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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社保打击“挂证”,常驻人员防止“挂靠”

2024-07-13 17: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由于检测机构没有任何成本,有地方甚至出现一个人代理多家机构的现象,也有一个检测机构放几个代理的乱象。后期试点的省市,几乎都有常驻人员和办公场地等要求。这些都是试点期间摸索出来最有效的防止乱象,防止拒检,保证质量的方法。监督检验人员常驻,就锁定了检测公司的成本,检测公司也就没有任何理由和意愿降低质量,这才是这个行业最有效的监管方法。长沙市的3师5员,苏州市的2师6员,内蒙按照常驻人员的数量综合打分,目前看效果都不错。未来全国放开后,个人认为无论是检测机构或者自检机构一个省至少得有1师2员的常驻人员和办公场地,电梯较多的省会城市也可以要求有相应的常驻人员。根据电梯数量设置常驻的人员也是防止检测资质挂靠最好的方法。

02、检验人员“挂证”问题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中不知是疏忽了还是有意降低门槛。没有按照目前出台的TSG Z7002—2022《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中C2.3 人员配备和C2.5 人员管理规定,没有要求自行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与执业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由申请单位缴纳唯一养老保险的全职持有电梯检验资格的人员,且聘用的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防止出现试点期间发生的类似“挂证”等问题。

行业内有很多检验人员已经不从事该行业,他们可能是公务员或者教师等,可他们的证却大量流向自检机构。2022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评论文章《画里有话丨严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剑指公职人员挂证现象。其中最后一句话是这样描述的“挂证取酬屡有发生,折射出监管有漏洞,监督不彻底。对此乱象,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坚决从严查处,对行业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善于打“组合拳”,利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国家社保已经联网,只要通过社保和执业公式的检查,就能防止“挂证”,很多要求严格的省对本省的检测机构入围时必须提供本省从业检验人员的唯一社保(并通过掌上12333查询)。如果自检单位不需要评审,人员也没有相应要求,那么是不是给“挂证”提供了一块乐土,一个检验师是不是可以同时挂几个自检单位执业呢?

个别的电梯检测机构也有用“兼职”检验员的现象,也就是说一个有检验员证的维保员平日在维保单位上班(维保单位缴纳社保),周末兼职到电梯检测公司做检测。还有某些企业做电梯检测时也有类似现象,检验员执业注册都在检验机构,对要求严格的省,这些从业检验人员和检验机构签订合同(由执业机构缴纳社保),对要求不严格的省,这些检验人员和代理商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或者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由第三方缴纳社保。

因此自检单位也可能会出现“挂证”的问题,如果要规避这个问题,《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中也应该明确如下:“检测人员应与执业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由申请单位缴纳唯一养老保险的全职持有电梯检验资格的人员,且聘用的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

最后,用一位同行的话总结上述两个问题,唯一社保打击“挂证”,常驻人员防止“挂靠”,监管人员有效监督,电梯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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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电梯检规征求意见”。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电梯检规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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