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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眉山市东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2024-06-20 11: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东坡区疾控中心系全额预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疫情报告、管理、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及生物制品归口管理,医院、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消毒监测等职能。编委批准编制50名,现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编职工50名,长期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1人,清洁工2人,伙食团1人。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艾滋病重点工作

人员培训工作:2018年5月10日召开了东坡区艾滋病哨点监测培训会。2018年5月召开了全区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员及检验员培训会议。2018年6月、9月分别召开了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例会暨推进会议。2018年6月7日在东坡区卫计局三楼会议室举办东坡区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与暴露后规范处理培训。

统计监测检测及相关重点工作:每季度对全区艾滋病网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我区范围内的监管场所内进行新入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共检测2529人。对暗娼400人,吸毒人群400人,男男人群200人的问卷调查和采血检测。各医疗机构按照检测方案推荐落实各乡镇社区积极开展养老院老年集中供养人员HIV扩大检测活动,共计检测800人次。

免疫规划重点工作:

完成各单苗报告接种率达99%以上的要求。2018年5月21—25日,我中心按省方案组织免疫规划专业人员6人组成现场调查组,进行了免疫规划接种率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建卡率100 %,建证率100%,卡证符合率100%,卡痕率95.45%。全区26个接种单位1-10月通过GAVI系统按月报告了一类苗本地、一类苗流动和二类苗接种报表,累计报告完整率、及时率均为100%。

传染病防治工作:

2018年,全区无甲类传染病的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19种共计1432例,死亡病例报告16例,丙类传染病5种,共计4004例,无死亡病例。完成共计12期疫情简报、2017年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2018年夏秋季和冬春季主要传染病发病趋势分析;2018年重点传染病专题疫情分析。2018年,我中心累计发现并处置传染病聚集性疫情64起。2018年,我中心累计接到15起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2018年,发现并免费治疗活动性肺结核523例,全区医疗机构累计报告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968例。全区共计发生15起学校结核病疫情2018年,我区手足口病发病3251例,报告重症病例2例、无死亡病例报告今年1-12月,全区累计接诊犬伤患者11405例。钩体监测,4月17日在多悦滴水村开展钩体健康人群血清采集工作,共采集血清标本106份。在全区按照东西南北中的方位选择5个乡镇(社区)开展碘缺乏病监测。我区开展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目前已采集标本33份。

慢病防治重点工作:

截止2018年12月我中心慢病科室参加省级业务培训3人次,参加市级业务培训4人次。截至目前,我科室对乡镇、社区慢病监测及慢病管理工作共督导4轮次。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肿瘤登记相关工作、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儿童伤害监测等工作。

健康教育重点工作:

在广场、乡镇、社区、学校等场所经常性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今年在东坡区开展健康知识巡讲活动,覆盖全区所有乡镇。1—12月共制作宣传栏6期,通过东坡区健康教育群覆盖到全区的各个乡镇社区。截至目前在《眉山日报》《今日东坡》刊登健康教育宣传知识14篇。完成全民健康生活方式3个支持性环境专项工作,参加了全省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评估调查的培训。按照市上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开展健康村社区创建工作。今年开展东坡区基本公共卫生卫生健康教育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2次培训。

卫生监测重点工作:

重点职业病监测与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放射性疾病监测与健康风险评估顺利开展完成。收集整理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42家,汇总42家卫生医疗机构。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顺利进行。收集筛查辖区内有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表402家,整理汇总职业病危害监测信息7+3数据企业93家。配合省市专家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督导两次。顺利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全区中、小学自备水源水质监测、其它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完成公共场所、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医疗卫生单位消毒效果监测、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二、机构设置

无下属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4383.03万元,收入总计4383.0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96.98万元,增长约63%,支出总计增加1696.98,增长约63%。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56.91万元,商品服务费增加1340.07。增长原因单位人员增加,专用材料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38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98.03万元,占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万元,占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383.03万元,基本支出3844.36万元,占87.7%;项目支出538.67万元,占1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4383.0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83.0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699.09万元,增长约6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699.09万元,增长约63%。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56.91万元,商品服务费增加1371.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8.04万元,占98%。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12万元,增长60%。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523.0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8.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8.03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支出4298.03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298.03,完成预算100%。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决算为4298.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基本工作与部门财务工作有序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经费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预算数基本保持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8.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2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2.13万元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类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三公经费支出速度协调进行,2018期间与预算数基本保持一致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73万元,占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2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0.39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今年加强车辆管理维护费用减少,业务用车次数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卫生专用汽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医疗卫生城区下乡业务工作、与卫计等部门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8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次数略有增加,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督导次数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23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具艾滋病、癫痫、水质监测、传染病防治等各类上级专项督导检查接待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组织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未编制绩效目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坡区疾控中心运行经费支出3844.35万元,比2017年增加1473.0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购置疫苗等专用材料费成本增加。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东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支出总额37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7.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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