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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白银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4-07-09 15: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白银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白银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 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继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杨志广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高金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雒焕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南守元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袁金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县级干部   曾明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长生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张永贵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彦雷 市林业和草原局三级调研员   张 琼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沈渭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玉洁 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育洲 市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推进全市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工作,张长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白银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白银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全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部署全市重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研究提出全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   统筹协调部门合作。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力量联合推进“大水保”的治理思路,构建“政府组织领导、水利牵头协调、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研究提出需要国家和省上支持解决的重大事项,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和资金扶持。   指导地方部门工作。指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抓好水土保持工作任务落实,开展督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承担推进全市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制度   年度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工作会议,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当年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遇省上有关重大会议和重大事项落实,可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必要时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具体会议事项、议程、方案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召集人审定。   工作督查总结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水土保持工作当年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细化各项工作,逐项分解落实,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工作总结,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报送宣传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编印信息等文件报送领导小组,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水务局统筹做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根据特殊节点、重要会议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开展专题宣传报道。   部门分工协作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共同做好重要任务、重大事项的推进落实。   重大项目储备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建立全市水土保持重大项目储备库,按照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方式,逐年进行调整,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水务局:主管全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及其考核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监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科技推广和运用工作。负责上级部门《水土保持规划》在白银市的落实,协调市直相关部门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工程建设及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审批。   2.市发改委:负责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或立项、审批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建设、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开发建设项目)及时推送市水务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3.市财政局:负责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流失治理任务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治理,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上缴国库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水利部门编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审核支付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挪用资金和随意调整预算;负责解决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科学技术研究、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所需经费。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中长期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负责水土保持规划与本部门规划之间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在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区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并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组织做好相关矿产开发、后期矿坑迹地整治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前期方案的审查,后期现场检查和监督;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申请人申请划定区范围的登记,并及时向市水务局推送开发建设项目清单,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许可手续;负责提供本部门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其实施情况总结材料。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涉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报告中明确提出水土保持相关设施。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土保持规划与本部门规划之间协调衔接工作;提供农业发展及产业结构相关规划资料;负责完成农业规划确定的农田基本建设任务,做好农耕的免耕、休耕、土壤改良(掺加粘土、增设有机肥)以及轮耕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年度农田基本建设、免耕、休耕、土壤改良等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   7.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完成林业和草原规划确定的林草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生态林建设和防沙治沙等建设任务;负责做好中高山区的水源涵养区天然林草的封禁保护,河流尾间天然植被的封禁保护工作,加强对绿洲外围荒漠林草的封育保护,切实保护好风沙源头区域的自然植被等;进一步加强源头生态公益林管理,强化草原植被的管理,预防和治理人为的破坏,实施禁牧、轮牧、休牧制度,加强对沙地荒地戈壁地表荒漠植被的保护,提供全市的林草发展规划和湿地发展规划资料和本部门年度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防沙治沙、生态林建设等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运等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公路、水运等建设项目要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要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取得批复,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向市水务局及时推送相关建设项目清单,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办理开工许可证前,根据项目实际,按相关要求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10.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督促企业落实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所有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12.市科技局: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保障水土保持科研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接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水土保持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对全市规划方案、年度任务、重大项目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   三是全力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着重在建机制、抓重点、重落实等方面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考核工作;成员单位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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