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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专论

2023-12-09 07: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满文天命金国汗之印)

黄著《国号考》定稿于1966年,八年之后,《明清档案存真选辑》二集出版,其中收有清太祖、太宗旧档上的老满文印一方,印文自左至右行,今为译释如次:abkai fulingga aisin gurun han I doro

天命金(爱新)国(国伦)汗之印  

本书编者李学智先生在解题附录中曾注意到此印即《光海君日记》中所说的“后金天命皇帝”印,并订正云:

这里所说的篆文番字印之后金天命皇帝印,事实上或由于当时朝鲜的通事原系蒙〔古〕学通事,因此其所解释的后金夭命皇帝七个字似乎颇有问题。由于近数年来在本所内阁大库残档中曾得见清太祖、太宗时的旧档上,尚存有此一早期的满文印玺,其满文是abkai fulingga aisin gurun han I doron七字,而其字义应为天命金国汗之印,并不是后金天命皇帝七个字之篆文番字印也。而此一老满文印,或许是清人最早的一颗印玺。

李氏自旧档中检出此印并对《光海君日记》予以订正,是一个重要的发现。文中说此印见于清太祖、太宗时旧档。其实,在《明清档案存真选辑》初集中,此印已不仅一见。沈阳故宫藏有清太祖时的信牌,也钤有此印。惟因钤于木质牌面,印文不易细辨。以旧档之印与其互证,可知是同一印玺。

此印之铸造,清太祖、太宗实录俱不载。朝鲜李民寏《栅中日录》己未年(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三月十三日记:“闻奴中方草通书,铸成印颗云。”斯时李民寏被俘于金,所记通书即努尔哈赤是年致朝鲜国王书,所谓“铸成印颗”当即此印。另据程开祜编《筹辽硕画》卷十二载,万历四十六年十月兵科给事中薛凤翔题本内称:“再见于生员回乡之禀,则云先抢某处,起号天命元年,要来辽阳建都矣。”此事又见于同书卷十一所载大学士方从哲题本,称系“回乡广宁生员孙弘祖禀帖”,“内言在虏寨时,闻说要先后犯抢清河叆阳等处,且僭称年号,要来辽阳建都。”孙弘祖也是金国的俘虏,逃回后据见闻察报。他所说“起号天命元年”,虽未必可信,但“天命”二字不会虚构。据此可知,当时似已有天命金国汗之称号,铸印或在此前。

据此印文,可以确证:至迟在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已称天命金国汗。黄著《国号考》云此年始称后金国汗,三年后改称金国汗,实难以成立。这里的问题是:《光海君日记》并记努尔哈赤的这封来书,称“后金汗国谕朝鲜国王”。黄著《清太祖建元天命考》引录朝鲜赵庆男《乱中杂录·续录》一书,收有此信,作“后金国汗奉书于朝鲜国王”。此外,《栅中日录》又补记为“后金国王敬达朝鲜国王”。朝鲜的这三种记载,均为转录或追忆,用语各不相同,但都记为“后金”。这可有两种解释。一种可能是:金国起草书信的汉人,因前代有金朝,故依惯例将金国汗写成了后金国汗。另一种可能是:来书原作金国汗,朝鲜人因前代有金朝,故在自己的记录中写成为后金。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出自文人之手,不能据以否定满文汗印,也不能作为立有后金国号的依据。关于满文天命金国汗印被朝鲜误译的经过;《光海君日记》留下了一段难得的记录。书中当年四月壬申条,记述了光海君与臣下议论如何向明朝奏报的情形:

传曰:奏文中后金汗宝以后金皇帝陈奏,未知如何?令备边司因传教详察以奏。回启曰:胡书中印迹,令解篆人申汝擢及蒙学通事翻译,则篆样番字俱是后金天命皇帝七个字。故奏文中亦具此意矣。今承圣教,更为商量,则不必如是翻译,泛然以不可解见之意删改宜当。敢启。传曰:允。

