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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迪厄

2024-07-18 02: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书名:《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

作者: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

译者:李猛,李康

出版方:中央编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年4月

精彩书摘

第三部分 第四节 双重约束与转换

我刚才用“专门职业”观念所举的例子,其实只是想用一个特殊的例子说明更为普遍的困难。实际上,对于整个社会学的学术传统,我们必须不停地追问、质询,冷静而有条理地进行怀疑。从而,每一个名副其实的社会学家都不可避免地陷人了一种双重约束:失去了她的学术传统赋予她的知识工具,她就不过是个自我启蒙、自我教育、自发性的业余社会学家(大多数学术界人士的社会经验显然很有限;所以他们在业余社会学家里,肯定不算本领最大的);可是与此同时,这些知识工具又不断地使人陷入危险的境地,使他们简单机械地用学究常识(sens commun savant)来代替常人常识中天真幼稚的信念(naive doxa)。而所谓学究常识,也不过是些同样幼稚的信念,使用各种技术术语:在科学话语的正规限制下拙劣地模仿常识话语(我管这叫“戴夫洛斯效应”)。

要想摆脱这种两难选择的困境可不太容易,要么,丧失任何科学建构工具,只能依靠自我启迪,两手空空,甘于无知;要么,不加思索、稀里糊涂地接受与社会关系的一定状况维系在一起的知觉范畴,多多少少直接从社会世界那里照搬来一些概念,只进行了一些半吊子式的建构就接受它们,当个勉勉强强的科学家,拥有点绣花枕头般的科学。再没有什么比人类学的经验更能强烈地感受到这种矛盾对立了。在人类学里,由于文化传统各有差异,以及因此造成的疏离感和陌生感,你不可能像在社会学里那样沉酒于无需任何中介的直接理解的幻觉中。在这种情况下,你要么一无所见,要么就被迫接受前辈留下的知觉范畴和思维方式比如[人类学家中的法条主义(legalism)],而你的前辈自己也不过是从另一个学术传统(比如说罗马法传统)里沿袭下这些货色的。所有这些都把我们引向某种结构性的保守主义它会导致再生产出那种学者性的信念(doxa)。

这就是指导具体研究的教学中所特有的二元对立:我们开方面既必须灌输已被检验过的现实建构工具(问题框架,概念技术,方法),又得培养一种出类拔萃的批判性情,培养无畏地质询这些工具的倾向。比如说,敢于批评法国国立统计与经济研究所(INSEE)或其他机构制订的职业分类名录,这些东西从来也不是什么天赐之物,而且颁布这些名录也不是用于什么超凡脱俗的目的。不用说,由于受教者的性情倾向是在社会中建构的,彼此不同,所以这种教学究竟能否成功,其可能性也是随性情倾向的不同发生很大变化的,所有的言传身教、授业解惑,效果都不过如此。最有利于这种教学传达的情况是,人们既熟练地掌握了科学文化,同时,面对这种科学文化,他们时常在学术领域内体验到一种疏离感,一种陌生感,从中又滋生出一定的反抗情绪,或是与这种文化保持一定的距离不接受它的表面价值或者更简单地说吧,人们同时又结合了一种抵制,抵制这种由社会学中占社会支配地位的话语所提供的对社会世界冷漠超然脱离现实的表象。西考雷尔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少年时与洛杉矶贫民区里那伙“越轨者”终日厮混在一块儿,足以使他情不自禁地想要质疑官方的正统见解:究竟什么是“越轨”?无疑,正是这种与那个领域水乳 交融般的熟悉,再加上统计学和统计操作方面牢固的知识基础,促使他提出了“越轨”统计中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却是世上所有的方法论教科书看来都不太可能提得出来的问题(Cicourel 1968)。

尽管有可能把彻底的质疑推向危险的极限,我还是想冒冒风险,再次挑明,懒惰无为的思考可能在社会学中表现出哪些最具危害性的形式。我总是考虑下面这个颇为矛盾的例子:马克思的学说这样的批判思想,却经常以一种无思的状态发挥着作用,这一点,不仅体现在研究者的头脑里(这对马克思的拥护者与批评者来说都适用),也体现在他们所记述的现实中,在这些人看来,现实的记述只是一种纯粹的观察问题。考察社会阶级状况,却经常在调查时不进一步反思一下这些社会阶级是真的存在,还是子虚乌有的虚构之物也不思考一下它们的规模大小,或者看看它们彼此之间是不是真的存在对立。这些都是人们经常忽视的,那些旨在批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尤其如此。内中的原因就在于,人们不知不觉之中,把马克思学说产生的效应,特别是那些致力于“提高阶级自觉意识”的党派团体和工会联盟的活动的影响在现实中的表现,错当成自己要研究的客观对象了。

