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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8-25 03: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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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以下简称《新考规》),确定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经省局2020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机关及项目层级划分

省局发证项目:电站锅炉司炉(G2)、氧舱维护保养(R3)、客运索道修理(S1)、客运索道司机(S2)、大型游乐设施修理(Y1)、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2)、安全阀校验(F)。

市(州)发证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工业锅炉司炉(G1)、锅炉水处理(G3)、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气瓶充装(P)、电梯修理(T)、起重机指挥(Q1)、起重机司机(Q2)、叉车司机(N1)、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N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对市(州)发证项目,各市(州)局可结合实际依法确定本市(州)级、县(市、区)级负责的发证项目,并报省局同意后实施。

在省局没有形成全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前,各发证机关可以继续沿用原总局、省局及市(州)局指定的考试机构对本级发证项目委托考试。对本次省局下放的电梯修理(T)作业项目,省局指定的原考试机构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二、关于考试机构备选库

(一)考试机构申请

各申请机构对符合《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的考试项目,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相应发证项目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省外及本省省级登记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也可向省局申请。申请机构申请时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发证机关留存,一份报送省局):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报表》;

2.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3.考试场地产权(含设施设备)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加盖公章)。

(二)考试机构推荐

发证机关对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各市(州)局将决定推荐的考试机构信息汇总并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推荐表》,与所推荐的考试机构申报材料(一份)一并报送省局。

(三)考试机构确认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组织成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核组,按《基本条件》要求,依据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省局及市(州)局所推荐的考试机构统一进行现场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由审评中心报送省局。

(四)考试机构备选库的建立

省局汇总考核通过的考试机构,统筹形成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发布。

(五)考试机构备选库的使用

考试机构的委托应遵循规范、便民、高效等原则。各级发证机关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考试机构备选库内选择满足本级发证项目的考试机构委托考试,并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机构要求

(一)考试机构不得从事被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不得收取行政相对人员的考试费用,否则不得入选考试机构备选库或从考试机构备选库中剔除。

(二)考试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考试机构的基本信息、报名方式、考试地点、考试计划、考试种类和作业项目、报名要求、考试程序、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范围及项目、考试结果。

(三)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考核大纲组织考试,不得擅自取消、变相取消考试项目,不得以理论考试等考试形式替代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四)考试机构在组织考试时,应当严格核查考生资格,按照指定的考试范围组织考生进行考试,不得超范围考试或委托其他考试机构实施考试,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在公布的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以外设立报名地点和组织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公布的考试基地或考试地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其他单位的设备设施进行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机关批准。

(五)考试机构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考试题库,在省局制定统一考试题库之前,采用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题库。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委托的本辖区内考试机构负有监管责任,对所委托的本辖区外考试机构负有考试工作的监管责任。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做好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考试工作的过程控制。不定期通过现场监考、考试过程监督、考试结果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考试程序、考试方式、分数评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并且对考试试题进行抽查,确保考试机构使用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题库进行考试。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考试机构的资源条件、考试管理制度、考试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考试机构有投诉、举报等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在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考试机构存在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要求、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考试工作存在严重风险或失误、乱收费、从事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等重大问题的,应暂停或撤销考试机构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上报省局,省局据此调整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布。

请各市(州)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所推荐的考试机构及本地发证权限层级划分情况于2020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局。

本通知之前发布的与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的通知文件等,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联系人:黄继刚、李扬斌    联系电话:028-86915373

电子邮箱:254234541@qq.com

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报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报表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推荐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推荐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

附件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表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发证机关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A

市州级

2

锅炉作业

工业锅炉司炉

G1

市州级

电站锅炉司炉

G2

省级

锅炉水处理

G3

市州级

3

压力容器作业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市州级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市州级

氧舱维护保养

R3

省级

4

气瓶作业

气瓶充装

P

市州级

5

电梯作业

电梯修理

T

市州级

6

起重机作业

起重机指挥

Q1

市州级

起重机司机

Q2

市州级

7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修理

S1

省级

客运索道司机

S2

省级

8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Y1

省级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2

省级

9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叉车司机

N1

市州级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N2

市州级

10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

F

省级

1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操作

市州级

非金属焊接操作

市州级

附件2

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考核工作,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

具有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可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年考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0人。

二、人员

(一)考试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负责日常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办理有关考试报名、现场考试、档案管理、与发证部门衔接等考务工作。

(二)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每个作业项目应有2名以上相适应的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本专业5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考试机构担任考评人员。考评人员由所在考试机构聘用,并报发证机关备案。

(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专职人员的技术能力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

2.机构主任(或副主任)、技术负责人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主任(或副主任)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3.有2名焊接技能教师,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技能教师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4.金属类焊工考试机构应当有II级射线检测人员2名。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有II级表面检测人员1名;

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设立金属类焊工考试机构的,本单位的焊工应至少有50名。

三、设备设施

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设置全覆盖监控设施,留存考试影像资料,必要时应在考试机位设置自动抓拍系统。考场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理论知识考试

有独立的理论考试机房,至少配备20台考试终端。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金属类焊工考试机构应至少配备6台考试终端,非金属类(PE)焊工考试机构应至少配备5台。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考试大纲要求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场所,有相适应的考试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金属类焊工考试机构拥有相应焊接设备、焊材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检验设备和测量工具。非金属类(PE)焊工考试机构拥有相应的焊接设备、试验设备。

四、场地

(一)有自主或长期租赁的考试场地(租赁考试场地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二)场地、建筑物面积应满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要求。理论知识考场、实际操作考场、待考区域应相对独立且互不干扰。

(三)具备存放纸质及电子档案的场所。

(四)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固定场所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金属类焊工考试工位10个,包括3种焊接方法;非金属类(PE)焊工考试工位5个,包括热熔对接法与电熔连接法。

五、制度

(一)考试机构应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二)有按照特种设备作业种类及作业项目、考试大纲制订的本考试机构的作业指导书、评分标准、考试现场记录表、实际操作考试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还应建立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能有效实施。

附件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报表

申请机构名称

                       (公章)

申请日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性质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报类别

(填写:首次、第X次、变更)

工作人员数量

共   人,其中专职    人

考评人员数量

共   人,其中专职    人

考试作业项目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原有

新增

考试工作业绩(近四年)

序号

日期

种类、作业项目

考试人数

专兼职监考、考评人员

姓名

考试职务

职称

专业

备注

注:考试职务指监考或考评,备注中注明兼职人员所在单位。

主要考试仪器设备状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主要性能

数量

申报机构声明与签署

本机构的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当前没有对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现按照规定申报开展相关种类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并接受审查。在获得认定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接受监督管理。

(公章)

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                      日期:

市(州)局审核、推荐意见

(公章)

日期:

附件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推荐表

上报机关(公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具备条件的考试项目

1

四川省XX考试机构

XX市XX区XX街道XX号

张三

139XXXXXXXX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

工业锅炉司炉(G1)

锅炉水处理(G3)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

气瓶充装(P)

电梯修理(T)

起重机指挥(Q1)

起重机司机(Q3)

……(全部列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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