努尔哈赤此次致书朝鲜国王,意在联络朝鲜,共击明朝。朝鲜光海君则依违于两者之间,希望“不拂天朝,又不挑虏怨”,因而在向明朝奏报时,为避免误解他承认“后金皇帝”,故传渝改译。由此可知,朝鲜对满文汗印印文的翻译,系出自“解篆人”和“蒙学通事”,只求略知大意,并不要求忠实于原文。甚至可根据需要,任意改译。那么,他们把“汗”译为“皇帝”,把“爱新国伦”译为“后金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明廷在此年得知努尔哈赤建国称汗,实来自朝鲜的咨报。王在晋编:《三朝辽事实录》卷一,万历四十七年五月条记;“朝鲜咨报,奴酋僭号后金国汗,建元天命。”此事并见沈国元:《皇明从信录》。明廷于五月间得此咨报,系在朝鲜答复努尔哈赤来书之后。原来朝鲜误译的“后金天命皇帝”,在咨报中,“天命”改报为“建元”,“皇帝”改称为“汗”。这大概就是前引“回启”中所说的“删改宜当”了。只是“爱新国伦”误译为“后金国”却未加删改,“后金”一词遂由此传入了明朝。

一年之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五月,努尔哈赤在辽东张榜招降,辽东巡抚熊廷弼将榜文内容秘密呈报。《明神宗实录》是年六月记:“经略熊廷弼奏:奴贼招降榜文一纸,内称后金国汗,自称曰朕,皆僭号也。”此后,朝臣纷纷上书请战。《筹辽硕画》卷四四、四五载诸臣题本,指榜文自称金国或自称后金,说法不一。如通政使姚思仁题本说榜文“中间称金称国,称汗称朕”。兵科给事中薛凤翔题本说是“自称后金,例我衰宋”。户科给事中杨琏题本作:“妖称后金天祐,辱我皇上以徽钦。”湖广监察御使刘有源题本说:“自奴酋号金称朕,张榜招降。”努尔哈赤的榜文,当出自汉族文人之手,原文今不得见。黄彰健先生以“后金”为可信,认为“称金”是省略了后字。今有天命金国汗印为证,题本中所谓“称金称国”也未必断然无据。

《满文老档》中只有辛酉年(1621年)三月二十一日致朝鲜国王书,曾出现过“后金(amaga aisin)国汗”。正如黄先生所说:“在满文老档里后金国号仅此一见。”依当时通例,此类文书原件为汉文,满文档系据汉文译存。这里的后金,是拟稿的汉人沿用了朝鲜习知的称谓,还是有意附会先朝金朝,无以确证。北京图书馆藏有金国印制的汉文檄文一件,援引前代事,作为对明战争的宣传,文笔及内容均甚粗劣。文中不见“后金”称号,但有“我本大金(指前朝)之裔,曷尝受制于人”等语。准此,当时草拟文书的汉人,既可臆称前朝“大金之裔”,在文中拈出“后金”一名,也不是不可能的。即使有此情形,也只能视为金国汉人的附会宣传,不能作为建立了正式的后金国号的证据。

天启元年三月以后,明朝、朝鲜和金国的文献中都不再有“后金”称谓。《乱中杂录·续录》所收天启元年五月李永芳致朝鲜边官书,即自称“大金国驸马王”。此后至1636年清太宗建号大清国以前,满文老档中只有“金国汗”称谓而绝无“后金”。辽沈地区现存文物,如沈阳故宫云版、辽阳旧城门额及沈阳大金喇嘛法师宝塔碑等,也都称大金。黄彰健先生所论,天启元年以后国号称金不称后金,当无异议。

依据以上的辨析,可作出如下判断:约自1619年前后努尔哈赤铸造满文“天命金国汗之印”行用,到1636年皇太极建号大清以前,一直沿用金国这一称号。汉文文献或称“大金”,乃是习惯性的称颂。至于“后金”一名,既不是努尔哈赤自建的国号,也非出于后世史家的追称。它初见于朝鲜,又由朝鲜传到了明朝。金国草拟文书的汉人也不无可能偶用“后金”之称,但并非正式的国名。依据名从主人的通例,我们把努尔哈赤的国家称为金国,当更符合历史的实状。

二、国号与族名

历史上汉族王朝建立国号,是要大书特书的重大事件。但金国的建号却没有留下任何记录。这是因为在努尔哈赤等满人看来,所谓国号似不如汗号那么重要,甚至国号的概念也很模糊。前人既误信努尔哈赤曾建号后金,遂解释此国号乃源于十二世纪女真族建立的金朝。既然“后金”一名并非自建,那么,努尔哈赤又为何号称金国?要回答这个间题,就需对金国的含义重新加以探讨。  据现存清太祖、太宗朝满、汉文档案所见,在皇太极定族名为满洲之前,“爱新”或“金”一名实际上已成为一个新的族名,用以称谓海西、建州女真诸部。  

