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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有何规定

2024-06-12 07: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离休干部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有何规定

  1.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3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2.每年底发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3.护理费。

  4.特需经费。

  5.参观考察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

二、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有何新规定

  找法网提醒,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离休干部待遇

三、退休与离休的区别

  1.概念不同。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所领导的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一定条件后,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申领养老待遇的制度。

  2.对象不同。

  离休对象为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统称离休干部。退休包括所有企业职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3.办理退休条件不同。

  离休干部只要满足达到离休年龄,且满足参加工作时间即可。

  4.待遇标准不一样。

  离休人员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本地政策领取退休金。

  5.参加工作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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