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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州市2022

2024-06-26 21: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荆环委发〔2022〕9号

 关于印发《荆州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荆州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5日

 

荆州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湖北省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安全,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完成省年度考核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1.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1%以上)。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空气质量实现同比改善,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8.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扬尘源整治

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中心城区施工工地以及商混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扬尘防治管理台账,实施建筑施工扬尘“四到位”和“六化”达标管理。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无人机巡查、第三方走航等手段数据分析运用,对措施落实不到位且产生扬尘,被上级检查通报或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巡查督办2次以上仍不整改的,实施停工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2.强化渣土运输及堆场扬尘监管。规范渣土运输监管,对进出场道路硬化、冲洗设施不完善的工地,不得进行土石方开挖和运输作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统一备案管理,未安装GPS并纳入集中规范化管理车辆,严禁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作业;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号牌污损、超速野蛮行驶等行为,对渣土运输公司和驾驶员实施双查,建立退出机制,全面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加强矿山开采及石料加工、港口码头、工业堆场等扬尘监管,落实《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查处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3.加强城市精细化保洁。进一步提升城市机械化清扫作业效率,在临时管控或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清扫频次,利用路面尘土负荷走航等手段对清扫效果进行评估,对长期积尘严重区域或路段进行通报。及时清运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一时不能清运的要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对未开工或者停止施工的建设用地,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动工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对城区内长期占用泥土裸露公共用地从事生产经营的,要求使用人结合城市规划进行硬化、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二)强化工业源整治

4.大力推进涉气环境问题整改。对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交办问题及71家“一企一策”企业环境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清单化管理,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对交办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5.大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实施。梳理建立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按月调度工程实施进展,对未开工或进展缓慢项目加强指导帮扶,加快推进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项目实施,切实发挥治理项目的减排效益。做好202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申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6.督促使用合规燃料。开展商品煤质量检查。依法开展商品煤质量抽检,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商品煤的行为。管好生物质锅炉燃料。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禁止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以使用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燃料的工业炉窑为重点,推动炉窑燃料清洁化、低碳化替代或工厂余热利用、电厂热力替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7.深化源头治理和提绩增效。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重点园区重点涉气企业开展绩效评级,按照重点园区/县市企业绩效创建要求(名单附后),梳理建立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绩效创建明细清单,明确提级计划和时间节点,于12月9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8.加强涉气重点污染源监管。2022年11月底前建立年排放量占本级工业源排放量85%以上的重点污染源监管清单,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网格化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第三方走航巡查等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加强对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的非现场监管。对反复出现高值/异常区域,及时开展现场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发现的污染物高值现象及时督办整改,对反复出现高值的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9.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重点工业企业专项帮扶行动,督促企业开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保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企业,主要处理设施至少完成一次活性炭更换,对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收集系统进行核查,确保收集系统正常运行并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有序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根据产业结构、污染排放结构、空气质量变化等情况,筹划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分工序、分时段、分产能的综合错峰生产,督促企业既谋求科学发展也履行社会责任。水泥行业要严格落实年度错峰生产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三)强化移动源整治

11.充分发挥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作用。深入挖掘“天地车人”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开展大数据分析溯源和决策分析应用。建立覆盖定期排放检验机构、遥感(黑烟)监测、入户抽测、路检路查等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大数据应用机制,让超标排放车辆“一处超标、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2.开展环检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督促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国家检验标准及规范要求,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源头管控。针对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强化重点用车企业监管。以港口、化工、煤炭、焦炭、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及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制定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全面梳理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完善日均使用货车超过10辆的重点企业清单,推进中心城区用车大户门禁与视频监控的建设和应用,加大入户监督监测力度,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公交公司要对所属非新能源车辆开展一轮检修,确保上路行驶的公共交通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原则上应100%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14.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力度。全面完成2022年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性抽测任务,2023年1—3月按时序推进移动源抽测。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在建筑、市政、道路交通、水利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及物流园区等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对进出场作业机械进行登记,形成台账,禁止未编码喷码的、超标或者冒黑烟的、违规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区作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明确工作要求,督促上述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主动上传施工机械使用情况。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及车辆超标排放、冒黑烟及不符合禁用区使用要求等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

15.开展油气回收及成品油专项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开展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督检查“回头看”,对中心城区存在问题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复检,督促企业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管理,保障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及油品溯源机制,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四)强化生活源整治

16.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燃放管理,提早安排布置,依法依规严控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进货和布点销售,减少烟花爆竹生产量、进货量和库存量。提早谋划,统筹安排,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烧禁放和管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民宗委,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7.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压实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紧盯周末、节假日、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等重点时段,紧盯城乡结合部、道路沿线空旷地带等重点地区,加强“人巡+技防”,发挥无人机、蓝天卫士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和数据分析,开展秸秆禁烧常态化巡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8.开展餐饮油烟源头治理。2022年11月底前,更新建立餐饮油烟经营企业明细台账。开展餐饮油烟常态化巡查,严禁餐饮油烟直排和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利用餐饮油烟在线数据进行远程监管,对中大型餐饮单位及餐饮集中市场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对油烟净化装置和烟道进行清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五)污染天气应对

19.夯实污染应对基础。2022年11月底前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已经评定绩效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绩效分级的行业,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各地可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污染应对措施,污染过程期间,各地按预警级别严格实施应急响应措施,污染结束后及时开展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20.加密应急会商。根据各地重污染天气情况,结合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当预判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组织专家会商,对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进行研判,并提前提出应急管控意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增加会商频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21.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作,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与周边城市密切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必要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襄荆荆宜”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具体任务,充分利用现有巡查交办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牵头抓好本领域攻坚任务。市环委会办公室定期开展调度和通报,督促企业整治帮扶活动发现问题。

(二)加强执法监督。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测管协同等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运用用电监控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强化重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拒不执行应急响应措施的违法行为。将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纳入污染天气预警重点检查项目,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严肃查处各类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行为。加大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力度,加强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宣传。

(三)强化考核问责。切实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攻坚举措落地生效,深化环境空气质量“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年”。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取消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先进资格,并实施量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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