然场域中,“以道观之”泯除了物我之间的界限和分别,通过直觉活动的实践,生命的意义和情志经由“观”的路径不断涌现,庄子由此达到通感万物之情的精神境界。可以说,通过非理性的直觉感通性活动来达到物我齐一的境界,是《秋水》中对于“观”的极致表达,“观”就是通过直觉感通性的体认而悟道。

《秋水》之“观”的对象和根据

“观”在《秋水》中展现出的三个层次揭示出其内在的思想结构和情感表达。回到“观”的发生过程则须进一步讨论观的对象和观的根据问题。对于《秋水》篇中“河海问答”和“庄惠之辩”所描写到的“观”的对象,不外乎如下两种:水和鱼。二者分别从“观道”与“道观”两个维度体现出“观”的对象所内在的可观的意义。

其一,水。“不见水端”“观于大海”,其实都是在观水。中国哲学发展过程中一直都有尚水、观水的传统,尤以道家为胜。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第8章)《庄子》之“观道”并不以感化、教化的宗教性和社会性为其目的,而是将直观事物的真实情状,泯除物我、是非等外在观念上的分别,自然无为而使精神达至天人合一的逍遥境界作为宗旨。水的至柔与不争,使之成为近乎道的可观的对象,“人像水一样无私意无固必,则可以外在的一切‘形物自著’,即外物自然而然地呈现在人的心中。或者说,人无私意,则自然而然地可观照、透视一切”1。观水而可“其动若水”(《庄子·天下》),水利于万物而不争,它包容万物却不彰显自身,水几于道的本性使之成为“观”的最佳对象,也让“观水”的现实活动成为“观道”的一种实践表现。

其二,鱼。在濠梁观鱼的鱼乐之辩中,虽未直接出现“观”的文字,但庄子与惠子二人的辩论却是由“观”鱼而引发的,是由“观”的现实活动,庄子方给出“鱼之乐”的结论。观鱼,是观内在的生命力量和寓于其中的道。通过“观”的直觉感通性活动,鱼之乐表征出得“道”的心境状态和情感体悟,无形无象、惟恍惟惚的道被寄寓形象,我之感与鱼之感在道的场域中互通无碍,感而遂通,由此达到精神上的物我合一。除了作为体“道”的情境化和具象化表现,观鱼不同于观水之处还在于水表征出道的特性,而鱼则代表着世间万物。道生化万物而寓于万物之中,在以道观之的视域下,鱼、人乃至天下万物,都是平等一如、没有分别的,鱼内在地具有道之性,这让“观鱼”的情境活动成为“道观”的一种境界呈现,而“道观”正是对个体生命价值在道通为一的视域下自然平等的强调。

由“观”的对象问题还可延伸出“观”的方法问题,虽然《秋水》篇中并未明言,但借北海若之语也得以窥见。“今尔出于涯涘,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尔将可与语大理也。”这里河伯所观虽是“物观”,但却呈现出一个“观”的过程,即由观外象到内观己。“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外观与内观,构成“观”的方法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远观”与“近观”的方法。“是故大知观于远近,故小而不寡,大而不多:知量无穷。”远观与近观,构成观的两重性。但此“观”的方法仍是对象性活动的“物观”的方法,所以在《秋水》中没有展开更为详细的讨论,而对于“观”的根据问题,文中则进行了详尽地阐发,内容如下: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趣操睹矣。(《秋水》)

“观”的立场不是固化不变的,道、物、俗、差、功、趣,皆是观的根据,但无论是以物观之还是以俗观之,都是以孤立的视角来看万物,以自身为贵或把贵贱的判断归因于外部的设准都使得对万物做了有所分别的认识;而以差观之、以功观之和以趣观之,则是把数量、功效、喜恶等某个局限的方面作为认识的标准去看待事物,所得并非事物固有的本质属性。事物彼此间的界限是存在的,但此界限只是具体事物在外在表现形式上的差异与区别,并不构成一物之是其所是的本质,也不是永恒不变的。所以庄子没有简单地否定这种差异或者分别,而是转变“观”的视域来“取消”这种分际,把人从对峙的紧张局势中抽离出来,不再拘泥于彼此的对待和是非的对峙,进而使得人和世界达到统一。所以,在上述所列举的根据之中,最为根本和不变的是“道”。“以道观之”是《秋水》篇的主旨所在,道在这里不再仅是玄之又玄的宇宙本体,而是寓于万物之内又超然物外的生命智慧,它构成“观”的内在根据和本然立场。

