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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 提升传统产业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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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报废机动车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七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开展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中,既要遵照取消特种行业管理、放开企业总量控制、实行资质申请认定、更加注重环保安全的总体原则,又要服务好企业经营、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要明确告知企业认真研究当地机动车保有量、拆解量及发展趋势,合理测算经营效益,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建设和不正当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市场秩序。

二、完善资质认定工作责任链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申请企业首先向所在地县(区)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县(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和工作现场初核后,报当地市州商务局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报省商务厅进行资质认定。市州、县(区)商务局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严格落实资质验收评审制度。省商务厅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适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人员从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中抽取,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组如实填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并对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负责。

四、认真执行资质认定工作程序。省商务厅对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合格的,以及对标专家组意见落实整改要求的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由业务处室完成审查工作,适时召开处务会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后,在省商务厅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

五、根据工作需要核实相关情况。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省商务厅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进行核实;对申请无异议的,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不能立即作出决定的,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时限执行。

六、重点关注申请企业达标水平。申请资质企业应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等标准要求。《实施细则》印发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升级改造,完善环保、安全等设施设备和规章制度,在2022年6月底前上报申请材料。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审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换发《资质认定书》,止2022年9月1日未通过资质认定的,注销其原来的《资质认定书》。

七、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各市州、县区商务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要积极配合协调当地公安、生态环境、发改、工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辖区内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建立回收拆解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明确市场主体属地管理责任。要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环保、安全等管理责任相结合,落实市州、县区政府属地责任和商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县级商务部门要对本县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和行业健康发展负行业管理主要责任,市级商务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一旦发生涉及安全、环保等底线性问题,省商务厅将向当地市、县(区)政府建议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九、探索形成监管新模式。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鼓励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创新监管模式,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重点监控的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行业发展新格局、新模式,带动整个汽车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甘肃省商务厅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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