《满文老档》太祖朝天命八年癸亥正月初一日档,载抚西与石乌里所持信牌称:

Lii fuma ere dain be dade aisin han deribuheku nikan han deribuhe

李驸马此战原爱新(金)汗非始尼堪(汉)汗始  

此文大意是:李驸马,此战原非起于爱新汗,而为尼堪汗肇始。此件下文曾出现爱新国伦,有金族人或金国人之义。但在此处,爱新汗不作金国汗,且与尼堪汗对举,明显地是用为族称,意为金人的汗与汉人的汗。

日本市村瓒次郎《支那史研究》所收《清朝国号考》,引据所见崇谟阁藏天聪五年太宗汉文上谕称:“敕谕金、汉、蒙古官员知悉”云云,将金与汉、蒙古并举,更是十分明显地用为族名,而非国名。  清太祖、太宗朝上谕多经后人润饰修改,原件存留不多。但太宗朝官员的汉文奏稿,多见于崇谟阁所藏《奏疏簿》,曾由罗振玉题为《天聪朝臣工奏议》刊布。奏疏中金汉并举、用为族称之例,所在多有,今不避烦琐,条录于次:  高鸿中陈刑部事宜奏(天聪六年正月):“一、金、汉另审。先年金、汉同在一处审事,汉人事多有耽延。……尽因金官多、汉官少,不得公同,不审,以致前件延迟。若一稽查金人事审之速,汉人事审之迟,汉官之罪又将何辞?合无金官审金人事,汉官审汉人事,事无大小,金、汉官互相说知,再回贝勒大人话,以听分剖。如有金、汉人互告者,金、汉官同审。或有偏私不公,迟误审断者,各应其罪,夫复何词?伏乞上裁。”

胡贡明陈言图报奏(六年正月二十九日):“又想皇上谕金、汉之人都要读书,诚大有为之作用也。但金人家不曾读书,把读书极好的事,反看作极苦的事,多有不愿的。”

胡贡明谨陈事宜奏(九月二十七日):“皇上必曰:我原是金人,如何把汉高祖来比我?殊不知汉高祖但能如是做事,所以成了一个汉高祖。”

杨方兴条陈时政奏(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书房中当用贝勒。……臣遍观金、汉中,无人当此大任,亦不敢当此大任,皆恐日久生嫌。”“一、编修国史。……我金国虽有榜什在书房中,日记皆系金字而无汉字。皇上即为金汉主,岂所行之事,止可令金人知,不可令汉人知耶?……乞选实学博览之儒公,同榜什将金字翻成汉字,使金汉书并传,使金、汉人共知。”

罗绣锦请安服新人以便旧人奏(七年四月十三日):“臣有一愚见以陈,不若计算我国金、汉、蒙古官生军民,各项买卖匠人、衙役……”

以上奏疏,均出于金国汉官,自不能自外于金国。金为族名,历历可见。奏疏中所谓金人汉人、金官汉官、金字汉字,实际上即是后来所说的满人汉人、满官汉官、满字汉字。可见,金或爱新作为族名,已在官员中普遍应用,为人所习知,并无歧解。

作为族称的爱新或金,当然不会是沿用前朝的国号。此名当源于努尔哈赤所从出的族姓爱新觉罗。努尔哈赤的建国,并非基于部落间的联盟,而是基于对周邻诸部的征讨。按照收养氏族成员的惯例,被征服或归降的各部,均被视为收养(ujihe),而努乐哈赤则被尊为汗父。那么,作为被收养的原属各部的成员,以汗父的族姓为共同的族称,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此点虽无明确记载,但度之当时情势,似可求得通解。

汉译金国之“国”,满语为“国伦”(gurun)。此为女真语系中的一个古老的词汇,曾见于金代女真字碑文,以及明四夷馆所编《女真译语》。在老满文档册中,“国伦”有部族之义,也可用为族人或国人。如照此解释,天命金国汗本义只是爱新部的首领或爱新族人的领袖。不过,努尔哈赤于1616年在赫图阿拉加上汗号时,已征服诸部并建立起统治机构,即具备了我们所说的作为阶级压迫机关的国家的特征。故史家以此年为建国之年,“国伦”已具有国家的意义。当时的明人和朝鲜人,也依据自己的观念,指责努尔哈赤僭号称国,不再视为一部。但是,从努尔哈赤说,未必有明确的国家观念,也并不认为必须象汉人那样建立国号。金国的国号即是族称,或者说族名即视为国名,两者并无二致。

