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宣传月】关于劳动社会保险,你必须要知道的事……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用人单位的劳务合同包括 › 【劳动合同法宣传月】关于劳动社会保险,你必须要知道的事…… |
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 不可以,该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问 试用期内是否应该缴纳社保? 应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及时为劳动者申请社保登记,并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问 劳动社会保险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保障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失去劳动能力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和社会服务。 原标题:《【劳动合同法宣传月】关于劳动社会保险,你必须要知道的事……》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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