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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纳税与开票问题
解读甲供材料的税收处理的相关规定
对于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这就带 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下面,我们
分两个部分和 大家来解读一下甲供材的税收处理问题
第一部分:甲供材料征税的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
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
( 不含装饰劳务
) 的,其营业额应当包
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但不包括建设
方提 供的设备的价款。”
第二部分、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及开票问题
为更好的分析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
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
下: 案例:某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
1200 万元,其中甲供材为
200 万元。
我们主要是分析建设方也就是这个企业对于甲供材的会计处理
问题。
该企业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是比较明确的:
借:工程物资
200 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 万元
这里假设该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
该企业 将这
200 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在该企业将材料
提供给施工方时,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关键。
在目前
实务 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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