族名与国号的统一,在我国北方民族的历史上,乃是习见的现象。突厥、回纥建国时,都只是加上可汗的尊号,并未另建国号。突厥、回纥等族名,也就成为了他们的国名。成吉思汗建国时,也只是奉上尊号,而无另建国号的记载。蒙古族名便自然地成为“大蒙古国”的国名。只是在元世祖忽必烈采用汉制后,才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建国号为“大元”。元朝亡后,明代兴起于大漠南北的蒙古诸汗,又恢复了以蒙古族名为国号的传统。努尔哈赤建国称汗之后,蒙古察哈尔部林丹汗的来书,也还自称为“蒙古国主”。以爱新族名为国号的金国,与蒙古国的这一传统相同。

由此可知,努尔哈赤之称金国与十二世纪时建立的金朝,并无名号因袭关系。《乱中杂录·续录》所收万历四十七年努尔哈赤致朝鲜国王书,曾两次提到往古的大金:“昔大金、大元,吞併三吴,意欲独存,到底其后无永也。”“昔大金世宗皇帝时,朝鲜赵住罢〔应作:位宠〕以四十余城投至,世宗却之。……今我亦念两国自前和好之情……。”这里将金朝称为“昔大金”。“昔大金”如何,“今我亦念两国”如何,作为历史的借鉴,今昔并举,并不包涵任何承袭之意。《武皇帝实录》摘录此信内容时,改为“先朝大金帝”、“昔先金大定帝”,当是出自汉人手笔,有意比附。至于旨在招降安民的汉文文字,任意附会于前朝,去金国建号的本义更远了。

由此也可推知为什么皇太极在建号大清国之前、改定族名为满洲。据《三朝实录采要》天聪九年(1635年)十月辛丑条记:“谕众于朝曰:国名称满洲。其各旗贝勒人员,称为某旗贝勒家诸申’。”这里所说的“国名”,当出自满语国伦,实际意义应是族名。在此以前,爱新或金已兼用为族名和国名,皇太极改取汉制,以汉语“大清”为国号,既不能再称金族又不能改称清族,依据本族的传统另定新的族名,遂成为客观的需要。

源于女真的新译“诸申”一词,早已失去作为族称的意义。皇太极明确规定作为八旗贝勒所属人员的称谓,只是承认了业已存在的事实。此后,曾被明人泛称为“女真”的诸部人,便以新定的满洲作为共同的族称,为后世所沿用。由此还可以推知,为什么清太祖、太宗实录中出现了满洲国号。既然原来的族名即是国号,族名改定为满洲后,前此的国号也相应地作了修改。不过,这乃是《实录》编者任意妄改,并不是历史的事实。

三、汗号的由来

按照汉族的传统,一个王朝或国家的建立,必须建国号、年号和皇帝的尊号。大抵自汉代以来,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完整的观念和模式。明朝和朝鲜也正是以这样的传统观念来看待努尔哈赤的称汗建国,因而出现了各种比附的记录。但事实上,努尔哈赤建国时,并没有具备这些观念,也没有依仿汉族的传统模式,而是采取了蒙古立汗的方式。

汗的称号,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柔然、突厥、回纥和蒙古。在国家建立以前的氏族、部落制时代,汗只是部落长的称号。各部落形成联盟后,联盟长称可汗,统领诸部,即所谓“汗中之汗”或大汗。汗或可汗都不能是自称,而是由所统领的氏族、部落奉上。在他们看来,汗号比国号更为重要,因为奉上汗号才表明服从于他的统领。当国家机构建立后,汗或大汗即成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努尔哈赤原曾接受明朝授予他的建州卫都督签事的官职,万历二十三年吸1595年)又加号龙虎将军。他最初拥有汗号,是在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由蒙古五部喀尔喀向他奉上,称“淑勒昆都仑汗”。“武皇帝实录”省作“昆都仑汗”,并注云,“即华言恭敬之意。”这当是依据满语的kundu。但尊号称恭敬汗,意有未合。《高皇帝实录》译淑勒昆都仑为“神武”,当是依据蒙古语义,于义为近。这个汗号的意义,只是表明蒙古五部喀尔喀对努尔哈赤的臣服。当时努尔哈赤尚未征服海西诸部。对于后来被称为满洲的内部关系来说,这个汗号并没有什么严重的意义。

