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后,按非单一标的投资基金备案,可以实际只投一个项目吗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需知 新规后,按非单一标的投资基金备案,可以实际只投一个项目吗

新规后,按非单一标的投资基金备案,可以实际只投一个项目吗

2024-07-12 18: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相关法规要求

1、《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应当具有保障基本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私募证券基金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二)私募股权基金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时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但应当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备案后6 个月内完成符合前述初始募集规模最低要求的实缴出资;

(三)投向单一标的的私募基金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第二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应当在募集推介材料、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中,就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以及管理团队、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架构、基金架构、托管情况、相关费用、收益分配原则、基金退出等重要信息,以及投资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情况向投资者披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提示:……

(九)其他重大投资风险或者利益冲突风险。私募基金投向单一标的、未进行组合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提示风险,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架构、因未进行组合投资而可能受到的损失、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书面揭示,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 年 12 月 23 日)》

(十一)【封闭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已备案通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 3 倍:

1.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型或合伙型;

2.基金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3.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4.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 50%;

5. 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