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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盘锦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准 (50年期) 级别 水田 水浇地、园地 旱地、林地、草地 沼泽地 Ⅰ级 兴隆台区 双台子区 62.25 62.70 46.35 1.87 大洼区 61.35 61.80 45.30 盘山县 58.95 59.40 44.40 Ⅱ级 兴隆台区 双台子区 57.15 57.50 40.65 —— 大洼区 54.60 55.20 39.60 盘山县 52.05 52.50 38.70 Ⅲ级 大洼区 49.65 50.10 35.40 —— 盘山县 47.40 47.70 34.95
盘锦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基准地价标准 (30年期) 级别 水田 水浇地、园地 旱地、林地、草地 沼泽地 Ⅰ级 兴隆台区 双台子区 45.45 45.75 33.90 1.35 大洼区 44.85 45.15 33.15 盘山县 43.05 43.35 32.40 Ⅱ级 兴隆台区 双台子区 41.70 42.00 29.70 —— 大洼区 39.90 40.35 28.95 盘山县 37.95 38.40 28.20 Ⅲ级 大洼区 36.30 36.60 25.80 —— 盘山县 34.65 34.80 25.50 盘锦市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标准 (30年期) 级别 水田 水浇地、园地 旱地、林地、草地 Ⅰ级 兴隆台区 双台子区 51.15 51.45 39.45 盘山县 48.75 49.05 38.10 Ⅱ级 兴隆台区 双台子区 47.40 47.70 35.25 盘山县 43.65 43.95 33.90 Ⅲ级 盘山县 40.20 40.50 31.05 单位:元/平方米。 农用地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期日为2022年12月1日。 (2)土地权利及年期:国有农用地(50年、30年)使用权价格,集体农用地(30年)承包经营权价格,集体农用地(30年)经营权价格。 (3)还原利率: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为2.35%,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为2.3%。 (4)耕作制度及主导作物:水田主导作物为水稻,副产品为蟹,一年一熟;水浇地主导作物为大棚蔬菜,一般一年2-5熟;旱地主导作物为玉米,一年一熟;沼泽地主导作物为芦苇,副产品为蟹,一年一熟。 (5)农田基本设施状况:通生产作业路,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此外,水田要通灌渠、通排渠,满足水稻等水生作物生产基本要求;水浇地要通电、通灌溉用水、满足蔬菜等作物生产基本要求;旱地要满足玉米等作物生产基本要求;沼泽地要满足芦苇等水生作物生产基本要求。
盘锦市农用地土地级别范围 级别 所在地区 级别范围 Ⅰ级 兴隆台区 双台子区 丹锡高速-兴隆台区南部界线-盘锦疏港铁路-沟海铁路-双台子区北部界线-丹锡高速 大洼区 丹锡高速-中华路-田庄台引水总干-盘锦疏港铁路-胜利村东部村界-金源街-盘锦疏港铁路-代家村东部村界-关家村东部村界-高家村东部村界-何家村(盘锦市东外环以西)-三十里村(疏港铁路以西)-南外环-大洼区北部界线-丹锡高速 盘山县 丹锡高速-盘山县南部界线-西绕引水总干-京沈高速-丹锡高速 Ⅱ级 兴隆台区 双台子区 兴隆台区、双台子区扣除Ⅰ级外所有农用地 大洼区 大洼区西部界线以东、辽东湾大道以北、东部界线以西、北部界线以北扣除Ⅰ级外所有农用地 盘山县 小板村、九龙村以东,盘山县北部县界、秦沈客专以南,盘山县东县界以西扣除Ⅰ级外所有农用地 Ⅲ级 大洼区 大洼区扣除Ⅰ级、Ⅱ级外所有农用地 盘山县 盘山县扣除Ⅰ级、Ⅱ级外所有农用地
附件3
盘锦市标定地价标准 序号 标准宗地编码 位置 用途 权利类型 容积率 开发程度 设定使用年期 标定地价 地面单价 楼面单价 1 211100S5700101 兴隆台区兴四街南、鹤翔路西、石油大街北、中兴路东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8.2 六通一平 40 9305 1135 2 211100S5700201 兴隆台区友谊街南、双兴南路西、泰山路东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3.98 六通一平 40 4336 1090 3 211100S5700301 兴隆台区科技街北、双兴路东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2.5 六通一平 40 3528 1411 4 211100S5700401 双台子区胜利路南、渤海路东、艳阳街北、繁荣路西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2 六通一平 40 3194 1597 5 211100S5700501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南、青年路东、海洋街北、石化路西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3.5 六通一平 40 3112 889 6 211100S5700601 双台子区兴农街南、辽河北路西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1.2 六通一平 40 1950 1625 7 211100S5500701 大洼区泰山中路东、新华街南、育英路西、华鹤巷北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3.5 六通一平 40 2652 758 8 211100S5700801 盘山县太平街道贾家村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2 六通一平 40 2431 1215 9 211100S5200901 兴隆台街南、油英南路东、石油大街北、金城路西 批发市场用地 出让 1.78 六通一平 40 1357 762 10 211100S5201001 大洼区田家街道高家村 批发市场用地 出让 1.3 六通一平 40 1240 954 11 211100Z7100101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北、双兴南路、鹤翔路东、兴四街南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4.63 七通一平 70 3646 788 12 211100Z7100201 兴隆台区双兴南路东、友谊街北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1.3 