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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22: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 2023年4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凡具备江苏省户籍,或在江苏省内工作、生活、学习的合法公民,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遵守《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第二章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采用积分制。积分6分以上(含6分),即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具体积分规定为:

第一条 美术创作类积分标准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与入会资格相关的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的积分条件,该作品计分原则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官网发布为准。(本次细则发布之前的展览,入选作者仍按原积分原则)。

(二)合作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的积分条件,该作品署名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计0.5分,其余作者不计分。合作作品累积总分不超过2分。

(三)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方可推荐申报。作者在同一展览、同一画种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按1次计算;同一作品参加多次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按1次计算;两件及以上高度雷同作品虽参加不同展览,只按1次计算,不予重复积分。

(四)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美术最高奖(江苏美术奖)计6分;多人合作的作品署名第一位者计3分,署名第二位者计2分,署名第三位作者计1分,署名第四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

(五)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美术最高奖提名(江苏美术奖获奖提名)计5分;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获奖提名,署名第一位者计2.5分,署名第二位作者计1.5分,署名第三位者计0.5分,署名第四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

(六)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市级美术奖(此类展览需提前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备案)计2分,合作作品不计分,此项积分只能计1次,不予累积。

(七)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活动入会资格1次或入选1次以上的,计2分,全国美展(届展)入选为4分,提名及以上为6分。此项积分只能计一次,不予累积。

(八)在兄弟省、市、自治区美协主办的重大展览中获奖,计2分。此项积分只能计1次,不予累积。

(九)壁画、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的作者入会,其作品要有3件以上(含3件)在省、市级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由设区市(省直)美协、单位、院校推荐申报,经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建议,根据作品情况计1-3分。此项积分只能计1次,不予累积。

(十)从事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设计等相关领域获得省级最高奖计4分,1-3等奖分别计4、3、2分。独立完成的电影美术、舞台美术作品获得省级重大奖项计3分;合作作品获得省级重大奖项,署名第一位者计2分,署名第二位者计1分,署名第三位作者计0.5分,署名第四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工作15年以上,已是该专业省级及以上协会或学会的会员,确具代表性,获正高职称并由该协会或学会推荐计3分。获得该行业副高以上职称者,由设区市(省直)美协、单位、院校推荐申报,经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综合衡量申报人取得的艺术成就,酌情量分。申报人至少有1项积分项为个人单独作品。此项艺术成就单独积分,不与其他绘画创作等累积。

(十一)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展的作品计1-4分。由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酌情量分。

(十二)获得一级美术师职称计6分,获得二级美术师职称计4分,三级美术师职称计2分。

(十三)公开出版的个人作品集每本按1分计,总分不超过2分。

第二条 理论研究类积分标准

(一)在艺术类核心期刊(南大、北大)发表个人论文(4000字以上)计3分;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署名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省级刊物发表个人论文(3000字以上)计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合作论文总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

(二)论文获得省级美术最高奖(江苏美术奖)计6分;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不计分。论文获得省级美术最高奖提名(江苏美术奖)计5分;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三)论文获得全国美术高峰论坛入会资格计4分;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四)单独出版美术理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计5分,合作署名第一位作者计3分,署名第二位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译著计3分。

(五)单独编著美术理论著作计3分,合作署名第一位作者计2分,署名第二位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六)教材、技法讲座、散文集、随笔文集、诗词集、画册、人物传记、作品介绍等非学术专著不计分。

(七)在工作人员无法准确量分的情况下,由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综合衡量申报人业绩条件,酌情量分,出具鉴定意见。

(八)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计6分,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计4分,获得美术类讲师职称计2分。专业职称和学历学位作为积分依据的,获得专业职称、学历学位之前(不包括同月)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美术教育类积分标准

(一)美术教育类(含少儿美术教育)申请入会必须要有与美术教育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基础分值;

(二)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计6分,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计4分,获得美术类讲师职称计2分。此项限于专业艺术院校或美术学院。职称积分与教学年限积分不累计。中小学美术教师职称对比高校职称降一等积分,即: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为3分;高级教师为2分。

(三)在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教学10年(含)以上计3分,专业教学5年(含)以上计1分。

(四)在其他综合大学的美术学院(系)或者在高中、高职从事美术教学15年(含)以上计2分。此项积分与第3条不累计。

(五)持续从事中小学美术教育工作20年以上计 2分。此项积分与第3、4条不累计。

(六)被评为省级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计2分,被评为市校级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计1分。此项分值按1次计。

(七)其他重要的国家级教学荣誉计4-6分,省级教学荣誉计2-4分。要求为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美术教学活动,获最高奖按高分计,其他按低分计。

(八)独著、主编的美术教材、专著,个人独著每本计4分,合作署名第一位者计2分,署名第二位者计1分,署名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主编每本计2分;个人画册、技法书不计分值。

(九)个人承担国家级重点美术教学项目计4-6分,省级重点美术教学项目计2-4分。此项指美术教学类课题,重点项目按高分计,其他按低分计。

(十)其他重要国家级教学成果4-6分,省级教学成果2-4分。此项指指导学生参加活动获奖,要求为教育部、教育厅或中国美协、省委宣传部、省美协主办并设指导奖的美术活动,最高奖按高分计,其他按低分计,入选不计分。此项分值按1次计。

