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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泡沫最新政策解读(房价泡沫的成因,不用赘述了)

2023-04-06 13: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西安出台房产新政,放松限购放开三套,该如何解读这一新政?

为了更好的维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西安也出台了房地产新政,对楼市进行了松绑,放开了限购,这样做就可以释放部分改善购房群体的购房需求,而且也会提高大家购房的积极性,有利于楼市逐渐的回暖,毕竟很多地方政府都是依靠的土地政策,如果房地产市场发展非常的不景气,那么政府的土地就卖不出去,从而会影响政府正常的税收。

西安新房以及二手房的交易量在明显的下跌,而且二手房的挂牌量也在持续的增加,这就证明很多市民对楼市都持有一种悲观的情绪,大家都想把自己的房子及时卖出去,所以这个时候政府一定要采取更多的调控政策,释放一些利好的措施,提振大家对楼市的信心,同时也要保障这些刚需者以及改善性的购房需求,才能不断的去激发经济的活力。

西安这次政策落地之后,也将会对限购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将会带动,新房市场成交量的回升。让大家重新对楼市充满信心,这样才能维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特别是由于国内经济发展受阻,再加上疫情反复爆发,导致现在的楼市非常的不景气,而且房地产市场关系到我们的方方面面,不能让楼市出现太大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刺激房地产的发展,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例如降低了房贷利率,而且还降低了首套房的首付比例,甚至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然而现在房子的成交率依然处于低位,房价也在不断的下滑,后续房价可能还会跌落的更加厉害,而且国内的声音生育率还在持续的下降,在未来根本就没有这么多人来接盘这些房子。

2023年国家对房地产的政策

1、房屋买卖新政策,契税征收的方式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2、住房公积金政策:2、可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情况3、自行缴纳公积金人员4、缴存金“限高保低”5、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和外来打工者选择买房,房价也随着购买力的增长而增长,买房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话题。那么,房屋新政策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屋新政策有哪些?

      1、金融房贷紧缩政策:

      目前北京的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倍”的政策。此项政策旨在减少流动性,对住宅类房产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因其执行的贷款利率接近或到达目前商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所以对商业项目而言,因减少或抵消了之敏弯前的利率差异,反而出现了短期的利好现象。

      2、征收房产税政策: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主要作用是提高产权持有人兆拿谈的持有成本,均衡资产贫富差异、打击炒房客,对过高房价地区理论上有一定的房价抑制作用,但其中关联问题比较复杂。此次财政部宣布两地试点之后,重庆与上海先后出台细则,并于2011年2月前开始实施。此次重庆试点区域仅限于主城区,并不包含我司合川区项目,所以就房产税方面而言,项目并未受到影响。

二、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房产市场经过2010年一系列政府调控,现状依然火爆,房价依然坚挺,房价上升的势头并未被明显抑制。进入2011年后,从中央到地方,各职能部门又一轮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以组合拳的方式逐步展开。此轮调控是2010年房产市场整顿的延续,房产市场是否健康序发展,是国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布局的重要目的之一,政策方面是十二五规划的重头戏、是国家经济领域举足轻重的风向标,事关民生、稳定等多项重要因素。所以此轮以政策导向为手段的调控,如果仍不能达到平抑房价上涨速度、打击房产投机、逐步解决住房需求紧张等目的,更深层次更广泛领域的政策还族碰将陆续出台。

      综上所述,房地产也泡沫经济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一大有害问题,随着民众购买力的不断增强,房价泡沫也会越来越大,国家出台政策是从宏观上进行调控。房屋新政策有哪些?主要有房贷紧缩、征收房产税、以及关于新房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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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的房地产行业前景怎么样?国家最新出台什么政策?