七通一平 70 1544 1188 13 211100Z7100301 兴隆台区泰山路西、油海路东、科技街北、花园街南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2.54 七通一平 70 2260 890 14 211100Z7100401 双台子区湖滨公园南、新堤街北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5.1 七通一平 70 3114 611 15 211100Z7100501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南、中华路东、市府大街北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2 七通一平 70 1620 810 16 211100Z7100601 双台子区滨河路东、纬二街北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2 七通一平 70 1610 805 17 211100Z7100701 大洼区田家街道小锅村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2.2 七通一平 70 1715 780 18 211100Z7100801 大洼区305国道东、建设路南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1.6 七通一平 70 1365 853 19 211100Z7100901 盘山县太平街道贾家村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2 七通一平 70 1603 801 20 211100Z7101001 双台子区双盛街道曙光委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1.8 七通一平 70 1228 682 21 211100Z7101101 大洼区田家街道天沐街北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1.4 七通一平 70 1054 753 22 211100Z7101201 大洼区大洼街道金源街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2.7 七通一平 70 1470 545 23 211100G6100101 兴隆台区中华路西、公园街北 工业 用地 出让 1 五通一平 50 387 - 24 211100G6100201 双台子区北一街南、塑二路东、北二街北、塑一路西 工业 用地 出让 0.6 五通一平 50 386 - 25 211100G6100301 兴隆台区经一支路东、兴油街南、经二路西、纬二路北 工业 用地 出让 0.7 五通一平 50 346 - 26 211100G6100401 辽滨经开区闾山路西、峨嵋街北 工业 用地 出让 0.6 五通一平 50 242 - 27 211100G6100501 盘山县太平街道黄金村 工业 用地 出让 0.8 五通一平 50 243 - 28 211100G6100601 大洼区榆树街道郑家村 工业 用地 出让 0.8 四通一平 50 180 - 29 211100G6100701 盘山县高升街道雷家村 工业 用地 出让 0.7 四通一平 50 190 - 单位:地面单价为元/平方米,楼面地价为元/建筑平方米。 附件4
关于盘锦市城乡公示地价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用途分类参照体系 本次更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试行)与基准地价用途分类进行了衔接及修正幅度设定。具体情况见下表: 建设用地与基准地价用途衔接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 分类(试行) 参照体系 修正幅度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05商服 用地 0501零售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090101零售商业用地 商服用地 100% 加油、加气站 09010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商服用地 150% 商场、大型超市、汽车4S店 090101零售商业用地 商服用地 85% —— 09010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除加油、加气站) 商服用地 100% 0502批发市场用地 090102批发市场用地 商服用地 85% 0503餐饮用地 090103餐饮用地 商服用地 85% 0504旅馆用地 090104旅馆用地 商服用地 85% 其中 五星级以上酒店用地 —— 商服用地 70% 0505商务金融用地 0902商务金融用地 商服用地 85% 0506娱乐用地 0903娱乐康体用地 商服用地 85% 0507其他商服用地 0904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服用地 100% 06工矿仓储用地 0601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100101一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00% 二类工业用地 100102二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00% 三类工业用地 100103三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25% 0602采矿用地 1002采矿用地 工业用地 100% 0603盐田 1003盐田 工业用地 80% 0604仓储用地 11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100% 07住宅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101一类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120% 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100% 0702农村宅基地 0703农村宅基地 住宅用地 100%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01机关团体用地 0801机关团体用地 公服一类 100% 0802新闻出版用地 0801机关团体用地 公服一类 100% 0803教育用地 0804教育用地 公服一类 100% 0804科研用地 0802科研用地 公服一类 100% 