努尔哈赤依仿蒙古立汗之制,正式确立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汗号,是在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即他在赫图阿拉建国之年。这时,只有叶赫部尚未降附,原来被明朝泛称为女真的建州、海西和东海诸部已先后被攻灭,并分别编入八旗牛录。诸部人的涌入和奴隶制的发展,促进了统一的统治机构的建立。《满文老档》和《高皇帝实录》都详细记录了这年正月元旦八旗贝勒大臣共上汗号的仪节。这次郑重奉上的满语汗号的全称是:

abka geren gurun be ujihini seme sindaha genggiyen han

天诸国伦养育授任英明汗  

直译为:天授养育诸国伦英明汗。“天授”与前述印文之“天命”意义相近,犹如汉族所谓“受命于天”。古代蒙古汗号称“长生天的气力里”。在蒙古和满族的萨满教中,天是主宰一切的神。托言天授,自是崇高的称谓。《满文老档》太祖朝天命四年七月初八日记:“受天命而生的庚寅汗说:天爱护我们,给与权柄(doro)。”

此处“国伦”一词的实际含义是部,诸国伦即指被征服的诸部。《明史·张学颜传》:“海建诸部皆建国称汗。”《武皇帝实录》中兀喇、辉发、哈达等部也都称为国,即国伦。“养育诸国”当指被征服的海、建诸部,编入八旗收养。按照古老的氏族收养惯例,均被视为同族。《武皇帝实录》译此称号为“列国沾恩明皇帝”,《高皇帝实录》译为“覆育列国英明皇帝”。这表明,他已不同于由各部落长共同尊奉的可汗或大汗,而是收养各部为一族的最高首领,是比可汗更高贵的汗。这一称谓不仅是努尔哈赤的最崇高的汗号,也是北方民族史上罕见的尊称。

努尔哈赤在立汗号的同时所建立的国家统治机构,在许多方面也采取了蒙古的制度。不仅无圈点满文是依据蒙古文字,作为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也采用蒙古官制,称扎尔固齐。此外,如文官称巴克什,武将号称巴图鲁,以及达尔汉、台吉等称号,也都源于蒙古。关于金国制度中的蒙古成分,需另作专文探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努尔哈赤采用蒙古立汗制称汗,并非孤立的现象,而是由于受了蒙古文明多方面的影响。努尔哈赤在建州起兵,西有蒙古,南有明朝和朝鲜,朝鲜又依附于明,他只有向蒙古去吸取先进的文明。《武皇帝实录》载,早在甲午年(1594年),即建国前二十余年,蒙古科尔沁部和五部喀尔喀即遣使往来。努尔哈赤于1612年纳蒙古科尔沁部女为妃。其子代善、莽古尔泰、德格类等也都娶蒙古扎鲁特部女。以后,还陆续收降了一些蒙古的文士和武将。蒙古文明经由多种渠道传给满族。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时,不象历史上的辽太祖、金太祖建国时那样,有汉人文士为之谋划仪制,只有通晓蒙古文明的额尔德尼、噶盖等在他的周围、他废弃明朝的封授,建国称汗,表示彻底摆脱明朝的控制,因而不会沿袭明朝的制度和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式的汗国便成为他借鉴的楷模。

努尔哈赤于1626年(丙寅年)八月病死,诸贝勒聚议,推举皇太极继承汗位。这使人联想到蒙古忽里勒台选汗会议的传统。但这次选汗并未留下奉上汗号的记录。《满文老档》自天聪元年(1627年)正月起,称他为淑勒汗(sure han),满语淑勒为聪睿之意。但这显然并非他的汗号的全称。汉文文献称为“天聪”,天字当有所本。他是否继承了努尔哈赤“天授覆育列国”的称号,只是把“英明汗”或音译的“庚寅汗”改称为淑勒汗,还是淑勒汗之前另有尊称,现有史料并不能作出确切的说明。这可能是由于他后来建号大清国称帝,帝号为人们所称用,而原来的汗号则不复详录。在天聪年间的满汉文献中,他继续沿用“金国汗”的称号。满汉臣僚的奏疏,称他为“汗”或“皇上”。但在建号大清前,从来未正式采用汉语“皇帝”的称号。

太宗朝文献继续钤用“天命金国汗之印”,这表明此印如同后来铸造的“大清受命之宝”一样,乃是清太祖、太宗通用的国玺。“天命金国汗”乃是通用的称谓而非太祖或太宗的专称。

