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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丨莫名被“入职”,个人信息竟被企业拿去虚假报税

2024-07-16 04: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期作者丨龚满园

民事审判一庭

书记员

纳税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但有的企业却出于为员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冲减利润少缴税等目的,在纳税申报时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申报。当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信息时发现自己信息被企业拿去虚假报税,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的企业又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一起企业盗用他人个人信息虚假报税的案件。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王某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时,发现自己的所得税数据异常,于是立刻到税务机关进行查询。

不查不知道,原来,自2011年3月起至今,某公司未经自己许可,擅自使用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虚构工资薪金收入向税务机关报税。

随后,王某向密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消除错误报税记录、赔偿应补缴的税额及本应享受退税政策的税额、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咨询费等。

法院裁判

庭审中,王某称自己从未任职于该公司,该公司在长达十二年的时间,擅自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向税务机关虚假报税的行为,侵犯了自己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了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要求其删除错误信息,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该公司则辩称,2011年王某曾就职于该公司,因此获得了其个人信息,后王某离职后,继续使用了王某的个人信息申报个税,关于王某曾任职情况,某公司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王某个人信息,已经构成对王某的侵权,王某有权要求消除影响,故对王某主张删除缴纳个税信息,消除错误报税记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依据王某提交的证据,某公司虚构工资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不当增加了王某的应纳税额,故对王某主张赔偿已缴税额及应补税额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王某主张的律师咨询费,系实际支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属于王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院酌情予以支持。

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王某个人信息行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王某对其个人信息正确性的合理期待,损害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了王某生活、工作上的不安,引发了一定的精神痛苦,故王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情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某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将以王某个人信息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删除,赔偿王某已缴及应补税额、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提示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善意原则,杜绝虚假纳税申报行为。对于公众而言,应当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告知他人或授权给第三方,在遭到侵权时,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危害。

撰稿丨龚满园

编辑丨高嵩

审校丨蒋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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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案大道理丨莫名被“入职”,个人信息竟被企业拿去虚假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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