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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栏杆玻璃的一些规范解读

2024-07-07 15: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有关栏杆玻璃的一些规范解读

一、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 l—l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设有金属或木质扶手的栏板,由扶手直接承受水平推力,就其栏杆玻璃而言属于“不承受水平荷载”栏板)。

7.2.5 本条中指出的水平荷载,是人体的背靠、俯靠和手的推、拉等,承受水平荷载栏板玻璃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此对使用的玻璃品种、厚度和使用高度都有严格的限制,这里高度基本上是按一个楼层高度考虑的。有些宾馆大堂楼层比较高,因此限制的高度取5m。

7.3 保护措施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杆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三、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4.4.5条规定“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可以理解为既要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规定的有关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同时要求满足防撞的要求。这里的防撞设施通常应该在幕墙设计图纸明确,实际应用过程中形态、种类较多,规范上并没有直接明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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