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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三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2024-06-28 14: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请审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三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卫规划函〔2024〕1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三期(项目编码:2310-350000-04-01-518583)。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内)。

  三、项目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四、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95800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35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建设床位1500张(其中500床为科研床位)。主要包括新建病房科研楼(5号楼)、地下室(兼人防工程)、污水处理站以及院区室外附属配套设施、绿化等。病房科研楼(5号楼)是两栋独立的塔楼并由裙房相连,其中一栋为高层病房楼、一栋为高层科研楼。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95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5.03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1亿元,预备费0.81亿元。项目资金由医院自筹解决,并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六、项目建设工期:56个月。

  七、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成达产后年耗电2958.97万千瓦时、柴油3.70吨、水44.04万吨、氧气98.33万标准立方米、压缩空气99.06万标准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583.25吨标准煤(当量值)、8522.96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节能指标限额的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经评审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节能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委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施工噪音、废物、尘土影响等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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