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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姑苏区相关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从10月12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针对非机动车乱停放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10月18日,苏报刊发了《关于在姑苏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化停放整治的通告》。 昨天上午 记者在观前商圈临顿路口看到 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依然存在 有些电动车还占据了盲道!! 姑苏区城管委执法处副处长朱襄昆介绍,从18日至21日,他们对违反非机动车定点停放规定的行为以规劝提醒为主。 昨天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正式开始对非机动车无序停放行为处以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对其非机动车实施暂扣。对违法停放且车主不在现场的,将依法实施拖移,并责令非机动车所有人至指定场所接受处罚。 在姑苏区重点整治区域内,已因地制宜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导引提示牌,非机动车依规停放入停车位中。要求定点有序放,停车不出框,车头同方向。 啥是重点区域? (一)窗口地区:苏州火车站地区 (二)商贸圈:观前街商圈、石路商圈。 (三)历史文化街区(片区):平江、山塘历史文化街区,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 (四)园林景区:拙政园(含狮子林)、网师园(含沧浪亭)、盘门景区、虎丘景区(含留园)等园林景区及周边。 (五)重点路段:人民路、干将路、三香路-道前街、齐门路、临顿路、西北街、东北街、白塔东(西)路、园林路、景德路、凤凰街、十全街、十梓街、五卅路、东大街、留园路、虎丘路、司前街、广济路(北环路至干将路段)、金门路。 部分单位广场、道路 都已划出相应非机动车停车位 截止昨日下午3点已现场处罚3起 暂扣非机动车10辆 罚款50元?还要扣车?还要拖车? 那么问题来了: 我车头没停好就要罚款? 我才刚到,改了也要罚吗? 这个处罚有法律依据吗? 我车被拖走了,去哪儿找回来? 我对处理有异议,怎么申诉? …… 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 这些问题很好解答: 1. 车头没停好就直接罚款? 不会。一般来说,执法人员都会先教育、劝告,拒不听从劝告的才会进行处罚。 特别要指出的是,一些商家把自行车电动车随意停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还一停就是一天。前不久,执法人员对这些商家进行了分别告知,今天开始,像这样的情况就是要明确处罚了。 2. 我才刚到,改了也要罚吗? 跟上一个问题一样,先教育、劝告,听劝肯改的就不罚,拒不配合的才罚。 3. 我车可能被扣了,怎么找回来? 未在指定停车点停放非机动车的车主,如果发现车辆不在原停车地点!别着急……两个方式确认车辆是否被暂扣。 1、可以拨打查询电话65831110,查询是否因违法停车被实施了拖移。 2、公安查询系统会向非机动车车主发送短信提醒。 如果因违停车辆被拖移,当事人应带好本人身份证、购车相关证明、非机动车行驶证至受理点接受处罚,处罚完成后凭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纳凭证至指定存车点取车。 受理点与车辆停放处 四个受理点分别是: 新市路252号(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 临顿路17号(平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西园路571号(虎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南门路朱公桥南弄69号(沧浪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指定存放车辆的地点位于: 虎阜路原香料厂地块停车 对于无证无照的非机动车,将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4. 这样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有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5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对其非机动车实施暂扣。对违法停放且车主不在现场的,将依法实施拖移。 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说,其实这次姑苏区的非机动车整治行动从18日就开始了,在新闻媒体上还登了公告,有4天的过渡期。过渡期中,对非机动车违停行为予以规劝提醒。今天开始,就是严格执行处罚规定。 5. 我对处罚结果有异议,怎么申诉? 市民如对执法结果有异议,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以陈述申辩,也可以处罚后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这样停就是规范的,肯定不罚↑↑↑ 姑苏区相关部门表示本次整治是阶段性的,但管理和执法将会纳入常态化。 其实处罚真不是目的,还是以劝说教育为主,这次整治主要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养成文明停车的意识和习惯,一个小举动,方便你我他。 素材来源于:苏州发布、姑苏晚报、城市早八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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