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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跳高、撑竿跳高 1 、成绩的判定与测量尺度:所有的测量应以厘米为单位,从地面垂直量至横杆上沿最低点。跳高横杆每轮至少升高 2 厘米,撑竿跳则是 5 厘米,直到剩下最后一名运动员。跳高运动员和撑竿跳高运动员可以自己选择何高度起跳。只要运动员连续三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的试跳除外。运动员成功越过的最高高度就是他们的最终成绩。 2 、成绩相等:如出现成绩相等,首先看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上,试跳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则在造成其成绩相等失去继续试跳权利的最低失败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仍不能判定名次,横杆提升或降低 2 厘米(撑竿跳高 5 厘米),在每个高度上试跳一次直到分出名次为止。成绩相等涉及其他名次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3 、比赛规则: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要跳过横杆且不能将其碰下横杆托上。如果运动员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的任何部位(所用撑竿)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地面或落地区应判该次试跳失败。如果运动员在试跳过程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并未获得利益则不应该判该次试跳失败。撑竿跳高运动员起跳离地后将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上方的手向上握移应判试跳失败。 (二)、跳远、三级跳远 1 、成绩的判定与丈量:在远度跳跃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 1 厘米,不足 1 厘米不计。成绩的测量是从起跳线(延长线)垂直测量至跳跃运动员在沙坑中留下的最近痕迹。所有试跳中的最好成绩(包括决名次赛的成绩)作为该运动员最后的决定成绩。 2 、成绩相等:成绩相等应由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 , 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名次 , 余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按比赛顺序进行一次试跳,直至分出名次。 3 、比赛规则: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外的地面;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或采用任何空翻姿势;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且较落地区内的最近点更靠近起跳线;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的第一触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点更靠近起跳线均应判为试跳失败。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4 、风速:在跳远、三级跳远比赛中,如果按规则规定的时间测的平均风速(顺风)超过 2 米 / 秒(全能比赛则是 4 米 / 秒),那么所创造的纪录将不予承认。 (三)、投掷项目 1 、成绩的判定与丈量:在投掷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 1 厘米,不足 1 厘米不计。成绩的丈量应通过圆心从投掷圈内沿(标枪为起掷弧内沿)丈量至器械落地的最近点。所有试掷中的最好成绩(包括决名次赛的成绩)作为该运动员最后的决定成绩。 2 、成绩相等:同远度跳跃项目。 3 、比赛规则: 运动员在圈内应从静止姿势开始完成铅球、铁饼和链球的试掷,身体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铁圈(抵趾板)上沿或铁圈外地面。待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应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 掷标枪时,身体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投掷区标志线或标志线以外地面。试掷后,运动员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地面应完全在投掷弧两端的白线后面。 铅球、铁饼、链球和标枪枪尖应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四)、延误比赛 田赛项目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试跳(掷)时间,将导致不许其参加该次试跳(掷),并记录该次试跳(掷)失败。比赛时,有关裁判员负责向运动员显示一切准备就绪,试跳(掷)开始,并从这一刻开始计算时间。如果时限到时,运动员已开始了试跳(掷),应允许其进行该次试跳(掷)。 田赛各项目时限 ( 单位 : 分钟 ) 仍在参赛的运动员人数 单项 全能 跳高 撑竿跳高 其他项目 跳高 撑竿跳高 其他项目 3 人以上 1 1 1 1 1 1 2-3 人 1.5 2 1 1.5 2 1 1 人 3 5 -- 2 3 -- 连续试跳(掷) 2 3 2 2 3 2 五、全能项目规则 1 、规则对比赛的项目和顺序有严格的规定。 男子十项全能赛程两天完成 第一天: 100 米 赛跑、跳远、铅球、跳高、 400 米 赛跑; 第二天: 110 米 栏、铁饼、撑竿跳、标枪、 1500 米 赛跑。 女子七项全能赛程两天完成 第一天: 100 米 栏、跳高、铅球、 200 米 ; 第二天:跳远,标枪、 800 米 赛跑。 2 、成绩的判定:根据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和国际田联现行评分表计算运动员的单项得分和各项的累积分。总积分多者获胜。 3 、成绩相等:如果总分相等 , 则以得分较高的单项数量多者为优胜。如仍然成绩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如再次成绩相等,则以第二得分高的单项分数较高者名次列前,并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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