中国房地产行业:前景依然乐观国家发改委的资料显示,去年12月内地70个主要城市的平均房价同比弹升7.8%及环比上升1.5%。一手房价格同比攀升9.1%,较11月上升1.9%;而二手房价格则同比跃升6.8%及环比上升1.0%。其中69个城市的一手及二手房价格均录得同比升幅;广州一手房价格的同比升幅最大,达19.9%,而深圳的二手房价格更涨升23.9%。该等数据显示,尽管政府最近推出楼市调控措施,但置业人士对楼市的前景依然乐观。

内地楼市于2009年下半年显著反弹;11月上海住宅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8,686元,同比急升32.7%及环比上升15.0%。该月的平均售价大幅上升乃主要由于豪宅成交活跃所致。去年11月,北京的平均房价亦创新高,达每平方米人民币17,509元,同比上升8.7%。2009年广州的平均房价稳步增长,11月同比上升9.5%至每平方米人民币10,282元。虽然大部分城市的房价均展现升浪,但深圳的一手房平均售价却环比下跌5.8%。

去年11月,内地合共售出6.90亿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同比增加54%,相关收入为人民币3.16万亿元,同比大增92%。售出的总建筑面积及收入分别较2007年同期增长25%及52%。在建住宅的总建筑面积同比增加17%至23.4亿平方米。虽然地产发展商于11月购入土地的总建筑面积仍同比减少15.4%,但由于2009年的住宅销情炽热及平均房价上升,地产发展商于该年下半年已积极扩充土地储备,最近上市的地产发展商更尤其进取;而市场于12月亦录得若干收购活动。我们估计2009年售出的住宅总建筑面积及收入将分别逾8.50亿平方米及人民币3.9万亿元。

中央政府最近公布一系列楼市调控措施,旨在遏制房价急涨。该等措施包括向低收入家庭供应更多低成本住房,并透过加紧监控第二套房的按揭贷款,以打击炒楼活动。我们认为该等调控措施标志着内地楼市由早前获政府支持的状况重返「正常」的市场主导基础。预期2010年首季应是内地楼市的过渡期,期间政府将推出更多开发闲置土地及打击炒楼活动的政策。

回顾过去,2009年物业销量显著复苏,下半年的销情尤其畅旺;虽然年内在建及发展中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仍低于2008年的水平,但一线城市主要核心地区的购地活动已逐渐升温。预期2010年上半年的住宅供应将有限,但下半年将有新住宅供应,故全年供应应足以应付市场需求,房价亦料将趋向稳定。虽然政府推出的楼市调控措施难免影响市场增长,但因该等措施乃针对炒楼活动,故对二、三线城市及主要发展中小型住宅的地产发展商影响较小。最佳答案国家近期接连出台政策,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在多重政策之下,房地产板块整体处于一种弱势盘整之中。国家之所以调控房地产市场,关键是房地产价格近年上涨过快。这引起高层的高度警惕,房地产价格之所以上涨过快,并非是由于市场需求引起的,更多的是由于投资房地产引起的,投机炒作的成份过于浓厚,这当然会引起高层的重视了。 房地产价格过高已成为一个很大的民生问题。所谓安居乐业,没有房子居住当然难以乐业了。中国之所以出现春运等问题,是由于很多外出打工的人都买不起房子,所以每年春节都赶回家去过年吧。这从经济的角度看来是一种很大的浪费,房地产市场是否过高,在国际上是有一个普遍的尺度去度量的。一个是房价与收入比,再一个就是房价与房租比,考察这两个指标,中国的主要城市的房价都是过高的。更何况一般的农民工的工资是比较低的,要想在打工的地方买个房子更是难了。房价问题成为民生问题就必然会引起高层的重视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也就显得很迫切了。 正因为房地产关系到民生,中央出台政策调控房价升幅太快也就成为必然了。对于房价的调控,主要政策就是一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二是提高二套房的首付(四成以上)。对于经济适用房,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典型的有等同美国的次级债的房贷,并可能会造成银行的坏帐。本人对此不敢苟同,因为经适房的群体与美国的次贷的群体是有所不同的,况且,造成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并非是由于次贷,而是美国将次贷打包卖给全球金融机构,将次贷的风险转嫁而已。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关系到民生的工程,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高房价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很多人以香港作为比较,前些年香港政府实行低房价政策导致香港经济增长过慢,以此作为证据以为中国也要实行高房价的政策才能保证经济的快速增长。其实这是片面的,香港作为一个自由港的小经济体,而中国作为一个大的经济实体两者是完全不同的。高房价的危害大家可以从日本的经济发展历史得到见证的,中国不能重复走日本的路了。以中国的广阔腹地来说,也不能实行高房价的政策,也没有这个必要。 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对高房价持乐观的态度,这是低估了决策层的意志了。现在中央的政策已很明显,千万别把政策当儿戏。房价关乎民生,只有改变那种高房价的认识,中国的经济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住房的第一功能就是为了居住,离开这一基本常识去判断分析就难免会有差错。经济要扎根于民生才能有持久的发展动力,房地产只有走大众化的路才能更有发展前途,所以房地产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应该将目光转向平民化的住宅项目。 那么如何解读现在中央的房地产政策。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些人以为此举将重创中国的经济,这种想法未免小看中国领导人的智慧了。作为决策层,在出台每一项政策时都要从各方面考虑的,平衡利弊得失。房地产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支柱,其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现时中央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并非为了打击房地产,而是为了房地产业更加健康的发展。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巨大的,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够提供更多的质优价廉的住房,这样就能推动更多的有效需求了,那就更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了。现时中央出台政策推出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其用意就是引导房地产企业去建设更多的普通住房。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中央出台这些政策后,中国的房地产不但不会受到打击,并将会有一个快速的发展。 另外,中央的政策意图还在于控制金融风险,这可以从当年日本的高房价结果看到的教训。以中国众多的人口来说,房地产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会走高房价的发展道路。还房产以居住的原本功能,大力发展大众化的住房,这样产业的空间就可以大拓展了。如果不能顺应这一市场需求,高房价总有泡沫破灭的那天,金融危机就会迟早都会发生。美国的次债危机并非是由于房地产发展过度,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金融创新过度。所以不能以美国的次债危机作为中国要发展高房价的佐证。 所以从这一点说来,现在的房地产板块的调整是不可避免了,至于什么时候才能走出低谷,那要看上市公司经营模式转变的速度。只有顺应上层的政策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在事关大局的情况下,也只有从大局出发才能获得发展。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畸形的,可以形容为千军万马也不为奇。房地产的价格也是畸形的,房地产的利润是暴利的,并且毫无风险。在市场发展到现在阶段,房地产是个独特的行业,那就是市场化并不充分。而最根本的原因是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不是工业产品,所以市场化就不够。地方政府、房产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购房者毫无讲价的余地。只有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才能健康发展,中国的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发展!

