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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2 16: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与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重点参考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2.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和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1)宣传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公开认定程序和资助程序。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年秋季学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交所在学校。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调整。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分类列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核对信息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哪些情形学校可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①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②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4.哪些情形可以取消受助资格或降低其受助标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应视情节不能或者慎重认定其受资助资格;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酌情取消其受助资格或降低其受助标准:①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者其他高档生活消费品者;②自费赴异地参观名胜古迹、在风景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③又抽烟、饮酒等不良嗜好者;④在外租住或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者;⑤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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