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9 12: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新建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费〔2014〕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闽价费〔2014〕153号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