多地出台史上最严限购,房价越调越涨怪圈能否打破?

深圳、南京等地出台史上最严限购,房价越调越涨怪圈能否打破?

7月以来,全国楼市调控政策风云突变。自深圳出台史上最严限购开始,包括南京等地纷纷收紧限购政策,给当前快速上涨的高房价浇了一盆冷水。

不过,十余年调控下来,房价却是屡调屡涨。从单套房源来看,最近五年来,部分城市一套房子价格上涨一倍并不稀奇。如何化解高房价堰塞湖?如何打破房价屡调屡涨的怪圈?如何打破房地产利益格局?专家表示,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任重道远,还需进一步发力。

二手房价格一年上涨20%

在国家统计局房价数据公布的前一天,7月15日9点半,深圳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公布了最新的楼市调控措施“深八条”。其中规定,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年个税或社保,才有资格购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需连续缴纳5年个税或社保方可购房等。

“限购是十年来楼市调控中最具代表性、最为立竿见影的政策,深圳‘深八条’版本的限购是目前全国楼市最严厉的版本之一”,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与一些城市落户即可获得购房资格相比,深圳对本地户籍家庭、个人设置了3年的落户年限,并设置了个税社保缴纳3年的年限,其限购政策显著提高了购房门槛,将一些不合理的购房需求挡在了门外。

与此同时,深圳楼市限贷也进一步升级,实行认房又认贷,有商贷或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50%,购买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70%;此外,进一步提高二手房计税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对此,李宇嘉表示,深圳楼市调控措施全面升级、力度空前,将极大地抑制楼市投机炒作空间,这是形势使然。

在“深八条”出台24小时后,7月16日9点半,国家统计局公布了6月份70个城市房价变动情况。其中,作为我国房价的领头羊,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总体环比上涨0.6%,其中深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8%,涨幅最大。而在二手住宅市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7%、0.4%、0.8%和1.9%,深圳的涨幅更是远高于北京、上海、广州。

