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社保登记时间怎么查不到 天津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

天津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

2024-07-16 09: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天津市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

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后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和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办理方式

线上登记模式:各用工单位(新参保单位除外)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rss.tj.gov.cn)社会保险单位网厅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登记三项业务登记;

线下登记模式:用工单位可到市、区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进行线下办理。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为招用未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相关业务链接: 天津市企业网上业务经办大厅·社保网厅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8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