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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营口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质量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3-04-11 13: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营口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质量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交发展建养[2023]194号)批准,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资金来自省以上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营口市境内。

  2.2项目概况:2023年营口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共计11项(其中路面工程6项94.9公里,危桥拆除重建工程85.02延米/3座,危桥维修加固工程125延米/1座,干线安防设施1项)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实施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具体以招标人安排调整为准。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际检测服务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施工质量监督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材料和实体等质量进行检测,同时对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

  2.5投标保证金:0.8万元,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6最高投标限价:8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或上级直接主管单位)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类综合甲级资质或省级交通质检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类综合乙级资质。

  (3)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21年(或2022年,以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企业业绩:

  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项干线公路(国、省道)的路面工程(含桥梁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

  (2)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项干线公路(国、省道)的路面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且独立完成过1项干线公路(国、省道)的桥梁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

  3.1.4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干线公路(国、省道)的路面工程(含桥梁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干线公路(国、省道)的路面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的项目负责人,且担任过1项干线公路(国、省道)的桥梁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4日之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17Dd83VqoA6DGCWkClakA,提取码:UyH6)免费获取本次招标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补遗书(若有)等),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动态,否则影响了投标文件编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报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补遗书(如有)等文件在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并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5.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等内容将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5.7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孙女士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 79 号

  电 话:0417-2832776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政编码:115000

  联 系 人:佟先生

  联系电话:0417-3306059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徐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455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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