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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农村还能再回来吗?新法规已拟定,4类人员仍可回村分地、建房

2024-01-11 07: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些年,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进户籍改革制度,不再区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统一成为“居民户口”,减少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类优待,但户口户籍仍有很大的影响。

尤其是对于农民来说,很多农村地区依然把户籍作为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个硬性指标,一旦你的户口迁出了村集体,那么就丧失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之而来的,便是很多村集体的权益也将失去,如申请农村宅基地、在宅基地自建房、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村集体收益分红等等。

因此,面对孩子上学、就业求职等问题时,是否将户口从农村迁向城市,就成了很多农民朋友非常纠结的问题。因为不迁出,孩子可能无法完成学业,自己也无法在城里求职就业,而迁出的话,那么以后就有可能不能再将户口迁回村了,也就无法享受村集体的权益了。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拟定并公开了征求意见,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草案》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什么意思呢?就是户籍不再是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硬性指标了,也不是唯一指标了,而是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生产生活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依法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简单点来说,只要户口曾经在村集体里,不管当前是否迁出,都可以被认定为村集体成员。

户口迁出农村还能再回来吗?

那么问题来了,根据该《草案》的规定来看,是否可以理解为“户口迁出农村还能再回来”。严格地来说,可以这么理解,进城落户和在外务工的农民,只要与村里还有着土地承包关系、仍然以农村土地为主要收入来源(应该包含流转土地的收入)、之前对集体发展有贡献等等,都会被认定为村集体成员,那么就享有村集体的权益,户口迁回来自然也是可以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目前该《草案》中的规定只有4类人员户口迁出后,仍可回村分地、建房,分别如下。

1、进城买房户口迁出城里的农民。

近几年,不少农民迫于孩子上学,在城里买房把户口迁入了城里,但这部分农民仍然经常回村种地,仍然依靠农村土地生活,这类农民就如上面《草案》规定的一样,以农村土地为主要收入来源。因此,这类农民依然被认定为村集体成员,户口可以迁回,并可回村分地、建房。

2、因考学升学户口迁入外地的大学生

农村的孩子要是升入大学,户口是必须迁到大学所在的城市的,但有不少农村孩子上完大学之后,并不想待在那个城市,反而是想回家乡发展,怎么办呢?在《草案》中就有规定,这类大学生即使把户口迁出去,仍可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户口迁回去。

3、各类事业编制人员

我国的公职人员很多,包括公务员,也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如医生、教师、国企员工及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而在该《草案》规定的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形中,只把“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列入了其中。意思就是,其他事业类编制人员、国企员工等公职人员,依然被认定为村集体成员,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的。

这里笔者要说明一下,很多人觉得公职人员为啥还要来占用农村的资源,其实这是因为振兴乡村也需要有一批有经济实力又有头脑的人来参与,而那些通过高考考出去的已成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农村孩子,最适合回乡参加自己家乡的建设了,所以他们才依然被认定为村集体成员,可以将户口迁回村里。

4、在外务工经商而迁出户口的农民

在《草案》中也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服刑、就学等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因此丧失成员身份”,也就是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不会丧失村集体成员身份,依然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

其实,笔者个人认为,这类农民和上面的编制人员一样,也十分适合乡村振兴,因为他们外出务工经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算得上是人才了,回乡也能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虽然根据《草案》,目前只有4类人能将户口迁回农村,但笔者相信,随着国家对于这些相关法规的不断改革和优化,未来应该会更多的人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从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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