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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电气焊作业考试管理。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视频巡查、现场暗访抽查、后台数据核查等方式,对各考试点电气焊作业实操考试实施实时监督,确保实操考试严格按照实操考评大纲要求进行,定期进行考试情况通报。严肃考场纪律,对存在作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对存在严重舞弊行为的考试点,一律取消考试资格。5月18日前,完成一次电气焊作业实操考评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五)强化电气焊用工单位监管。5月28日前,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医院、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全方位排查,切实摸清电气焊作业场所、持证人员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电气焊作业工具管理,推行电焊机实名制管理,建立“一机一档”,实现操作人员、电焊机、岗位三统一。对出租、借用电焊机的,要核查使用人持证情况,做好提醒教育、建立租借档案。推行“逢查必考”制度,将电气焊作业人员考试作为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对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强化电气焊打非治违。组织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执法行动,5月30日前,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一批电气焊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电焊工违规作业的,一律开展“一案双查”,既要依法处罚违法作业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单位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联动,做好行刑衔接案件查办,加大危险作业罪的侦办力度。 (七)强化警示教育和媒体曝光。加大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宣传力度,4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电气焊作业人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电气焊作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6月15日前曝光一批电气焊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形成社会各界对电气焊作业安全高度关注的浓厚氛围。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 1.未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电气焊作业; 2.未经办理动火作业内部审签手续(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的,不准电气焊; 3.焊工不了解电气焊现场周围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电气焊; 4.盛装过可燃气体、油类等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置换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电气焊; 5.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电气焊; 6.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7.电气焊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8.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以及附近有其他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9.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不准电气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电气焊。 来源:嵊州应急管理 编辑:钱科焱 责编:史华东 审核:裘伟 已关注 关注 重播分享赞 关闭 观看更多 更多 正在加载 正在加载 退出全屏 视频加载失败,请刷新页面再试 刷新 视频详情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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