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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烦恼君 : 我从公司离职了, 年终奖还能拿到吗? 昨天,有朋友在后台留言 咨询涉年终奖劳动争议问题 奋(yi)发(xin)图(da)强(gong)的通法君 立马针对这个关系“打工人”切身利益的问题 联系了劳争庭法官 为大家来个专题讲解 希望能给有类似困惑的你 一点小小帮助 三点关键,要看清 综合全市法院审理的多起涉年终奖劳动争议案件,离职员工是否拿到应有的年终奖,需要综合审查年终奖的性质、年终奖发放的依据、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等因素作出判断。 一看:年终奖的性质 年终奖一般会在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大致可以分为工资类、考核类、福利类、奖励类。不同种类认定的结果不同。 如果年终奖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均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推定为工资属性。 二看:劳动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效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仅要求在实体内容上合法合理,且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司法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中笼统地规定“离职人员不发放年终奖、考核奖”,该条款因排除当事人合法权利应属无效,用人单位不得据此不支付年终奖。 三看:劳动者离职原因 如果因个人原因辞职,并且明知离职后不发放年终奖的规定,应视为劳动者在辞职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用人单位可不支付。 如果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被用人单位合法辞退的,明显不符合考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年终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等不可归责于劳动者自身原因的,应支付奖项。 在劳动者初步举证证明存在年终奖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须对发放条件、发放标准、绩效考核结果等承担举证责任。 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拿到自己称心满意的年终奖! 原标题:《离职后还能享有年终奖吗?法官“三看”说明白》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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