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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07-09 22: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教安〔2023〕8号)、《石家庄铁道大学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大安全〔2023〕4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

(二)检查重点

1.是否落实实验室、机房专人专管、使用登记、安全巡查等措施。

2.购买、使用、存储、看管、销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危险化学品仓库、实验室安全设施个人防护器材的管理和配备是否规范。

4.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是否正常。

5.是否处置长期不用、废弃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完善实验室安全档案。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时间:即日起-4月19日)

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进行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安排,请见后续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在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如有新增隐患,将新增隐患和整改情况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4月19日前电子版发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纸质版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春晖楼509。

2.修改实验室安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实验室汇总表,4月19日前电子版发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3.根据实验室安全档案目录和相关模板文件(附件3),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档案,留存备查。模板文件仅作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已有相关文件,可继续使用。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3:实验室安全档案目录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

附件5:《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教安〔2023〕8号)

附件6:《石家庄铁道大学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大安全〔2023〕40号)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3967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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