黄彰健先生曾著有《论清太祖于称汗后称帝、清太宗即位时亦称帝》一文,提出如标题所示的见解。论清太祖称帝,主要是依据《乱中杂录·续录》所记:“丙寅(1626年)夏五月奴酋致书毛文龙云,大金国皇帝致书于毛大将军麾下……”。此信内容又见于《满文老档》,但无“大金国皇帝”称号。《乱中杂录》所记,即使无误,也只能解释为起草书稿的汉人译汗为皇帝,不能作为努尔哈赤正式改号的证明。论清太宗即位时称帝,主要是依据袁崇焕的塘报和夭聪三年(1629年)十一月的上谕。这需要对满汉人观念的不同,略作分析。

皇太极即位后,曾致书明辽东巡抚袁崇焕,请求议和,《三朝辽事实录》卷十六载天启六年(1626年)十二月袁崇焕的题本说:“(金使)跪投夷禀一封与臣,如以下申上体式,独其封上称臣为老大人,而尤书大金国,踵老酋之故智,臣即以原封还之。”同书又载袁崇焕塘报称:金使“投递汉文夷禀,将向时僭称皇帝二字改汗字,如虎酋之称,而仍彼伪号。”袁崇焕前后所报,只能说明,皇太极的来书系自称“金国汗”。《清太宗实录》作“满洲皇帝”,乃是实录编纂者的臆改。此信的底稿尚存,影印件刊于《明清档案存真选辑》初集,原文作:“汗致书袁老先生大人”,而己巳年(1629年)另一书稿作:“金国汗奉书袁老大人”。与袁崇焕所记相同。不过,袁崇焕所说“将向时僭称皇帝二字改汗字”,却只是不明情事的自我解嘲。在明人看来,明朝皇帝自是天下的皇帝,帝号高于汗号。努尔哈赤称汗尚可,称帝则不可容忍。但是在努尔哈赤看来,汗号与帝号,只是蒙号与汉号之别,并无高低之分。满文文书中称明朝皇帝也作万历汗、天启汗。努尔哈赤不采汉制帝号而用蒙古汗号,更可显示脱离明朝而独立的意志。袁崇焕指汉译的皇帝为“僭称”,以“改汗字”为退让,是不了解“夷情”的管见,并不足以作为皇太极曾称帝的证明。

天聪五年(1631年)皇太极领兵至通州扰掠,曾发布谕旨,传谕明朝官民。此旨已载入《清太宗实录》,内称:“尔天启皇帝、崇祯皇帝仍加欺凌,使去满洲国皇帝号,毋用自制国宝。我亦乐于和好,遂欲去帝称汗,令尔国制印洽用,又不允行。以故我复告天兴师,由捷径而入,破釜沉舟,断不返旆。”此件又见《满文老档》,原作“金国(爱新国伦)皇帝之号”。“满洲”二字,显然是《实录》编者的妄改。这时,皇太极周围已聚集了不少汉人文士。这道谕旨显然出自汉人手笔,是依据汉族的传统观念,为皇太极的侵掠强作辩解。大抵明朝自得知努尔哈赤铸造“天命金国汗”后,即指斥他称国称帝是僭逆。这里所谓“遂欲去帝称汗”本属莫须有,只是利用明廷不明情事,将错就错,强作遭受欺凌、被迫兴兵的借口,自不可信以为据。事实上,皇太极在采用汉制建大清国号和皇帝尊号以前,一直称为淑勒汗或金国汗,从未更改称号。

四、所谓“建元”

清国建号以前,清太祖、太宗的所谓“建元”,也是需要重新探讨的问题。

前引《筹辽硕画》所收万历四十六年十月薛凤翔题本内称:据“生员回乡之察”,努尔哈赤已“起号天命元年”。《皇明从信录》记万历四十七年五月据朝鲜咨报“奴酋僭号后金国汗,建元天命”。但《武皇帝实录》、《高皇帝实录》及《满洲实录》都记万历四十四年丙辰正月,即努尔哈赤建号英明汗的同时,“建元天命”。《高皇帝实录》更明确地说:“建元天命,以是年为天命元年。”明人与清人记录“建元天命”之年份不同。但两者所记,都不可信。如前所论,所谓建元即是建立年号,这是汉人传统的建国观念和模式,而努尔哈赤建立汗号时,并不具有这样的观念和模式。