以道观之,何贵何贱,是谓反衍;无拘而志,与道大蹇。何少何多,是谓谢施;无一而行,与道参差。严乎若国之有君,其无私德;繇繇乎若祭之有社,其无私福;泛泛乎其若四方之无穷,其无所畛域。兼怀万物,其孰承翼?是谓无方。万物一齐,孰短孰长? 道无终始,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虚一满,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时不可止;消息盈虚,终则有始。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秋水》)

不同视角的认识有各自的作用,但以固定的标准去看待众有时,不可避免地会远离物之本然,所以《秋水》强调“无拘而志,与道大蹇”“无一而行,与道参差”,观之以道为人提供了理解世间万物和生存处境的根本方式,其目的在于使人不再追求外在于己的他物,而是基于超验的精神境界找寻存在者之为存在的内在意义和可能。所以在道的场域中,万物是平等齐一的。齐是价值上的平等,平等不代表相等、等同,而是指价值层面上其本身所承载的意义都具有无可复制的独特性。万物的存在形态是多样的,但形质的差异不意味高低贵贱的分别,当用以道观之的视角去看待世界时,整体和平等的概念(即“齐一”的概念),就自然而然地呈现了出来。

综而论之,无论是水还是鱼,都表明所观的对象需要有可观的价值和意义,二者都各自承载着“道观”和“观道”的某一层面。由此可见,“道”方是“观”之本,“观”的终极对象乃为“道”。但“道”作为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无形无象、不可言说,这使得“观”成为体认“道”的一种实践方式;而“观”作为一种思考范式,在感觉经验性活动的基础上也可能流于认识对象性活动,所以“道”也为“观”提供了终极根据。至此,道观与观道相统一。

《秋水》之“观”的人生哲学

“庄子,他好像整天是在山野里散步,观看着鹏鸟、小虫、蝴蝶、游鱼,又在人间世里凝视一些奇形怪状的人:驼背、跛脚、四肢不全、心灵不正常的人。”2庄子哲学中所散发出来的生命情调与他所进行的“观”的活动密切关联。《秋水》中对于观和道的讨论不仅仅停留在形而上学层面,更经由“观道”与“道观”的统一,对现实世界中的处世态度、理想人格和生命境界予以深切的关怀和思考。存在者对自身之存在境况的自觉,在《秋水》中得到极致的表达。

从“道”的视域“观”之,人只是万数中之一物,与万物相比,人的渺小是微不足道的。“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毫末之在于马体乎?”(《秋水》)作为物之一的人,在面对周遭的生存境遇时往往处于忧虑之中,这种忧虑在道家尤其庄子看来多是庸人自扰。会造成这种生存困境的原因就如郭象所注:“丧己企物而不自得也。”囿于以物观之、以俗观之等认识对象性的二分视角,人往往将自己与他物作比较,自我的失落感也就来源于对物的过度诉求。在主体对外物的对象化过程中,我被物所同化,或贪慕于外在的功利,或困于知识、礼教的束缚,人逐渐失其本心,我成为物。“夫物之所生而安者,趣各有极。”3知其极方能安其分,人能舍弃自比于物的常态,则大小之辩、长短之别、贵贱之分就自然而然地不会造成人在精神上的困扰。面对世界万物变动不居的真实情境,《秋水》表明“人处一焉”所应采取的人生态度,“察乎盈虚,故得而不喜,失而不优:知分之无常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最为根本的要求在于“自得”,自得于本性之所规定,方能安其所生、趣各有极。自得就是庄子之学所给出的处世态度,也是在现实世界的真实境遇之中,“观”的目的之所在。

在此“自得”的人生态度之上,《秋水》也提出其所向往的理想人格:“闻曰:道人不闻,至德不得,大人无己,约分之至也。”“大人”乃可以明天地之理,察万物之情者,“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庄子·逍遥游》)想要达到此人格理想,需要通达道。“知道者必达于理,达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秋水》)观道而知道,知道而明物的本来之理,从而能够合乎物之本性去权衡物与我的关系,从而不贪求外物,不失其本心。通过外天下、外物、外生的层层剥离,人不以物害己,从有待到无待,而后至无己、无功、无名。此类保全道心本性之人,方可谓之“大人”。这种“大人”的理想人格还包含对于天人之辩的关切。

“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秋水》)