0805医疗卫生用地 0806医疗卫生用地 公服一类 100% 0806社会福利用地 0807社会福利用地 公服一类 100% 0807文化设施用地 0803文化用地 公服一类 100% 0808体育用地 0805体育用地 公服一类 100% 0809公用设施用地 13公用设施用地 公服二类 100% 0810公园与绿地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公服二类 100% 09特殊用地 0901军事设施用地 1501军事设施用地 根据实际用途确定 100% 0902使领馆用地 1502使领馆用地 公服一类 100% 0903监教场所用地 1505监教场所用地 公服一类 100% 0904宗教用地 1503宗教用地 公服一类 100% 0905殡葬用地 1506殡葬用地 商服用地 100% 0906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商服用地 85% —— 1504文物古迹用地 公服二类 100% —— 1507其他特殊用地 公服一类 100% 10交通运输用地 1001铁路用地 1201铁路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2轨道交通用地 1206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3公路用地 1202公路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 1207城镇道路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5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208交通场站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7机场用地 1203机场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8港口码头用地 1204港口码头用地 工业用地 125% 1009管道运输用地 1205管道运输用地 工业用地 100% —— 120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09水工建筑用地 1312水工设施用地 公服二类 100% —— —— 0601乡村道路用地 工业用地 100%
农用地与基准地价用途衔接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 分类(试行) 参照体系 修正幅度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01耕地 0101水田 0101水田 水田 100% 0102水浇地 0102水浇地 水浇地 100% 0103旱地 0103旱地 旱地 100% 02园地 0201果园 0204其他园地 0201果园 0204其他园地 园地 100% 03林地 0301乔木林地 0305灌木林地 0307其他林 0301乔木林地 0303灌木林地 0304其他林地 林地 100% 04草地 0401天然牧草地 0403人工牧草地 0401天然牧草地 0402人工牧草地 草地 100% 0404其他草地 0403其他草地 沼泽地 100% 10交通运输用地 1006农村道路 2303田间道 周边宗地主要用途确定 100%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04坑塘水面 1704坑塘水面 周边宗地主要用途确定 100% 1106内陆滩涂 0506内陆滩涂 沼泽地
1108沼泽地(国有苇场) 0504沼泽地 沼泽地 100% 1107沟渠 1705沟渠 周边宗地主要用途确定 100% 12其他 土地 1202设施农用地 0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水浇地 100% 1203田坎 2302田坎 周边宗地主要用途确定 100% 二、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计算 本次将营利性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价格纳入基准地价体系,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方式如下: 1.计算单建地下空间楼面地价,首先对其地上相同位置、相同用途的土地,按基准地价定义平均容积率计算楼面地价,然后乘以修正系数。 2.计算商业结建地下空间的楼面地价,首先评估其地上部分的楼面地价,然后乘以对应的修正系数。 3.计算停车场结建地下空间的楼面地价,首先评估其地上部分实际用途的楼面地价,然后乘以对应的修正系数。
盘锦市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比例修正系数表 类别 层数 修正系数 单建地下空间(商业) 地下一层 20% 地下二层及以下 10% 结建商业地下空间 地下一层 40% 地下二层及以下 20% 结建停车场地下空间 —— 15% 三、宗地评估相关说明 1.宗地评估时应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按规定程序确定,不能单独套用基准地价标准。 2.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服一类的宗地地价评估、出让金评估、规划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时,需进行容积率修正。工业用地、公服二类不进行容积率修正。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加油、加气站等用地容积率低于基准地价规定平均容积率标准时不向下修正。 盘锦市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表 用途 级别 公式 商服用地 Ⅰ-Ⅲ级 = Ⅳ-Ⅵ级 = Ⅶ-Ⅸ级 = 住宅用地 Ⅰ-Ⅲ级 = Ⅳ-Ⅸ级 = 公服一类用地 Ⅰ-Ⅲ级 = Ⅳ-Ⅸ级 = 3.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时,商服用地应按楼面地价进行评估。 4.涉及以市政道路为级别界线的,道路两侧宗地评估时应进行地价平衡。 四、标定地价更新 标定地价按照相关规定每年予以更新,更新成果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发布。 政策解读:《盘锦市全域城乡公示地价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图解版)《盘锦市全域城乡公示地价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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