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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调研报告2021:运营管理篇

2024-07-14 10: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 基金治理

受访机构设立的决策委员会类型

根据国外先进经验和中国实践,基金治理中的日常决策机制主要有投 资委员会和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LPAC)。其中有限合伙人咨询 委员会是为普通合伙人提供意见的平台,在基金治理中扮演了关键角 色,并为基金的重要治理决策(尤其是利益冲突事宜)提供意见。尽 管如此,根据《机构有限合伙人协会(ILPA)原则3.0版》提出的建 议,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的功能还有待完善,才能确保其充分履行 职责。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应通过有限合伙协议(LPA),明确 该委员会的职责,并在其成立之时,共同采用建议的议事规则。此外,普通合伙人应向基金的所有有限合伙人明确、清晰地披露产生有 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或理由。我们观察到,除了以有限合 伙人咨询委员会的形式参与决策外,部分人民币基金的投资人通过参 与投委会行使重要的治理决策。 除此之外,风控合规委员会、估值委员会及利益冲突委员会的重要 性也在逐渐凸显。

风控合规委员会、估值委员会及利益冲 突委员会的进一步观察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业务日益多元化,如在传统资管业务 中,存在处于各投资阶段的单币种、双币种基金及其他 另类投资产品;在非传统资管业务中,投资银行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等也日趋成熟。为了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部分机构开始设立风控合规委员会、估值委员会和利益 冲突委员会等专项委员会,确保其在多元发展同时,及 时识别、解决各类挑战,维护好投资、估值及项目分配 等方面的独立性,履行对投资人的信义义务。设立这些 专项委员会,也有利于提高投资人信心,从而引入更多 资本,实现良性循环。

投资委员会的构成

调研结果显示,投资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主要分为普 通合伙人(GP)委派、有限合伙人(LP)委派、外 部专家三类,组合为以下四种模式: 1)纯GP:约64%的受访机构采用这种模式,以保 持GP对于投资决策的独立自主。这也是私募股权基 金行业的主流模式。 2)GP+LP:约20%的受访机构采用这种模式,LP 主要是国有背景或政府引导基金。 3)GP+外部专家:约12%的受访机构选择这种模 式,外部专家通常由基金及投资行业的专家担任。 4)GP+LP+外部专家:约4%的受访机构选择这种 模式。

2 人员及组织架构

前中后台人员的定义

前台人员 :合伙人或董事 总经理(MD);投资团队。

中台人员 :风控、投后;投资者关系。

后台人员 : 财务、税务、 法务、合规;行政、IT、HR。

私募股权基金内部组织架构 相对扁平,通常以前台、中 台和后台划分职能。综合本 次调研的受访机构,前台人 员 占 比 超 过 员 工 总 数 的 一 半,后台人员占比约为1/4。

细分类型的人员进阶分布

前台人员是投资机构的业务团队,无论是按管理 资产规模还是投资策略的维度分析,前台人员占 比均超过50%;前中后台人员分布差异不大。 国有资本有更高的保值增值、风险合规的要求, 因此国资机构的中后台人员占比略高于非国资 机构。

按细分职能,投资团队占比(40%)最高;其次 是合伙人/董事总经理(MD)和财务、税务、法 务、合规人员,各占15%。

每10亿元管理资产规模对应的人员配置 —— 总体情况及按管理资产规模比较

每10亿元管理资产规模对应的员工数,可作为一个机 构的运营情况及其与同业比较的切入点。调研结果显 示,规模较大的机构,每10亿元管理资产规模拥有较 少员工;规模较小的机构(管理资产规模不足50亿 元) 每10亿元管理资产规模拥有更多员工,这很可 能是规模经济效应。并且我们注意到,管理规模较小 的机构,根据管理资产规模的不同,人员配置的差异 较大,而较大规模的机构,人员配置则较为接近。(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3 基金运营

投资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有七成以上的受访机构使用投资 管理系统辅助日常工作。 其中,45%选择第三方定制投资管理系统,18% 完全内部开发,仅9%选择使用第三方标准化系 统。这说明标准化系统难以满足管理人日常需 求,需要进一步定制开发。 随着数字化管理预期及诉求增加,私募股权投资 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也随之加速。投资机构处于初 创期时更偏好标准产品采购。对大部分投资机构 而言,管理风格、业务特点各有不同,为了更好 地强化管理要求、打造运营特点、深化应用场 景,倾向基于产品的定制化开发,或采用自定义 设计开发,灵活满足前中后台人员、管理层、监 管方、投资人的诉求。

主流投资管理系统支持的功能

受访机构使用的投管系统主要覆盖了项目维度及基金运营管理维 度。其中,项目立项、尽调、投决的信息管理,已投项目的数据收 集、分析、跟踪,以及基金项目投资流程审批是较普遍的功能,近 八成的系统涵盖了这三个中的一个或多个。近五年来,私募股权基金的信息化建设,从标准化的系统采购到定 制化的升级换代,再到平台化的架构设计,基本实现了业务流程线 上化。头部机构也在不断尝试信息化规划、用户拓展、应用深化、 数据治理等工作。

基金外包(Fund Administrator)的聘请情况

针对人民币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 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主要面向私 募证券基金,业务范围限于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 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结合调研结果及普华永道的观 察,目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对聘请基金行政管理人并将部分运维业 务 外 包 的 需 求 日 益 增 长 。 然 而 , 是 否 使 用 基 金 外 包 (Fund Administrator)有诸多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成本、保密性、 专业程度、内控及系统规范等。

