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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健康家电分析测试中心 陈松涛 一、 GB/T 23332 标准解读 前言 代替GB/T 23332-2009《加湿器》 本标准与GB/T 23332-2009主要差异介绍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湿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加湿器。本标准也适用于带有加湿功能的空气净化器或空气调节器等类似器具的加湿功能的评价。 注意下述情况使用的加湿器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 交通工具(如车辆、船舶、飞机等)上使用的加湿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 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加湿器; ——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加湿器; —— 具有医疗用途的加湿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加湿器:由电力驱动,增加空气相对湿度的器具。 超声波式加湿器:通过超声波将水雾化,并将水雾分散到空气中的加湿器。 蒸发式加湿器:在风机的作用下使蒸发水分扩散到空气中的加湿器。 电热式加湿器:通过电加热的方式使水汽化,产生蒸汽的加湿器。 复合式加湿器:同时使用上述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原理实现加湿功能的加湿器。 功能组合一体机:同时具有加湿功能和其他功能的一体机。 例如:如空气净化加湿一体机、空气调节加湿一体机、新风加湿一体机等。 4.分类、规格和型号命名 4.1分类 4.1.1按加湿方式分为: a)超声波式加湿器; b) 蒸发式加湿器; c)电热式加湿器; d) 复合式加湿器。 4.1.2按功能组合分为: a)单一功能加湿器; b)功能组合一体机。 规格:以额定加湿量表示。 示例:SZM500-21AC01即额定加湿量为500mL/h的21AC系列带有蒸发加湿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企业设计代号为01。 5.技术要求 5.1使用条件 a)环境温度:10℃~40℃ b)环境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80%(温度为25) 注:使用说明书有规定时,按规定条件运行 5.2-5.12性能技术要求(如加湿量、加湿效率、噪声、耐久性、抗菌和防霉、额定水箱容量等) 加湿量(使用功能) 噪声 加湿效率(核心指标) 耐久性(核心指标) 抗菌和防霉(核心指标) 软水器及水位保护功能 一般要求(主要零部件材质的要求) 安全(4706.1和4706.48) 外观(表面质量) 整机渗漏要求(整体质量) 额定水箱容量(避免企业虚标) 5.2一般要求 主要零部件应采用安全、无害、无异味、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材料制造,并坚固耐用。 5.3安全 器具应符合GB 4706.1和GB4706.48要求。 5.4外观 器具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耐老化,不得有裂纹、气泡、缩孔的缺陷。 5.5加湿量(核心指标) 加湿量:器具单位时间内雾(汽)化水的能力。 测试加湿量应不低于额定值加湿量的90%。 试验条件 电源电源:(220±1)V; 频率:(50±1)Hz; 温度:(23±2)℃; 试验水温(23±2 )℃; 相对湿度:(30±5 )%(蒸发式及含有蒸发式的器具); 相对湿度:(30~70 )%(电极式或其他类型); 水质: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要求配制; 水质:使用说明无要求的,按GB/T 23119规定的方法配制,水的总硬度(1.50±0.20)mmol/L(Ca2+/Mg2+)。 放置方式 (a)器具应置于试验室中心位置; (b)台式器具放置在试验台上; (c)落地式器具直接放置在地面; (d)按说明书要求放置; 工作状态 (a)最大加湿量工作状态 (b)说明书标称工作状态 测定方法 (a)按说明书要求对加湿器或其部件进行预处理后进行试验。 (b)预运转工作0.5h后,称量加湿器的整机质量m1。 (c)试验运行至最低水位限或缺水提示或运行大于3h的器具运行至3h停止试验,称量加湿器的整机质量m2。 加湿量的计算 加湿量按公式计算,其中水的密度按1kg/L计。 式中: Q——加湿量,单位为毫升每小时(mL/h); m1——试验开始时加湿器的整机质量,单位为克(g); m2——试验结束时加湿器的整机质量,单位为克(g); T——加湿量试验的时间,单位为秒(s); ρ——水密度,为1g/mL。 5.6加湿效率(核心指标) 加湿效率: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加湿器单位功耗所产生的加湿量。 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器具在最大档位,测量输入功率W。按公式(1)计算加湿效率: 式中: η——加湿效率,单位为毫升每小时瓦特(mL/h/W); Q——加湿量实测值,单位为毫升每小时(mL/h); W ——输入功率实测值,单位为瓦特(W)。 加湿效率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5.7噪声 如果加湿器的每一边长都不超过0.7m,则测量表面为半球面,带有10个测点。半球面测量表面的半径r不小于1.5m。测点位置示意图见GB/T 4214.1中的图4。 如果加湿器的某一边长超过0.7m,测量表面是带有9个测点的矩形六面体。测量距离d采用1m。测点位置示意图见GB/T 4214.1中的图1。 加湿器的A计权声功率级噪声,最高不应超过限定值。 5.8软水器及水位保护功能 软水器软化水硬度应不大于0.7mmol/L (Ca2+/Mg2+)。 软水器软化水硬度大于初始值的50%时的累计软化水量应不少于100 L。 软化后的水的pH值应在6.5~8.5范围内。 器具应具有水位保护功能,并带有缺水提示功能。 5.9耐久性 耐久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耐久性不应低于D级 在环境温度(25±5)℃、相对湿度不高于60%、无强制对流环境下连续运行。 试验用水试验: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要求配制;使用说明无要求的,按GB/T 23119规定的方法配制,水的总硬度(1.50±0.20)mmol/L(Ca2+/Mg2+)。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先测定初始加湿量,然后以最高档连续运行工作,当累计运行时间达到规定的相应要求时,停止试验。 测定加湿量,如该加湿量大于初始值的50%,试验有效。 上述试验后,水位保护功能应能正常工作。 在试验过程中,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定时清洗或更换组件。 蒸发式加湿器每500 h更换一次蒸发器。 超声波式加湿器可更换一次超声波发生器。 到达累计时间,按照说明书要求清洗加湿器后再进行加湿量测试。 5.10整机渗漏试验 运行过程中,器具不应有渗漏现象 试验方法:按水箱容量注满水,不通电状态静置24h后,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连续工作0.5h。 观察是否有渗漏现象。 5.11抗菌和防霉 声明具有抗菌、防霉功能的材料,应符合要求。 抗菌、防霉试验按GB21551.2中规定的方法试验除菌试验按照附录E进行 5.12额定水箱容量 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5%。 试验方法:称量不加水时的水箱质量M0(g),加水到规定刻度(无刻度水箱加满)后,再称量其质量M1(g)。 式中: C——水箱容量,单位为升(L); M0——水箱不加水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水箱加水到规定刻度(无刻度水箱加满)的质量,单位为克(g)。 ρ——水密度,为1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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