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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住证

2024-07-01 18: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上办理流程:1.第一步:办理居住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搜索“居住登记”事项查看。2.第二步: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依规在“粤居码”或“粤省事”小程序点击“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按照系统操作指引进行资格检验、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申请事由上传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业证明材料之一的证明材料,提交申领广东省电子居住证申请。(1)申领条件。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持本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2)申请材料。【1】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2】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证明材料种类包括: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3.第三步:受理。窗口人员依托信息系统,核定申领人在穗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在穗居住登记时间是否已满半年。同时当场审核申领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做好群众解释工作。4.第四步:审核。工作人员需核实申领人提交材料真实性,包括核实居住地真实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的,不予办证,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核实无误的,提交区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5.第五步:签发。区公安分局对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签发居住证。6.第六步: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申领人可在“粤居码”小程序,点击“居住证”,进入后点击亮码,即可查看广东省电子居住证详情和出示电子证照。

窗口办理流程:1.第一步:办理居住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搜索“居住登记”事项查看。2.第二步: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领广东省电子居住证。(1)申领条件。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持本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2)申请材料。【1】《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4】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证明材料种类包括:【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3.第三步:受理。窗口人员依托信息系统,核定申领人在穗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在穗居住登记时间是否已满半年。同时当场审核申领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将申领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做好群众解释工作。4.第四步:审核。工作人员需核实申领人提交材料真实性,包括核实居住地真实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的,不予办证,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核实无误的,提交区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5.第五步:签发。区公安分局对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签发居住证。6.第六步: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申领人可在“粤居码”小程序,点击“居住证”,进入后点击亮码,即可查看广东省电子居住证详情和出示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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