要考察这一问题,不能依据明人和朝鲜人的传闻,也不能依据大清建号后改修过的《实录》,只有依据努尔哈赤在位时的原始文献和文物。现存太祖朝满文老档,均用十色加十二属纪年,汉译用干支,但未见满文“天命”为年号的记录。现存的只有满文丙寅年浩命,末尾署汉字“天命丙寅年月日”旁译满文。此外,金国的汉字文献,以“天命”纪年的,还有以下几例:

辽阳博物馆藏东京城汉字“内治门”门额,旁书“大金夭命壬戌年”。

沈阳故宫博物院藏云版,铸有汉字“大金天命癸亥年”等字。

《乱中杂录·续录》卷一所收李永芳与朝鲜边将书,末署“天命辛酉五月。”

同书所收大金国皇帝致毛文龙书,末署“天命丙寅五月日”。

现存刘学成奏稿,署“天命辛酉拾月”。

努尔哈赤时期,署有“天命”的文献,可知可见者,寥寥无几。但可证当时确有天命纪年。值得注意的是,以天命纪年不见于满文档案,只见于汉字文献。金国建立后,不用明朝年号,即所谓“不奉正朔”。汉人历来有以年号纪年的传统,于干支前署以“天命”二字,意指天命金国汗某年,此外别无年号。清太宗时汉文文献以天聪纪年,满文档案中例作“淑勒汗的某年”,可以为证。另一值得注意之点是:以天命纪年的汉文文献中,也只书干支,而不记年序。这正说明了原无所谓“建元天命”、以某年为天命元年之事,故无从标年序于“天命”之后。

黄彰健先生在所著《清太祖建元天命考》中,引据《乱中杂录》所收前引万历四十七年钤有汗印的致朝鲜国王书,认为《光海君日记》所说:“称以天命二年后金国汗谕朝鲜国王”,系后来史官的追记,不可信据,这是很正确的。但又以为《乱中杂录》所记此信末署“天命三十六年月日”为可信,并据此向上推算,认为努尔哈赤是追认万历十二年(1584年)为夭命元年,这就难以使人信服了。此信之末署天命三十六年,为他处所未见。朝鲜李肯翊《燃藜室记述》曾记有此事,当出于《乱中杂录》,未必另有所据。

现存清太祖朝文献均以干支纪年,此信独记年序,已甚可疑。且天命金国汗印于是年刚刚行用,更不可能径称三十六年。前引《明清档案存真选辑》初集所刊丙寅年诰命,末署汉字“天命丙寅年月日”,可知当时有末署年月日的格式,但诰命只书干支纪年,未填月日。我怀疑《乱中杂录》所抄录的“天命三十六年月日”或是“天命三月十六日”的误录。致朝鲜书,计日可达,故未填干支纪年。李民寏《栅中日录》记是年三月十五日:“彦加里、大海等持其文书来示”。二十一日又记:“奴酋以前日所示文书,令差胡小农耳持往我国。”《武皇帝实录》也记是年三月二十一日遣使致书朝鲜,并见太祖朝《满文老档》。可知李民寏所记月日为可信。此信稿本曾于三月十五日出示李民寏,三月二十一日正式送出。如果三月十六日由巴克什填写月日呈阅用印,时日正好相合。

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不过,仅此一见的所谓“天命三十六年月日”,必是传录误写,应是无疑问的。

皇太极即位后,如前面所提到的,满文档案中系以汗号纪年,称淑勒汗的某年。汉文作天聪某年。皇太极即位时,已较多地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纪年已改为年序与干支并用。如元年,满文档案作sure han I sucungga fulahun gulmahun aniya,即淑勒汗的第一、丁(原意浅红)卯年。二年作淑勒汗的第二、戊辰年。汉文则作天聪元年丁卯,天聪二年戊辰。这可能是表明,皇太极即位后,就已确定以汗号纪年的方式、改用淑勒汗号,故可逐年纪序。这与汉人的以年号纪年,更为接近了。

在1636年建元崇德以前,金国文献只是以汗号纪年,实际并无年号。《清实录》以太祖建国称汗之年为天命元年,太宗即位之年为天聪元年,治史者如用其为年号以引史叙事,自有其便利处。但《实录》所谓以某年“建元天命”,某年“建元天聪”,则是编纂者附会汉制之作,当为史家所不取。