我现在说的“理论效应”(theory effect),是阶级理论可能已经发挥的效应,而我们在经验层面上测量的“阶级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就是“理论效应”的体现。但这些只不过是特殊的例子,背后是一种更普遍的现象。由于存在着一类社会科学,存在着宣称与这种科学血肉相连、一脉同生的社会实践,比如民意测验传媒咨询公共关系等等,还有教学工作,乃至越来越多的政客、政府官员商人新闻记者之类人的行为都与此相关,在社会世界内部越来越多的行动者在他们的实践活动中,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生产社会世界表象操纵管理这些表象的工作中,注入了学者的知识,即便不说是科学的知识吧。其结果是,科学日益走向一种危险的境地漫不经心地记述着现实实践的结果,而这些结果原本宣称是脱胎于科学的。

最后一点,也是更微妙、更难以捉摸的个点,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屈从于思维的习惯定势,虽然有些思维定势在其他一些情况下会发挥有力的断裂作用,但一旦我们屈从于这些思维定势它们也会把我们引向幼稚天真的结论,引向我们意料不到的境地。我可以毫不犹豫地指出,马克思主义在它最普遍的那些社会用途里,经常是学者手中各种预先构建的观念中最突出的,因为它高高在上,藐视一切怀疑。让我们假设我们要开始研究“法律的”、“宗教的”或是“专门职业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这个词的涵义本身就标志着要摆脱行动者自称的有关他们自己实践的各种表象,标志着我们不应当从字面理解他们的判断陈述在这些判断陈述中,包含着他们自己的利益,如此等等。尽管“意识形态”这个词具有驱除偶像崇拜的巨大力量但它却使我们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人要以这些被称之为“意识形态”的东西作为研究对象,就必须破除它的支配作用,而它的支配作用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正因为人们误以为(即“误识”——译者注)它具有支配作用。因此,这使我们看不到必须把以下这一事实引回科学模式之中:客观的实践表象的建构必须摆脱原初的实践经验,或者,如果你愿意,你也可以说仅仅借助这种原初经验本身根本不能获得这种原初经验的“客观真理”。马克思使我们撞开了信念(doxa)之门,撞开了这扇信守原初经验的信念之门。然而,在门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陷阱,是自作聪明的人。那些人对学者常识深信不疑,却忘了回归到原初经验,回归到学者在建构科学对象时必须加上括号、搁置一旁的那些原初经验。“意识形态”(的确,我们现在若换个名称倒可以更好地表述和理解一些问题)这个东西无论对我们还是对它自己,都并不表里如一,正是这样的误识使它具有了符号效力。总而言之,这个概念本身并不足以克服日常常识,或克服习以为常的学究常识。我们同时还必须与各种断裂手段划清界限,只要这些手段否弃了它们以之为对立面建构起来的那些经验。要建立更为完整的模式,就必须做到这一点。所谓更为完整的模式,就是既包括了原初的质朴无知,又兼容了在这种质朴无知的掩盖背后的客观真理。而那些自作聪明的人,觉得自己比别人多一个心眼儿,却往往在后面这种情况中,头栽进另一种幼稚无知而止步不前。(我这里不禁想要指出,大批职业社会学家,都有个很关键的特征,就是觉得比别人聪明,不管是去启发别人还是被别人启发,都想要扮演一种清明之士的角色,好像众人皆醉唯我独醒,他们可以以此万分激动自得其乐······而真正科学的严格方法要求学者所牺牲的东西,比起这些人所愿意承受的,代价要远高昂得多。)

当我们开始探讨社会世界时,所遇到的困难和危险是无论怎么估计也不会言过其实的。社会预先构建的观念,其力量就在于,它既铭刻于事物中,又扎根在思维里。它把自己掩盖在不证自明的外衣之下,却不会有人注意到这种伪装,因为从定义上说这种预先构建的观念就是被人们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实上断裂所要求的,是每个学者观注方式的转换。你可以说社会学的教海首先就必须是“开启新视野、提供新眼光”——启蒙思想家们有时就是这么说的。社会学的任务就是去开辟,去创生,如果不能塑造一个“新人”,那至少也要培养一种“新的观注方式”,一种社会学的眼光。若没有真正的转换,没有思想的更新(metanoia),没有精神的巨变,总之,没有学者对社会世界整个观照方式的转化,这一切都无从实现。

