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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1-23 23: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档案局、档案馆,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昌江县政府办公室,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精神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3〕101号)要求,现就2023年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审权利。

(二)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按正常、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3〕101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咨询电话:0898-65236607。

2.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按照海南省档案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档字〔2023〕9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二)破格申报

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详见附件2)。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档案工作的,可转评确认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起合并计算,转评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3〕101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二)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5.材料报送指南):

1.论文论著材料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需报送1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类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报送参与撰写公开出版的档案学术著作1部,其中独自完成至少1章。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不用报送论著材料。

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书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

2.资格材料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相关任职证明复印件(转评人员也须提供,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2022或2023年度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证明中必须写明申报者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3.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1500—2000字)。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的业务自传,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等学术水平。此材料由本人撰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2)《年度考核表》。申报馆员任职资格,提供近4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提供近3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等。

4.表格材料

符合条件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3-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填写时须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真实准确,若因上述信息、材料、证件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本人亲自手写以示慎重确认。其他填报项目可以打印)

档案专业毕业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见附件4 ,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5.其他材料

(1)如破格申报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

(2)转评人员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和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填报

申报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

(二)材料申报

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填报是否规范,承担审核责任。审核没有问题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后,与申报者所有材料报送委托单位。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2)“考核结果及鉴定意见”之“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XX年 XX月 XX日至 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申报人员胶装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

(三)审核推荐(无须委托直接报送的略过此项)

初级、中级职称原则上由市县自行负责评审,确实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可由当地市县委人才发展局委托省档案局组织评审。委托单位应认真审核材料,承担审核责任。审核通过后,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4)及《公示总体情况报告》,会同所有申报者材料一并报送海南省档案局。委托函中须写明申报者人数、姓名、委托评审意见等。

(四)材料报送

1.申报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的将纸质及电子材料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档案局603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236607)。

2.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的纸质及电子材料于2023年10月7日前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档案局603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236607)。

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不符合评审条件,不予上会评审,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

五、答辩和评审结果公示和证书办理

(一)申报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由国家档案局职改办视情召开答辩会,方式采用现场答辩、视频答辩等

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下发评审结果通知至委托单位。委托单位收到评审结果通知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复印件、申报人小2寸白底免冠照片(注明:序号+姓名+出生年月),报送至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统一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二)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由省档案局组织采用现场答辩方式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档案局网站(网址:http://archives.hainan.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评审结果通知。评审通过人员收到评审结果通知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小2寸白底免冠照片各1份。报送至省档案局办公室,统一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详情咨询请与省档案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0898-65236607

附件:

附件1.2023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要求、申报表格及填报说明

附件2: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3-1.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3-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3-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附件3-4.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3-5.材料报送指南

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海南省档案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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