五、皇太极建号改制

皇太极于1636年依照汉族王朝模式建号改制,是满族早期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该年四月,他在经过多方准备之后,率领诸贝勒大臣祭告天地,正式建国号为大清,年号崇德,并正式采用“皇帝”称号,上尊号为宽温仁圣皇帝。这不是简单的名号改易,而是标志满族国家制度和统治思想,从采纳蒙古文明到采纳汉文明的历史性的转折。

大清国号的含义,没有留下明确记录。学者或有所推测,似不烦强解。可以肯定的是:它不再是象金国那样,以族名为国名,加“大”字以称烦。而是象“大元”那样,以汉语“大清”二字,不可分割地合组为国号,满语音译为daicing。

皇太极的帝号宽温仁圣皇帝,显然也是继承了汉文明传统。虽然满文文献中此后仍然保留着“汗”的称谓,但“皇帝”一词已不再是“汗”的汉译,而是诸王大臣奉上的正式称号。皇帝的尊号称“宽温仁圣”,由汉人文臣注入了传统的儒家观念和统治思想,它和蒙古五部喀尔喀奉上努尔哈赤的尊号“神武”,形成显著的对比。皇太极称帝后,仍追尊努尔哈赤为“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武皇帝”。

崇德年号的制定,《清太宗实录》称为“改元”,实际上是满族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建元。“崇德”一词也明显地带有儒家思想的色彩。

皇太极在立国号、帝号的同时,并命汉人文臣编修《登基议定会典》,制定礼仪制度,又依仿明制对国家制度作了多方面的改革。这些不是偶然的。努尔哈赤时期,金国已攻占了辽东广大汉人居住地区,俘掠了大批的汉人为奴隶。皇太极在征服漠南蒙古的同时,也不断在汉地俘掠,甚至深入到明朝京畿地区。古老的收养氏族的旧制,日益不能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皇太极曾把被征服的蒙古人和汉人军兵,分编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以组成新的军事力量。但是,随着地区的扩大、汉族人口的增加和汉人军将的降附,蒙古旧制和满族八旗制都已不能适应对汉地和汉人统治的需要。皇太极久已注意从俘虏中录用汉人文士。沈阳人范文程、辽阳人宁完我及明诸生王文奎等相继被拔籍入文馆供职,成为皇太极的谋士及汉文明的传播者。早在天聪五年(1631年),皇太极已采用明制,设立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分管政务,并实行科举取士,录用蒙汉文职官员。总之,在大清国建号以前,金国统治制度已经沿着依仿汉制的道路逐步演变。满族统治者在征服汉族的同时,日益被汉族的文明所征服。被征服的漠南蒙古诸部在皇太极称帝后,曾奉上蒙古汗号,称“博格达彻辰汗”。皇太极娶蒙古后妃数人并陆续收降了一批蒙古军将和官员。在大清国的统治机构中,蒙古贵族在许多方面依然起着重要作用。但就国家总体制度来说,却由依仿蒙古汗国制转变到依仿汉族王朝的体制。皇太极的建号乃是这一转变的重要标志。

这一转变,也标志着对明关系的变化。如果说,努尔哈赤废弃明朝授予的官称,依蒙古制建国称汗,是表示背明自立的意志,那么,皇太极的改蒙古汗制,采用汉制建号称帝则是显示取代明朝的意向。天聪九年(1635年)皇太极征服蒙古察哈尔部后,群臣上奏说:“各处蒙古,俱已归降,与我为敌者唯明而已。”建号改制正是灭明的制度准备与舆论准备。

归结本文所考诸事,要点如下:

一、努尔哈赤于1616年建国称汗,号“天授覆育列国英明汗”,采蒙古汗制,以示背明自立。

两、三年后,铸造满文天命金国汗之印行用。努尔哈赤所从出的族姓爱新(金),成为海、建诸部共同的族称,并用为国名。“后金”一名系由朝鲜传入明朝,并非努尔哈赤自建的国号。

纪年用干支,无年号。汉文文献以“天命金国汗”汗号纪年,称天命某年。

二、皇太极于1626年即位,至1636年建号大清前,号淑勒汗,汉译天聪汗。

族名与国名仍为爱新或金。继续行用天命金国汗之印。

纪年并用年序与干支。满文称淑勒汗某年,汉文作天聪某年。

三、1635年皇太极改定族名为满洲。1636年改采汉制,建国号大清,年号崇德。

正式采用皇帝称号,尊号宽温仁圣皇帝。

本文原刊于《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历史学家蔡美彪访谈录 》可通过点击“阅读原文”获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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