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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5-22 05: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起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重特大并牵头协调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市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全市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共有预算单位11个,包括局本级和1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编制人数847人,其中:行政编制14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5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49人。实有人数914人,其中:在职人数666人,包括行政人员1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2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495人;退休人员202人;聘用人员14人;临时人员30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06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0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67.6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98.1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95.7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06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02.42万元,增长44.06%。主要原因是2023年安排了基础性绩效奖和年度考核绩效奖预算。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929.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9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4.83万元,变动原因主要是2023年安排了基础性绩效奖和年度考核绩效奖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13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1.27万元,资本性支出8.20万元;项目支出1138.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2.41万元,变动原因主要是实行零基预算改革,部门财政拨款实现“零结转”。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8.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4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3.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调整及安排了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预算;节能环保支出10486.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5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50.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安排了基础性绩效奖和年度考核绩效奖预算,行政运行费用增加;住房保障支出975.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175.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4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53.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安排了基础性绩效奖和年度考核绩效奖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1990.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1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8.26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单位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1.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2.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安排了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预算;资本性支出160.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6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067.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98.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安排了基础性绩效奖和年度考核绩效奖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8.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8.4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3.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调整及安排了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预算;节能环保支出10486.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5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32.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安排了基础性绩效奖和年度考核绩效奖预算,行政运行费用增加;住房保障支出975.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929.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9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4.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13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1.27万元,资本性支出8.20万元;项目支出1138.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2.4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048.7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8.10万元,下降7.75%。主要变动原因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减少。

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办公费124.22万元、印刷费11.81万元、咨询费0.70万元、水费12.34万元、电费56.68万元、邮电费27.72万元、取暖费11.04万元、差旅费91.90万元、维修(护)费22.42万元、会议费6.32万元、培训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36万元、劳务费70.29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60.83万元、福利费51.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8.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25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2023年度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宜春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土壤污染防治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2-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0

其中:财政拨款

6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2023年度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控制在预算内

≤60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集中宣传次数

≥1次

召开土壤相关工作会议次数

≥10次

现场督导、报告评审等出差人次

≥100人次

质量指标

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率

≥95%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3年底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完成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数量

≥100个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80.81万元,比上年增加27.6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3.8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41.04万元,比上年增加11.0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划转,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在上年度纳入市级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基数尚未确定。因工作需要,本年度重新调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95万元,比上年增加15.6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划转,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在上年度纳入市级预算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尚未确定。因工作需要,本年度重新调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是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是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动报酬等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是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支出:是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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