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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CHS-DRG方案的数据需求 CHS-DRG方案的数据需求 分类轴心 信息/数据 首页要求与规范 编码系统 《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ICD-10 《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ICD-9-CM-3 第六条 疾病诊断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10,手术和操作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9-CM-3 病情严重程度及复杂性 主要诊断、其他诊断、个体因素(如性别、新生儿的出生体重等) 必填项,首页A类评分标准 治疗方式 手术室手术、非手术室手术、其他辅助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如呼吸机使用等) 必填项,首页A类评分标准 医疗结果 离院方式(死亡、医嘱离院、非医嘱离院、转院等) 必填项,首页A类评分标准 资源消耗 医疗费用、住院时间 医疗费用必填项,A类评分标准;住院时间必填项,B类评分标准 附加编码: 附加编码包括:星号编码、形态学编码、B95-B97、R65、U80-U89、V-Y、Z37等。 附加编码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作为分类的主要编码,说白了就是辅助作用的编码,在疾病诊断归一化编码时尽量避开附加编码,因为这影响后期DRGs的分组结果,所以要注意!!!!!! 情况一:“H06.2* 甲状腺功能障碍性突眼”,映射为“E05.002+ 甲状腺功能障碍性突眼”。 情况二:形态学编码没有部位的,可以根据编码确定部位,或扩大映射。 例如:“D27.X00 畸胎瘤”,映射为“D27.x00 卵巢良性肿瘤”。 例如:“M90800/1 畸胎瘤可能性大”,映射为“D36.900 良性肿瘤”。 情况三:以“Z37”开头的编码,为新生儿相关的附加编码,地方数据为“Z37”开头的,应映射为可以作为主诊断的P开头的编码。以“Z38”开头的编码,为妊娠分娩相关的附加编码,地方数据为“Z38”开头的,应映射为可以作为主诊断的O开头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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