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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生活津贴

2024-07-03 19: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承上题,如申请人选择申领长者生活津贴,其供养人可否申索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社署会否提供证明文件以便供养人申索有关免税额? 被评定为严重伤残而符合资格领取伤残津贴的长者,若他们选择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社署会确认他们为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在他们领取相关津贴期间不会安排他们接受医疗评估,以确认其领取伤残津贴的资格。

根据税务局网页有关申索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的资料,如果受养人有向社署申领伤残津贴的话,纳税人可提供申领津贴的档案编号作为证明,以供复核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的申索。但如受养人没有申领伤残津贴(包括合资格领取伤残津贴但选择申领长者生活津贴的受养人),税务局不会以受养人有资格领取伤残津贴但没有申领或选择领取长者生活津贴为理由而拒绝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的申索。不过,在复核申索时,税务局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提交一份经由卫生署署长或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或由私家医院的注册医生签发,根据综援计划或公共福利金计划中对伤残情况的定义而作出的医疗评核报告,以证明受养人在有关年度的伤残情况符合资格申领伤残津贴,而税务局会接受该份医疗评核报告作为符合申索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的证明(详情请参阅税务局网页: http://www.ird.gov.hk/chs/faq/all.htm )。在复核申索时,为方便纳税人可提交适当的医疗报告作证明,税务局是会向有关纳税人发出复核信并夹附一份由社署用作审核伤残津贴申请的医疗评估表格。而有关纳税人是毋须为受养人向社署申请改领伤残津贴或重新发出医疗评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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