从同比来看,深圳的房价涨势更为突出。6月份,深圳二手住宅同比上涨14.3%,远远高出其他一二线城市。对此,李宇嘉表示,从部分中介挂牌房源来看,去年深圳二手房挂牌均价在5.5万元—6万元之间,今年均价则在6.5万元—7万元,这意味着,很多二手房价格上涨超过20%。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线城市是房价的风向标,其上涨幅度直接决定着全国房价上涨的空间,深圳作为一线城市中房价的领涨者,涨势过大过快,而且市场也呈现出过度投机投资之风,重拳打压势在必行。

房地产是否该弃?

作为楼市的风向标,深圳出台最严限购等从严调控措施,显然有着特殊的信号意义。

“这表明,房价过快上涨依然是楼市红线,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不容突破”,李宇嘉表示,部分成交活跃、房价涨幅过大的城市,将会跟进出台从严调控措施。

7月23日,南京多部门出台楼市调整新政,进一步收紧限购政策、抑制投机。其中规定,夫妻离异2年内按离异前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堵截了离婚炒房的渠道;同时,针对“万人摇”一号难求的抢房现象,南京市规定,商品住房开盘时,须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不低于30%的房源。

此前,东莞、杭州、宁波等地也陆续收紧楼市调控措施,更大力度保刚需、打击投机炒房等乱象。

那么,深圳重拳打压楼市,是否意味着楼市政策开始发生根本转向?房地产业是否已成为弃子?

对此,易居克而瑞城市发展部副总经理缪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目前的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之下,房地产业有其独特的地位。

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二季度我国GDP为2501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相比于一季度同比下降6.8%,经济增速终于实现由负转正。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赵同录对此表示,二季度三大需求对GDP拉动作用较一季度均有明显改善,其中,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

数据显示,二季度资本形成总额拉动GDP增长5个百分点,而在同期,最终消费支出向下拉动GDP 2.3个百分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GDP增长0.5个百分点。

“在疫情的环境下,投资更容易落地生根,成为了拉动中国经济的重要引擎”,缪萌表示,而从投资中几大成规模的板块来看,相比于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2.7%,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9%,率先实现由降转升,成为了经济增长中为数不多的亮点。

以深圳而言,其经济走势与全国基本一致。上半年,深圳经济体中,投资相对较为活跃,而其中,房地产投资又相对走势较好。

早在2011年,北京出台了当时最严的楼市限购措施,但近十年来,北京房地产投资规模依然在高位运行,其市场成交也在持续释放。

“刚需是楼市发展的根本动力,投资投机需求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敢炒房,还是因为有人来接盘”,缪萌表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刚需群体依然庞大,从严限购将会延缓需求入市,但房地产市场依然有前行的动力,尤其是一些人口涌入较多的城市。

如何破解房价屡调屡涨?

房价上涨,调控,房价下降,松绑——十余年来,我国楼市进入了这样的调控怪圈,至今未解。

随着政策持续落地,深圳楼市正在发生一些变化。一方面,由于前期已签约房源正在消化,深圳一手房连续多天成交超100套;另一方面,中介机构数据显示,二手房挂牌房源迅速减少,部分二手房已开始降价100万甩卖。

李宇嘉表示,对于深圳楼市而言,一方面是有效供应太少,另一方面,由于产业优势突出、人口涌入较快,买房需求大,供需矛盾仍然时刻存在,这意味着一旦政策环境有所宽松,房价泡沫有可能再次被吹大。

“本轮全国性房价普涨,就是因为运行了十年的楼市调控体系已基本消解”,邹琳华表示,自2010年开始,楼市调控以限购、限贷为主要手段,沿袭至今,随着一些地方落户门槛的降低,限购效果大打折扣,加上今年资金端较为宽裕,人们能获得比商业房贷利率更低的资金,这对限贷形成较大消解,深圳楼市最严调控相当于是对楼市调控进行重构,目前看这一重构还有所缺憾,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一方面,随着房价屡调屡涨,如今我国已形成高房价堰塞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6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6940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4%,商品房销售额66895亿元,下降5.4%,即今年上半年我国房价同比去年上半年依然上涨3.3%。