多数受访的人民币基金管理人(85%)目前仍倾向于自我管理,然 而这将发生改变。基金外包通过专业和流程化的工作提升基金运维 的效率。其既不会在形式上弱化基金管理人的职权,也不能在实质 上代替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普华永道预计,在相关监管导向更加明确的作用下,在致力于提升 信息的进一步透明化、追求对外报送信息的更高质量、以及随之提 升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将促使更多的基金管理人将部 分后台职能外包。

4 基金估值

估值结果的最终决策人员或团队

《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中 明确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为估值的第一责任人。 本次调研中,58%的受访机构以CEO/管理合伙人级 别的人员作为估值最终决策者,实务中,基金管理 人对于估值的参与,会以不同的形式来体现。。 另有12%的受访机构,其估值由相对独立的中台风 控负责人(6%)或估值委员会(6%)履行复核与 决策的职责,以此来健全估值决策体系,确保估值 复核的独立性,完善相关风险监测、 控制和报告机 制。 随着基金在管规模的增长及管理产品的多样化,部 分机构开始建立估值委员会,而非由主管合伙人确 定估值,估值委员会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是基金机 构化的标志和体现。我们观察到全球性的大型投资 机构,估值委员会还会下设估值小组作为执行小组, 便于整体估值工作的开展。

估值委员会开会的频率及人员构成

在履行对估值过程的监督职责时,6%的受访机 构成立了正式的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通常由 管理层内部的高级人员组成,其职责范围从建立 和完善更新估值政策和流程、监督参与估值过程 的估值机构、管理人员和顾问人员到复核具体估 值结果。我们观察到全球性的大型投资机构,估 值委员会还会下设估值小组作为执行小组,便于 整体估值工作的开展。 已设立估值委员会的受访机构中,约38%按需召 开相关会议,另外62%(以季度、半年度、年度 的频率)定期开会; 上述估值委员会的决策人员主要包括主管合伙人 或董事总经理(MD)、投资团队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及风控负责人。

估值流程

工具或系统:几乎所有受访机构在估值过程中都使用Excel,15%的受访机构在估 值过程中,除了Excel外还会结合使用内部开发或外部购买的系统。 考虑到目前估值系统研发领域的供应商数量,以及业内对估值工具 的使用情况(85%仅依赖Excel),引入工具或系统,增进估值流程的数字化,如沉淀历史信息,自动抓取融资数据,增加数据接口, 设定估值计算的逻辑,提升数据准确性,估值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 管理人普遍关注的问题。 由于目前调研的机构是私募股权,私募股权以非上市股权为主,估 值涉及非常多的主观判断,目前尚未形成各方认可的智能化的估值 工具。

内部与外部人员的使用占比:尽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始终是估值的第一责任人,受访机构执行 投资项目估值的方式各不相同:大多数机构(73%)由内部职能部 门编制估值底稿,少数(27%)聘用第三方进行估值。而普华永道 对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调研报告中显示,51%的管理人在不同程度 上使用第三方进行估值,预计中国市场上运用第三方机构估值的比 例还会进一步提高。 即使聘请外部机构执行估值工作,也需经私募股权机构管理人的审 阅。(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5 费用管理

受访机构的管理费率区间

大部分受访机构将管理费率设置在1.5%至2.5%之 间; 管理费率低于1.5%的受访机构中,大部分为母基 金。该类机构由于架构和策略的关系,存在管理费双 重征收问题,即:标的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 会征收一层管理费。因此母基金普通合伙人(GP) 的管理费率通常低于1.5%; 基金的管理费率并不是始终固定的,同一基金的管理 费率,可能会随着其生命周期的变化而调整。

各类费用的分摊方式

究竟由基金还是管理人应该承担成本,需要衡量:协 议条款约定、相关性和合理性。即,基金 相关文件是 否允许基金承担某一项成本,该成本是否与基金业务 直接相关,该成本由基金承担是否合理。近几年普华 永道观察到,投资人对基金费用越来越关注,基金相 关文件关于何种费用可由基金来承担的规定日渐具 体,管理人提供给投资人的基金费用披露信息也更透 明。 行业实务而言,管理人薪酬,租金支出,技术费用 (数据库,定制化投管系统,IT相关费用),大多是 由管理人自身承担;而其他支出,如尽调费用,差旅 费等由管理人承担还是基金承担受访机构差异比较大。 至于市场调研、交易咨询及差旅费用,大部分情况下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与投资相关的费用通常由基金承 担,管理人通常承担与潜在投资相关的外部成本。 技术和数据将成为投资机构决策的关键驱动因素,该 领域在未来几年需要大量投入。

6 基金投资人报告

基金投资人报告的内容及频率:大多数受访机构(88%)遵循行业惯例,按季度向投资人提供 基金投资人报告,也有少数机构基于特定要求,按半年度或年 度的频率提供报告; 就季度向投资人报告内容而言,大多数受访机构除了披露未经 审计财务报表外,还会加入其它信息,如:投资进度、投资人 资本账户及管理层介绍基金业绩的信函等。其中,投资进度包 含被投项目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和历史汇报情况。 对于有限合伙人应税收入估计,超过一半的受访机构只会在投 资人有需要时才提供。

报告节选: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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