(十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美术教育相关论文(3000字以上),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计1分。论文需为独立撰写,合作论文不计分。

(十二)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时间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十三)从事少儿美术教育申请入会需由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综合衡量申报人取得的艺术成就,出具鉴定意见。

第四条 组织管理类积分标准:

(一)任省、市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或明确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秘书长空缺)1年以上或由市文联明确分工美术的副秘书长(在职在岗)3年以上精通业务并有显著成绩者,计6分。

(二)在省、市级文化单位、教育单位持续从事美术组织工作6年以上(含)以上计6分。

(三)在组织省级大型美术活动中任主要策划、组织者,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嘉奖,每项活动计2分。在组织市级大型美术活动中任主要策划、组织者,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嘉奖,每项活动计1分。

(四)被评为省级美术相关单位先进工作者计3分,被评为市级美术相关单位先进工作者或美术相关荣誉计2分。

(五)申报人需在上述市级及以上美术相关单位专职从事美术组织管理工作;需有上述从业经历作为基础分值;申报时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在职在编在岗证明。

(六)策展相关艺术成就由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根据业绩条件,酌情量分并出具鉴定意见。

第五条 新闻出版及其他有关门类积分标准

(一)新闻出版类申请入会必须要有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基础分值;申报时必须在职在编在岗。获得新闻出版类正高职称计3分,副高职称计2分,中级职称计1分。

(二)持续在省级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10年(含)以上计3分。

(三)持续在省级新闻媒体从事美术类专职记者、编辑持续工作10年(含)以上计3分。

(四)在省级美术媒体或者美术类出版单位担任正职3年(含)以上计2分。此项积分不与工作10年以上重复积分。

(五)个人所编书籍获江苏省政府出版奖计3分。合作第一位作者计1.5分,第二位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个人所编书籍获得省级奖项计1-3分。个人所编书籍在省美术界有重大影响,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计1-3分。

(六)个人所采编的美术新闻获得省级新闻奖计1-3分。

(七)个人在省级美术类重要媒体上发表理论、评论类文章(3000字以上)或者重要新闻报道,每篇计1分(合作不计分)。申报人必须有此项基础分值,且此项最低积3分方可申报。

(八)其他与新闻出版相关的省级艺术成就1-3分。

(九)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第六条以上五类申报类型原则上不可跨类别积分,但在申报类型之外成就特别突出的,可酌情加分。

第七条 其他积分项目。

本条积分项目需要在前五条的基础上积分,只能计一次,本项目内不可重复累积。

(一)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计3分,全日制美术类硕士研究生计2分,全日制美术类本科计1分,此项需有同一院校学历、学位证明才能积分。职称积分与学位积分不累计。

2、年满65岁以上,并从事美术创作、理论研究、美术教育、组织管理等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上述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由设区市(省直)美协、单位、院校申报,计1分。

3、在发展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应重视美术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少数民族入会,可以由所在设区市美协推荐申报,计1分。

4、持续1年以上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可以计2分。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与审批,遵循先由各团体会员,即设区市(省直)美协、单位、院校的初审及推荐,后由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最终审核批准的自下而上的两级审批程序。

第一条 申报初审单位

(一)申报人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美术家协会初审并向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推荐审报。

(二)会员单位的申报人经单位初审并向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推荐审报。

第二条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登录江苏文艺网http://www.jswyw.com,阅读入会细则,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二)根据申报类别下载《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个人入会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送至相关初审单位。

(三)电子申报材料与纸质申请表须共同提交,缺一不可。

(四)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

第三条 初审及公示

(一)初审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属初审单位是否正确、申报人申报类型是否正确、以原件印证申报人填报信息真伪、参展作品是否重复等相关情况,并确定申报人是否具有资格进入终审。

(二)初审结束后,初审单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人提交至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终审,同时将申报人的申报表格盖章后一并寄送至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三)初审及提交资料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第四条 终审

(一)3月1日至4月30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初审单位有义务对江苏省美协关于申报材料的真伪、抄袭、侵权或其他失德失范行为方面的疑问做出相应解释。

(二)5月1日至5月30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办公室将复审结果报请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批。审批结束后,年度会员名单将在江苏文艺网http://www.jswyw.com和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公示期内可向江苏省美协办公室实名反映。

(三)公示期满,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办公室于7月1日起将每年度批准入会人员名单通过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通知到新会员本人,同时在江苏文艺网http://www.jswyw.com公布,并安排办理相关入会手续。入会名单随后刊发于年度《江苏美术家通讯》。

第五条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复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

第七条 申报人如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取消当次申报资格。

第八条 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江苏文艺网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3年方能重新申报。

第九条 冒充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江苏文艺网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3年方能重新申报;因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十条 抄袭他人作品,经证据证实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江苏文艺网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3年方能重新申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十二条 外省美术家协会会员需要转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原省美术家协会出具转会证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会手续。

第十三条 中国美术家协会江苏籍会员有意愿加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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