另一方面,由于全国各地楼市调控政策力度不一、规定不一,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楼市成交及房价呈现出此起彼伏的变动。如在深圳等地出台最严限购以来,上海等地楼市却更为活跃,单日成交达到上千套。

缪萌表示,说到底,对于房价泡沫,由于牵涉面太广太深,我们尚缺乏系统长远的应对之策,不过,这或许需要特定的时机。

目前来看,对于房地产的长效机制,各界分歧很大。

一位此前参与过一个重点城市房地产改革的专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对这个城市进行房地产政策设计时,有关方面邀请了行业内各方面专家,但大家一开始基本各执一词,意见很难统一。这位专家表示,对于房地产税该如何推进,后来在类似会议上讨论时,同样也引发争议。

针对本轮深圳房价大涨,住建部门邀请地产行业人士座谈时,从公开信息来看,最初同样是立场不一,各种意见五花八门。不过,最终深圳出台了最严限购。

缪萌表示,从目前的调控思路来看,在更加严厉的限购等政策抑制下,房价不涨就是降,真正需要买房的刚需可以按照时间换空间的思路,择机入市,与此同时,各种投机炒房将被严格挤压。

邹琳华认为,从楼市政策重构的角度看,化解高房价等困局,最终还是要在土地、税制等方面做重大转变,目前看,随着集体租赁房等落地,这方面的探索在推进中,还需进一步发力。

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后,政府应出台哪些政策?

您好,

中国房地产市场抑制过度泡沫化的策略选择

自2005年开始,稳定房价成为中国房地产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抵制房价过度上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其中包括:2005年3月为稳定房价出台的“国八条”;2009年12月颁布的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的“国四条”;2010年1月严格二套房贷管理的“国十一条”;2010年3月对土地进行调控新政的“国十九条”;2010年出台的“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国十条”;2011年1月出台的“新国八条”,以及2013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稳定房价的“国五条”等等。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掀起了四波宏观调控的高潮。这些调控政策对防止中国房价过度上涨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还应借鉴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的经验教训。

(一)建立“房价收入预警机制”,健全住宅分类供应体系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应建立“房价收入比”预警机制,使房地产调控更具针对性。“房价收入比”的预警机制,应使房价上涨速度不得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中国“房价收入比”的合理区间应参照国际惯例,定在6—7之间。以此为参照,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可适当调整“房价收入比”,对于不同收入层次的群体,也相应调整“房价收入比”,国家要在房屋供给上,充分考虑消费区域和消费层次的差异,加大商品性住宅和保障房的供给,缓解供需矛盾,以满足不同“房价收入比”层次的需求。

未来一段时期是中国深化改革的时期,也是推动经济增长再平衡的一个历史过程。房地产泡沫的化解,需要建立在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公平、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从供给角度,需要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住宅分类供应体系,扩大针对普通民众实际需求的房屋供给量。在房地产泡沫程度较高的非常时期,日本政府为解决穷人住房问题,建立住宅分类供应机制,建造低价公房,以调节住房市场价格。其中包括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政府公营住宅,针对中高收入阶层的由私营发展商经营的商品住房。此外,在购房资金筹措上,日本成立了由财政拨款和邮政储蓄贷款组成的住宅金融公库,可为居民提供住房抵押贷款,并为政府及住宅公团提供房屋建设资金。这些经验可以作为中国的借鉴。具体做法是强化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在多元化的住房分级制基础上,通过构建完善的、明确分级的新建住宅供应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安置问题,减缓居民住房压力。从需求角度,则应从根本上促进分配公平,规范私营经济发展,提高劳动者的工资集体协商和议价能力,遏制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下滑的趋势,从而为劳动者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创造必要的条件。这样,才能逐步化解房地产泡沫过度带来的矛盾,使房地产回归合理的发展轨道。