四足是牛马的自然本性,落马首、穿牛鼻则是人为,是有为的活动,这种有为破坏了道所赋予万物的天性。庄子说:“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道,此谓坐忘。”(《大宗师》)坐忘是体道的途径,挣脱形骸与智巧的束缚,灵魂从肉身的缠缚中得到解脱,摒除身见的同时克服观念性的见知,神凝而不散,与大道相通,忘物亦忘我,我的自然本性使之在“坐忘”的体道过程中与天感应相通,大道与我浑然一体。在观道和体道的过程之中,心灵获得了完全的自由,复归自然本性,由此人超越了“物观”以主客二分的立场对待他物的视野,而是将道作为观的根据,达到人与自然的统一与会通,在此天人合一的精神场域中,物各尽其性,各得其乐,从而达到“大人”的人格理想。

“观”要在纷繁复杂的表象之外,揭示事物的本质与情实,心灵触及到“道”方能剥离形质。“对于修道者来说,其存在总是先行地置于世界之中,因此只有在与天、地、万物相互引发的境遇中才能观照自己与世界。”4濠梁观鱼就以图示化的情景展现出《秋水》所构建出的生命境界。“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秋水》)陈鼓应指出,“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辩论鱼乐一章,写出庄子观赏事物的艺术心与惠子分析事物的认知心态。”5宗白华也表明:“所谓美感经验,其实不过是在聚精会神之中,我的情趣和物的情趣往复回流而已。”6然而笔者认为,此处的鱼乐之辩不仅仅是艺术心的显露或美学所言的移情作用,而是庄子由“观”鱼之“出游从容”的生命姿态所流露出的真实情状。观鱼的直觉体验超越了物质层面对于感官满足的欲望,复归到精神的自然状态之中,“观”将道形象化地表现在濠梁所构造的生命情境之中,人获得一种心灵境界上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在鱼和我的探讨中可以看到的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象性认识,而是我与物在观道的直觉感通性活动里对生命事件的真实把握。我被抛掷在完整的生命境遇之中,向着本性开放自身并随之自立,在庄子观鱼的适意中,感觉的接受性得到最大程度的敞开,心灵的自由度得以充分展现。鱼之乐不再是物质欲望得到满足的感官之乐,而是鱼作为生命个体自然天性的本真显现,在濠梁观鱼的图景里生命感的凸显与律动展示出自由、自在、无己、无待的至乐之景。此时的庄子已经由濠梁之上“观”鱼的实践活动上升至生命境界的洞见和观照,经由观道与道观的统一,万物之情在道的视域下平等一如,鱼之从容的生命情态与庄子感通相应,通过对鱼的静观使他获得了精神的逍遥与自由的愉悦。

结 语

世界在不断地进行生成和构造,众多存有生生不息。面对世间万物之变化,常道以无形的姿态流行于天地之间,内在于万物又超越于万物。它无形无象,恍兮惚兮。“观”以思考范式的形式将道与现象世界联系起来。“观”是理解事物形式和活动的重要行为。“观”的过程是开放的,既从事物的实际活动中获得形式,又将形式应用于事物来对事物本身进行理解。7“观”的能力就表现在其思想造型的力度能给出整体和万物的概念,将存在当成整全的齐一看待。将自己抛入到万物齐一的道的场域中,去思考存在的生命本质时,“观”这个中国哲学的思考范式本身就具有不可复制的思想价值。它超越了感官尺度的能力,其精神的贯注力和感通性,使人在精神自足的同时可以体察到生命的生机与本然的状态,生命的整体在观道的实践活动中得到展开。经由“观道”,道被确证并表现出来,通过“道观”,人剥离了知识意义上的观念与感觉活动的局限,超越尘世利害而达到逍遥自由之境。“观”有着自身的生成坐标,为存在者从有限推演到无限的思考范式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在还原物之本真的过程中培植人性更深厚的生命基础。

(作者为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本文刊于《中国道教》2021年04期。)

注:

1.孙以楷:《道家哲学研究(附录三种)》,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页。

2.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页。

3.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06页。

4.白欲晓:《论老子的“观”》,《南京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5.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42页。

6.朱光潜:《谈美》,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0页。

7.成中英:《论“观”的哲学涵义——论作为方法论和本体论的本体诠释学》,《成中英文集》第二卷《本体诠释学(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6页。

原标题:《以道观之《庄子•秋水》篇中“观”的哲学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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