我们所说的“认识论断裂”(即对日常生活中预先构建的观念加上括号,对一般能在完善这些构建方面发挥作用的原则加上括号),在许多情况下,已经预先设定了一种断裂,也就是和那些表面上看起来是常识、令人感到习以为常、或者使人以为是探寻这些东西的精良的科学武器(占支配地位的实证主义传统所欣赏和推崇的一切东西)的各种思维方式、概念类型、方法途径统统划清界限。你们一定能理解,当一个人像我一样,认识到社会科学最重要的任务,从而也就是社会科学中指导具体经验研究教学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把思维途径的转换,观注方式的巨变,以及与所有在社会秩序和科学秩序中支撑着那些预先建构的观念的各种事物以及这些观念本身决裂,确定为科学实践的根本规范,那么他肯定会总是处于怀疑之中,不去铸造先知式的教诲权威,不去要求个人的皈依。

我已经尽力描述了科学事业里特有的社会矛盾。一旦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当我再去考虑一项等候我裁决的研究时,我总是被迫扪心自问,我是否应该发动对预先建构的对象的批判,这些对象看起来总像是种集体性力量(coup de force)。是种知识上的合纵连横(Anschluss);这种批判在我看来,是建构一个真正科学的对象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我这样做,是不是将自己的批判视角强加于人呢?这一难题格外不容易解开,因为在社会科学里,错误的起源几乎总是根植于社会建构的性情倾向里,而不仅仅根植在社会恐惧和社会幻觉中,至少就我的经验来说是这样。所以说,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很难开诚布公、毫无保留地提出某种批判性意见,能够超出科学实践的范围,触及惯习中最深层的那些性情倾向,那些与不同的社会出身、种族出身,与以往的学术神圣化过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的性情倾向。这里我想起了有些研究者身上的经过夸张的忍辱谦逊(这更多地见于女性,见于我们有时所说的社会背景“卑微”的人们。)趾高气扬也好,卑躬屈膝也罢,其实所具有的命定色彩都差不多。在我看来,正确的立场应该是把雄心与谦虚结合起来,虽然这看起来可能性很小。一定的雄心能使人心胸开阔、眼界高远(avoir grand),而要使自己一头扎进对象无限纷繁丰富的细节中去,就不得不需要培养一种伟大的谦虚精神。如此说来,研究的指导者若真想尽心尽责,有时就非得承担听取自白的神父(confessor)或引导精神的导师(guru)的角色(在法国,我们称之为“意识的导师”),把那些自视太高的人引回现实生活,而给那些沉湎于低三下四却不用冒什么风险的轻松活儿里的人灌输更多的雄心,给他们提提神,打打气。然而这种角色,不仅没有什么合法的依据,还有很大的危险。

实际上,初窥门径的研究者能指望从经验中得到的最有决定意义的帮助,就是鼓励他们在拟定项目计划时充分考虑计划实现的各种现实条件。什么条件呢?比方说手头可以支配的各种手段(特别是在研究者的社会经验和科学训练一定的情况下,他究竟能够支配多少时间和什么样的特定能力权限),比方说有多大可能接触到提供信息的人(被访谈人),得到信息、数据、资料和资源,等等。在许多情况下,殚精竭虑后发现本不必如此如,释重负一段后又不得不再心力交瘁一把。可只有经过这些曲折坎坷,在一长段遥遥无期的社会分析工作终于宣告结束的时候,研究者和“她的”对象之间,才能创造理想的契合。

社会学的社会学,它最具体而微的形式,就是体现为分析社会学家的社会学,这种社会学可以分析、探讨他的科研项目,他的宏图大业,他的失败挫折,他的勇往直前,他的畏畏缩缩,等等。这并不是什么闲情逸致(supplement d'ame),不是什么顾影自怜的奢侈之想;相反,它能够使你自觉地意识到各种性情倾向,各种与你的社会出身、学术背景,性别归属维系在一起的性情倾向。不管这些东西让你欢喜还是使你不快,这种自觉意识的唤醒都能给你提供一次机会,哪怕只是有限的一点机会,去把握、去控制那些性情倾向。虽然说社会的演讲变幻莫测,“诡计多端”防不胜防,有时候,对自己置身其中的世界作一番社会学的考察,只不过是兜了一大圈,用一种十分微妙的迂回方式,极其扭曲地满足自己这种受抑制的冲动罢了。比如说吧,有一位神学家,后来改行当了社会学家,着手研究神学家,他也许会经历某种回归,又开始以神学家的口气说话,或者更糟糕的是,拿社会学当武器,为他以前的神学观点找理由,作辩解。这种现象同样适用于一位哲学家出身的社会学家,她也会以类似的方式重蹈覆辙,在哲学社会学里,用其他方式来继续发动各种哲学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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