(二)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快房地产业去杠杆化进程

从各国的经验看,房地产业的杠杆率过高是宽松货币政策的产物,也是导致房地产泡沫过大的诱因之一。由于中国现行房地产开发制度与销售,中国房地产业杠杆率主要表现在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出让环节首次缴款比例、土地增值税清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环节。以土地储备为例,土地储备贷款条件比照项目融资,自有资金比例低限仅为30%,助长了囤地行为。再如,土地增值税清缴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较长时间保留尾盘,拖延项目竣工清算进程,而将预提的土地增值税转用于新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也是加大杠杆率的一个因素。房地产业总体杠杆率过快上升,会增大宏观经济金融运行风险。为了去泡沫化的需要,有必要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准入门槛,并严格审查和控制个人房贷。

加快房地产去泡沫化,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积极推动信贷结构调整,使银行体系新增信贷向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倾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对商品房、商业地产、基建投资等产能过剩领域则要严格控制。完善信贷政策,控制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贷款等高风险行业贷款,有效应对房地产泡沫领域的潜在违约风险。

(三)防范高增长转为稳增长背景下汇率变动的影响

综观各国房地产泡沫破灭的历史可以发现,房地产泡沫程度较高一般形成于经济起飞后,而破灭往往紧随高速增长期,处于经济转型的关口,且一般均受国际游资冲击而爆发(拥有国际货币霸权的美国例外)。以日本为例,上世纪8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加剧了其房地产市场泡沫程度。自第一次石油危机始,日本的实质GDP增长率由10%下降到4%左右。随着日本经济发展中的重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基本结束,以产能过剩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广场协议”的签订及自由金融政策的实施,推动了日元大幅升值,缩小了外需规模,日本经济增长方式被迫由“投资导向型”向“出口导向型”转变。以日元升值为标志的汇率放开政策,引入了大量国际资本,国际热钱随之涌入日本房地产业,推高了日本房价的快速增长,房地产泡沫程度加剧。而泡沫破灭后,日本经济受到沉重的打击。据瑞穗证券的数据统计,1992-2004年,日本企业和银行处理泡沫经济的成本高达208万亿日元,年均处理泡沫成本占GDP的比重高达3.5%;失业率超过了其他发达国家。其实质GDP增长率由1990年的4%左右,下降到不足1%,房价和股市量价齐跌至历史新低,银行净损失达十万亿日元。

目前,中国进入了由高增长向稳增长的转型阶段,应吸取日本当年为了刺激内需、不顾房地产泡沫的膨胀、单纯固执地实施低利率政策的经验教训。尽管房地产泡沫由内因而起,但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却往往因外部的冲击而破灭。因此,我们对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所导致的游资泛滥及其对中国房地产过热的助推器作用,要保持清晰的认识。一方面,要运用行政干预手段缓解过剩流动性、抑制经济过热;另一方面,还要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防范国际投机资金对中国经济的冲击。

(四)提高房屋交易费用,遏制和打击投机

从国外成熟的房屋交易税费征收机制来看,多种税负的征收提高了房屋持有成本,平衡了市场供求。这种税收调控法以市场化手段,迫使囤房者释放出多余房子,增加了市场供给,消减了房价上涨预期,挤出了房地产市场过度出现的泡沫成分。对此,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参照:例如,德国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对房屋投机活动设置了“防火墙”,成为欧盟国家中房屋拥有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德国政府规定购房不满十年就卖出者,政府将对收益部分征收15%的“投机税”,此外,除了交纳给中介的费用之外,还要负担3.5%的交易税和公证费。这些额外的费用占交易额的10%左右。较高的交易费用降低了投机者利用短线炒房而获取暴利的机会。相比较于德国,日本的交易费用更高,交易费用品种包括印花税、登记证税、不动产取得税、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税。不动产税税率相当于土地和住宅建筑的3%。在美国,各种房屋税高达30%,占家庭收入的21%。如果美国的房价上涨低于10%—15%,则无法覆盖购房和卖房的交易成本,炒房者就会亏本。

可见,较高的交易费用是确保住房作为消费品的前提,也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房价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需要借鉴这一做法,对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房地产拥有者,应通过征收累进税的方式进行调节,打出炒房和囤房囤地行为,遏制房地产投机。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如:加强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和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力度,打击偷漏税和规避限购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使房地产的发展真正服务于长期经济增长和持久的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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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在打压房价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

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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