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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政策汇总

2024-07-13 23: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政策作为解决居家养老难题的社会福利政策,在各地的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成果和可借鉴的经验,总结实践经验,可以发现,虽然在试点或局部的推进中,居家养老效果已经显现。以下为大家整理出十条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政策。

 1.《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核心解读:这是我国首次就居家养老服务单独发文,将居家养老服务推上了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意见》就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八项具体保障举措:

(1)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

(3)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

(4)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5)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6)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7)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

(8)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

核心解读:《规划》就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出了建设任务:

(1)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十二五”期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

(2)在居家养老层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扶持居家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服务。

(3)在城乡社区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

核心解读:这是我国首次就居家养老服务单独发文,将居家养老服务推上了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意见》就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八项具体保障举措:

(1)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

(3)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

(4)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5)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6)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7)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

(8)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

核心解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具体措施如下:

(1)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

(2)支持民间资本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服务。

(3)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连锁发展、扩大布点,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为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5.《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核心解读:《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指出地方政府要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要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要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6.《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

核心解读: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并选择一批地区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促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七大领域:

(1)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2)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

(3)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

(4)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

(5)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

(6)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7)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7.《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核心解读:《意见》提出要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

8.《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

核心解读:《规划》提出,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9.《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

核心解读:《规划》提出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依托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2)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10.《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

核心解读:《行动计划》提出要丰富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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