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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白马湖规划控制区管理的通告

2023-06-14 08: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淮政发〔2012〕199号

 

为保护白马湖生态环境,保障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规划控制区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南水北调、淮安市区第二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白马湖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白马湖规划控制区保护与开发的有关意见,现将加强我市境内白马湖规划控制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马湖规划控制区范围为:淮安区南闸镇全部,范集镇的永陆村、闸西村、大花村(淮金路以东范围),白马湖旅游公路以南白马湖农场所辖范围;洪泽县岔河镇、仁和镇全部和黄集镇曹圩村;金湖县吕良镇、前锋镇全部,以及我市境内的白马湖水域。

二、白马湖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在控制区新的规划批准实施之前,停止审批所有建设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搭建其他永久性设施;

(二)在白马湖保护区域内倾倒、填埋废弃物;

(三)在湖泊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圈圩养殖;

(五)违规滞停和新建住家船、餐饮船等船只。

三、除经许可保留的养殖水面养殖设施外,湖内的所有养殖设施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拆除围养设施(包括土圩)的,由市白马湖规划控制区内辖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依法组织拆除。

四、对退渔还湖后符合安置条件的专业渔民生活所需的住家船,由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县(区)重新安置到规定的小区集中停放。对长期停用的船只,由船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逾期由辖区政府组织清除。

五、白马湖控制区范围内的镇村规划,必须依据市制定的《淮安市环白马湖地区空间发展规划》制定,并须报经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从通告之日起,所有进入白马湖控制区的项目均需上报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按照本区域规划实行扎口管理。对已有合法手续的涉湖经营船只和设施,由所在乡镇政府登记造册报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按规划到指定地段经营;对非法经营的船只和设施由辖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辖区政府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8日

 

淮政发(2012)19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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